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明法解》全文翻譯

管子·明法解》
原文
    人主之治國也,莫不有法令賞罰。是故其法令明而賞罰之所立者當,則主尊顯而奸不生;其法令遂而賞罰之所立者不當,則群臣立私而壅塞之,朋黨而劫殺之。故《明法》曰:「生 滅、塞、侵、壅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
    法度者,人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領海內而奉宗廟也。私意者,所以生亂長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故法度行則國治,私意行則國亂。明主雖心之所愛而無功者不賞也,雖心之所憎而無罪者弗罰也。案法式而驗得失,非法度不留意焉。故《明法》曰:「先王之治國也,不淫意於法之外。」
    明主之治國也,案其當宜,行其正理。故其當賞者,群臣不得辭也;其當罰者,群臣不敢避也。夫賞功誅罪,所以為天下致利除害也。草茅弗去,則害禾谷;盜賊弗誅,則傷良民。夫捨公法而行私惠,則是利奸邪而長暴亂也。行私惠而賞無功,則是使民偷幸而望於上也;行私惠而赦有罪,則是使民輕上而易為非也。夫捨公法用私惠,明主不為也。故《明法》曰:「不為惠於法之內。」
(取材於《管子‧明法解)

譯文
    人君治國,沒有不具備法令和賞罰的。所以,法令明確而賞罰規定得當,君主就尊顯而且不出奸臣;法令錯誤而賞罰規定不當,群臣就會行私而蔽塞君主,就會結黨而劫殺君主。所以,《明法》篇說:「滅、塞、侵、壅之所以產生,是因為法令不夠明確。」
    法度,是君主用來控制天下和防止奸邪產生的,是用來統治海內而事奉宗廟的。私意,是可以產生禍亂、滋長奸邪而危害公正的,是蒙蔽君主、喪失正道而導致危亡的根源。所以,法度得以實行則國家安定,私意得以實行則國家混亂。英明君主,即使對自己心愛的人,無功也不賞;即使對自己憎惡的人,無罪也不罰。按照法度規程來檢驗得失,與法度無關的事是不留意的。所以,《明法》篇說:「以前的君王治理國家,不會在法理之外游心肆意。」
    明君治國,根據恰當合適的原則,執行正確道理。所以對於當賞的,群臣不得推辭;對於當罰的,群臣不敢逃避。賞功罰罪,本來是為天下興利除害的。雜草不剷除,就危害莊稼;盜賊不懲治,就傷害良民。如果棄公法而行私惠,那就是使奸邪得利而助長暴亂了。因為行私惠而賞了無功的人,就等於讓人民貪圖僥倖而謀求向上討好;行私惠而赦了有罪的人,就等於讓人民輕慢君主而輕易為非作歹。棄公法而行私意,明君是不肯幹的。所以,《明法》篇說:「不會在法理之內給予恩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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