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鄭縣尉李雲,於長安求納一姬,其母未許。雲曰:"予誓不婚。"乃許之。號姬曰楚賓。數年後,姬卒。卒後經歲,遂婚前南鄭令沈氏女。及婚日,雲及浴於淨室,見楚賓執一藥來,逕前,謂雲曰:"誓余不婚,今又與沈家作女婚。無物奉,贈君香一貼,以資浴湯。"瀉藥末入浴斛中,釵子攪水訖而去。雲甚覺不安,困羸不能出浴,遂卒,肢體如棉,筋骨並散。(出《聞奇錄》)
【譯文】
曾經當過南鄭縣尉的李雲,在長安時曾向一位姑娘求婚,她母親不答應。李雲說,"如果不能娶她,我今生永不結婚。"姑娘的母親就應允了。姑娘的名字叫楚賓。結婚幾年後,楚賓死了。第二年,李雲又娶了前任南鄭縣令沈氏的女兒。結婚這天,李雲正在洗浴時,忽然見楚賓拿著一包藥走到面前說,"你曾發誓說非我不娶,現在你卻又給沈家當了女婿。我沒有什麼好禮品,送你一包藥,這是一包香料,給你放在水裡吧。"說罷將藥倒進了澡盆中,並用頭上的釵子把水攪勻了,就離去了。李雲頓時覺得心裡不安,又困又乏,出不了浴盆,很快就死了。死後肢體像棉花一樣柔軟,全身的筋骨都被藥水泡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