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或出處:《呂氏春秋》
古文《腹(黃享)殺子》原文:
墨者有鉅子腹(黃享),居秦。其子殺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長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誅矣。先生以此聽寡人也。」腹(黃享)對曰:「墨者之法曰:『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此所以禁殺傷人也。夫禁殺傷人者,天下之大義也。王雖為之賜而令吏弗誅,腹(黃享)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不許惠王,而遂殺子。
子,人之所私也,忍所私以行大義,鉅子可謂公矣。
《腹(黃享)殺子》現代文全文翻譯:
墨家有一個領袖叫腹(黃享),居住在秦國。他的兒子殺了人。秦國的惠王(對他)說:「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沒有別的兒子。寡人已經命令官吏不殺你的兒子了。先生你這件事就聽我的吧。」腹(黃享)回答道:「墨家的法律說:『殺人的人處死,傷人的人處刑。』這是用來禁止殺人和傷人。而禁止殺人和傷人的法,是天下(人應該遵守)的大義啊。王您雖為了他開恩而命令官吏不要殺他,腹(黃享)我卻不可以不按照墨家的法行事。」腹(黃享)不聽惠王的,還是殺了兒子。
兒子,每個人私人所愛啊,忍受私利而行大義,領袖腹(黃享)可說是公道啊。
【註釋】
[1]腹(黃享)(tūn):人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