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王姬昌《周易》06紛爭不可避免【周易訟卦(卦六)】古文原文及譯文

訟(卦六)——紛爭不可避免
【原文】
(坎下乾上)訟(1):有孚,窒惕(2),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 利涉大川。
初六:不永所事(3),小有言,終吉。
九二:不克訟(4),歸而通其邑人三百戶(5)。無眚(6)。
六三:食舊德(7)。貞厲(8),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9)。安貞,吉。
九五:訟。元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10),終朝三褫之(11)。
【註釋】
1訟是本卦標題。訟的意思是爭鬥。本卦的內容主要講人與人之間的糾 紛和鬥爭。2窒;用作「侄」,意思是戒懼。窒惕:戒懼警惕。3 永:長久。不永所事:做事不能堅持長久。4克:勝利,成功。5 通( bu):逃亡。邑人:采邑中的人,實際上是奴隸。(6)眚( sheng):災 禍,過錯。(7)舊德:從先人那裡繼承下來的遺產。(8)厲:艱險。 (9)復:返回。即:服從。命渝:命諭,指判決。(10)錫:賜。鞶(pan) 帶:皮革做成的大腰帶,供身居要職的貴族佩帶,這裡借指官位。(11)終朝:一整天。褫(chi):剝奪。
【譯文】
訟卦:抓獲了俘虜,但要戒懼警惕。事情的過程吉利,結果凶險。對王公貴族有利,對涉水渡河不利。
初六:做事不能堅持長久,出了小過錯,而結果吉利。
九二:爭訟失敗,回到采邑,。邑中奴隸逃跑了三百戶。沒有災禍。
六三:靠從先人那裡繼承下來的遺產過活。占卜的徵兆險惡,結果吉利。如果參與戰爭,不會獲勝。
九四:爭訟失敗,返回服從判決。占問平安,得到吉兆。
九五:爭訟。大吉大利。
上九:君王賞賜官職,但一天之內三次將賜予的官職剝奪。
【讀解】
  凡是有人群的地方,總免不了有爭鬥,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爭鬥的原因,林林總總,不一而足:或者為權力,或者為金錢,或者為名譽,或者為戀愛婚姻,或者為家務瑣事……一言以蔽之,人們之間的爭鬥,總與利益有牽涉。小則動口舌、動手腳,大則動干戈、搞暴動。訟卦為我們展現的,便是幾千年前古人爭鬥的真實圖景。
  
爭鬥未必全是壞事,其中肯定有正義和非正義、進步與反動的原則區分。參與爭鬥也未必是好鬥,《水許》中的英雄好漢是被逼造反,「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世事的險惡,多半映襯出人心的險惡。可以說,只要人類社會存在一天,總會伴隨著爭鬥,在一定意義上,它也是推動社會前進的一種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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