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為舒州刺史,重造開元寺。工徒始集,將浚一廢井。井(井下原有"中如言而得之船屋上有脯臘婦人取以食四卒視其手"二十二字,系本卷朱廷禹條內文,誤衍於此,今刪。今本《稽神錄》無"郭厚"條。明抄本於此處空一行計二十二字)"土寇犯闕,天下亂。僧輩利吾行資,殺我投此井中,今骸骨在是。為我白李公,幸葬我,無見棄也。"主者以告宗,翌日親至井上,使發之,果得骸骨。即為具衣衾棺槨,設祭而葬之。葬日,伍伯復仆地。鬼告(告原作如,據明抄本改。)曰:"為我謝李公,幽魂處此,已三十年,籍公之惠,今九州社令,已補我為土地之神,配食於此矣。"寺中至今祀之。(出《稽神錄》)
【譯文】
李宗當舒州刺史後重新修造開元寺。工匠們剛集中後,要清理廟裡的一口廢井。(譯述者按,原文"井"字以下缺二十二字)"……賊寇進犯京城,天下大亂。和尚們搶去我的盤纏錢和行李,把我殺死後扔到這井裡,這副骨頭就是我。請替我向李宗刺史請求把我埋葬,千萬別再拋掉我。"管事的報告給李宗,第二天李宗就來到井邊,命人下去挖,果然有一副骨殖。就作了衣服棺材,祭奠之後把骨殖埋葬了。埋的那天,伍伯又撲倒在地說,"鬼魂說:'請為我向李刺史致謝。我的幽魂在井中已呆了三十年,由於李刺史的恩德,我現在已經補任為土地神,就在這廟裡上任了。"開元寺至今還供奉著這個土地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