《漢書新注卷二 惠帝紀第二》古文原文翻譯

漢書新注卷二 惠帝紀第二

  [說明]本卷敘述漢惠帝劉盈即位及其在位七年的史事。劉盈,劉邦與呂後之子。年六歲,立為太子。性懦弱,劉邦晚年擬以戚夫人子劉如意代之,因大臣反對而未遂。即位後,由呂後掌握大權,因對呂後毒害戚夫人及劉如意不滿,縱情酒色,不理朝政,以至憂鬱病死。《史記》未為惠帝立紀,因他沒有掌過實權,附其事於《呂後本紀》。《漢書》為惠帝立紀,增補了減民租、城長安、以及自然災異等史事,文字極簡,但內容重要。從體例的角度來看,完全是為劉家無能的惠帝圓場,填補帝系的空白點。班固給惠帝「寬仁之主」的評語,未免過當;但惠帝遭呂後挾制,確也難以有所作為。  
  孝惠皇帝(1),高祖太子也,母曰呂皇后。帝年五歲,高祖初為漢王。二年,立為太子。十二年四月,高祖崩。五月丙寅,太子即皇帝位,尊皇后曰皇太后。賜民爵一級。中郎、郎中滿六歲爵三級(2),四歲二級。外郎滿六歲二級(3),中郎不滿一歲一級。外郎不滿二歲賜錢萬。宦官尚食比郎中(4)。謁者、執盾、執戟、武士、騶比外郎(5)。太子御驂乘賜爵五大夫(6),舍人滿五歲二級(7)。賜給喪事者,二千石錢二萬(8),六百石以上萬,五百石、二百石以下至佐史五千(9)。視作斥上者(10),將軍四十金(11),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減田租,復十五稅一。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當盜械者(12),皆頌(松)系(13)。上造以上及內外公孫耳孫有罪當刑及當為城旦舂者(14),皆耐為鬼薪白粲(15)。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滿十歲有罪當刑者,皆完之(16)。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與同居(17),及故吏嘗佩將軍都尉印將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給軍賦,他無有所與。
  (1)孝惠皇帝:劉盈,劉邦之了,呂後所生,前195年—前188年在位,漢自惠帝以下皆謚「孝」,意謂長有天下,令宗廟血食。(2)中郎:官名。秩比六百石,屬郎中令。郎中:官名。秩比二百石,屬郎中令。(3)外郎:散郎。(4)尚食:主管飲食。(5)謁者:官名。屬郎中令。執盾、執戟、武士、騶(騶騎):皆天子的侍從者。(6)五大夫:爵名。第九級。(7)舍人:官名。太子之宦屬。(8)二千石:俸祿等級,月俸一百二十斛。下文六百石、五百石等也是俸祿等級。(9)二百石:疑是衍文。佐史:漢代地方官的屬吏。(10)斥上:壙上,墓穴。(11)金:一金值萬錢。(12)宦皇帝:指中都官的官吏,以別於王國之官吏。(13)松系:散禁,關押而不上刑具。(14)上造:爵名。第二級。內外公孫:國家公室及外戚之孫。耳孫:曾孫。城旦、舂:秦漢刑名,四歲刑。男築城,女舂米。(15)鬼薪、白粲:秦漢刑名,三歲刑。取薪給宗廟為鬼薪,坐擇米使正白為白粲。(16)完:完刑。不加肉刑(不損其體),但勞作。(17)同居:指父母妻子之外,如兄弟及其子等同居共業者。
  令郡諸侯王立高廟(1)。
  (1)諸侯王:指諸侯王國。
  元年冬十二月(1),趙隱王如意薨(2)。民有罪(3),得買爵三十級以免死罪(4)。賜民爵,戶一級。
  (1)元年:漢惠帝元處(前194)。(2)趙隱王如意:劉邦之子,戚夫人所生。(3)民有罪:其上當有「令」字。(4)買爵三十級:爵一級直錢二千,三十級為六萬。
  春正月,城長安(1)。
  (1)城:築城。
  二年冬十月,齊悼惠王來朝(1),獻城陽郡以益魯元公主邑(2),尊公主為太后(3)。
  (1)齊悼惠王:劉肥,劉邦的長庶子。(2)城陽郡:郡冶莒縣(今山東莒縣)。邑:湯沐邑。(3)尊公主:齊悼惠王尊魯元公主為齊太后,是為了取悅於呂太后。
  春正月癸酉(1),有兩龍見(現)蘭陵家人井中(2),乙亥夕而不見(現)(3)。隴西地震(4)。
  (1)癸酉:初四。(2)蘭陵:縣名。在今山東蒼山縣西南蘭陵鎮。家人:庶民。(3)乙亥:初六。(4)隴西:郡名。治狄道(今甘肅臨洮)。
  夏旱。郃陽侯仲薨(1)。秋七月辛未(2),相國何薨(3)。
  (1)郃陽侯仲:劉仲,劉邦之兄,劉濞之父。(2)辛未:初五。(3)相國何:蕭何。
  三年春,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1),三十日罷。
  (1)長安:指長安周圍。
  以宗室女為公主,嫁匈奴單于。
  夏五月,立閩越君搖為東海王。
  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隸二萬人城長安(1)。
  (1)徒隸:有罪之人。
  秋七月,都廄災。南越王趙佗稱臣奉貢(1)。
  (1)稱臣奉貢:高祖時趙佗已稱臣,此時為修職奉貢。
  四年冬十月壬寅(1),立皇后張氏(2)。
  (1)壬寅:十三日。(2)張氏:張敖之女。
  春正月,舉民孝弟力田者復其身(1)。
  (1)孝弟力田:這裡是指漢代選舉的科目名。復其身:免除其服役。
  三月甲子,皇帝冠(1),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2)。長樂宮鴻台災。宜陽雨血(3)。
  (1)皇帝冠:古時貴族男子二十歲成年時加冠。是時惠帝年二十,故舉行冠禮。(2)除挾書律:秦律有挾書者族,此時廢除之。(3)宜陽:縣名。在今河南宜陽西。雨(yu):落下。
  秋七月乙亥,未央宮凌室災(1);丙子,織室災(2)。
  (1)凌室:藏凍之室。(2)織室:漢代掌管皇室絲帛織造的官府。
  五年冬十月,雷;桃李華(1),棗實(2)。
  (1)華:開花。(2)實:結果。
  春正月,復發長安六百里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
  夏,大旱。
  秋八月已丑,相國參薨(1)。
  (1)相國參:曹參。
  九月,長安城成。賜成爵,戶一級。
  六年冬十月辛丑,齊王肥薨。
  令民得賣爵。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1)。
  (1)算:一百二十錢。女子及年不嫁出算錢,此為促使人民繁息之法。
  夏六月,舞陽侯噲薨(1)。
  (1)舞陽侯噲:樊噲。
  起長安西市(1),修敖倉(2)。
  (1)長安西市:長安立九市,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東。(2)敖倉:在滎陽東北敖山上的大糧倉。
  七年冬十月,發車騎、材官詣滎陽,太尉灌嬰將。
  春正月辛丑朔,日有蝕之(1)。夏五月丁卯,日有蝕之,既(2)。
  (1)日蝕:日偏食。(2)既:盡。
  秋八月戊寅,帝崩於未央宮(1)。九月辛丑,葬安陵(2)。
  (1)帝崩:惠帝終年二十三歲。(2)安陵:惠帝陵,又縣名。在今陝西咸陽市北。
  贊曰:孝惠內修親親,外禮宰相,優寵齊悼、趙隱(1)恩敬篤矣。聞叔孫通之諫則懼然(2),納曹相國之對而心說(悅)(3),可謂寬仁之主,遭呂太后虧損至德(4),悲夫!
  (1)齊悼:齊悼惠王劉肥。趙隱:趙隱王劉如意。(2)聞叔孫通之諫:詳見本書卷四十三《叔孫通傳》。(3)納曹相國之對:詳見本書卷三十九《曹參傳》。(4)呂太后虧損其德:指呂後殺趙王劉如意,戮戚夫人,致使惠帝憂疾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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