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新注卷十三 異姓諸侯王表第一》白話文解釋

漢書新注卷十三 異姓諸侯王表第一

  【說明】《漢書》八表,是從《史記》的「表」發展而來。《史記》有十表;其中,三個表記先秦,一個表記秦楚之際,六個表記漢代。《漢書》之八表,七個表記漢代,只有一個《古今人表》記古而未記今(漢代)。《漢書》表與《史記》表有同有異,下面說明各表時略作交待。表與紀、傳,血脈相連。各表之序,表明旨要,很值得注意。製表要求胸有全局,獨運匠心,明確義例,眉目清晰。正史之作,以製表為難,故二十四史中,無表竟達十五史。
  本卷《異姓諸侯王表》,是襲取《史記》的《秦楚之際月表》及《漢興以來諸侯王年表》的內容,稍事修改而成。它以時間為經,以王國為緯,立了漢、楚、衡山……二十欄,分別記述了漢元年一月至文帝后元七年項羽所封十八王和劉邦所封異姓八王的置廢興亡。其中可以漢五年劉邦稱帝為分界線,分前、後兩部分。前部分按月計事,由其按月、分欄、記事內容,可以看出它是參考了《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後部分,略加修改而成,只是突出了漢的地位。後部分按年記事,自漢元年至文帝后元七年長沙國除為止,續記異姓諸侯王的置廢興亡,這是摘取《史記·諸侯王年表》中所記異姓諸侯王的內容而來。本篇表序,簡要地說明立表宗旨及本表主要內容,是全篇眼目,但它未對異姓諸侯王興廢原因及歷史作用予以說明,稍欠觀變精神。  
  昔《詩》《書》述虞夏之際,舜禹受禪,積德累功,洽於百姓,攝位行政,考之於天(1),經數十年,然後在位。殷周之王,乃繇(由)(契)、稷(2),修仁行義,歷十餘世,至於湯武,然後放殺。(3)秦起襄公,章文、繆(穆),獻、孝、昭、嚴(4),稍蠶食六國,百有餘載,至始皇,乃並天下。以德若彼,用力如此其艱難也。
  (1)考之於天:楊樹達曰,「此當如《孟子·萬章篇》所云,謳歌訟獄以民意表之者耳。」(2)(xie):即「契」。商代的始祖。稷:後稷,周代的始祖。(3)殺:讀曰「弒」。(4)孝:秦孝公,用商鞅以變法。昭:昭襄王。嚴:莊襄王。因避漢明帝諱,改「莊」為「嚴」。
  秦既稱帝,患周之敗,以為起於處士橫議(1),諸侯力爭,四夷交侵,以弱見奪。於是削去五等(2),墮城銷刃(3),箝語燒書(4),內鋤雄俊,外攘胡粵(越),用壹威權,為萬世安。然十餘年間,猛敵橫發乎不虞(5),適(謫)戍強於五伯(霸),閭閻逼於戎狄(6),響應於謗議(7),奮臂威於甲兵。鄉(向)秦之禁(8),適所以資豪桀(傑)而速自斃也。是以漢亡(無)尺土之階,繇(由)一劍之任(9),五載而成帝業。書傳所記,未嘗有焉。何則?古世相革,皆承聖王之烈(10),今漢獨收孤秦之弊。鐫金石者難為功,摧枯巧者易為力,其勢然也。故據漢受命,譜十八王,月而列之,天下一統,乃以年數。訖於孝文,異姓盡矣。
  (1)處士:不在朝做官之士。橫議:肆意議論。(2)五等:指公、侯、伯、子、男五等爵。(3)銷刃:銷毀兵器。(4)箝(gū)語:謂禁民私議。(5)不虞:意料不及。(6)閭閻逼於戎狄:鄉民對秦的威脅比戎狄還嚴重。(7)(cǎn):慘痛。(8)向:往昔。(9)任:用。(10)烈:余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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