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譚山林之樂者,未必真得山林之趣;厭名利之譚者,未必盡忘名利之情。
[譯文]
好談山居生活之樂的人,未必真能由山林原野中得到樂趣。好在口頭作厭惡名利之論的人,未必真的將名利完全忘卻。
[評語]
有許多事情,表面和事實往往相差甚遠。就如好談山林之樂的人,總以久處塵囂中的人居多,真正瞭解山林之趣的人,早已身處其境而不返了。有許多樂趣,是言語所不能道盡的,世人掛在口頭以為風雅的,又豈能得到其中的真趣?能談的不過是耳聞目見的事罷了,那些耳不聞目不見的事,就無從說起了。
好作厭名利之論的人,內心不會放下清高之名,這種人雖然較之在名利場中追逐的人高明,卻未必盡忘名利。因為這些人形雖放下而心未放下,口是而心非。名利猶如賭博,是以全部身心為籌碼,去換取空無一物的東西。但名利本身並無過錯,錯在人為名利而起紛爭,錯在人為名利而忘卻生命的本質,錯在人為名利而傷情害義。就如酒,淺嘗即可,過之則醉。然而普天之下又有幾人飲下此酒而不醉?即使是反對名利之人,到底是反對名利的本身呢?還是反對人對名利的迷戀呢?如果本身已完全對名利不動心,自然能夠不受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