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告誓文》,今之所傳即其稿本。不具年月日朔。其真本維永和十年三月癸卯九月辛亥,(劉禹錫嘉話錄癸卯九月辛亥作癸卯朔九日辛亥,此有脫誤)而書亦真。開元初,潤州江寧縣瓦棺寺修講堂,匠人於鴟吻內竹筒中得之,與一沙門。至八年,縣丞李延業求得。上歧王,王以獻上。留內不出。或雲,其後卻借歧王。十二年,王家失火,圖書悉為灰燼,此書已見焚矣。(出《國史異纂》)
【譯文】
王羲之的《告誓文》,現今所見到的帖本,是它的底稿,沒有標明年、月、日、朔。它的真本上面標有"維永和十年三月癸卯九日辛亥"的字樣。但是,這個帖本也確實是王羲之的墨跡。唐太宗開元初年,潤州江寧縣瓦棺寺修建學堂,工匠師傅拆遷舊屋時,在房脊鴟吻內的一隻竹筒中發現了這本字帖,交給了一個和尚。到開元八年,縣丞李延業得到了這個帖本,上獻給岐王,岐王又進獻給玄宗皇帝。從此,這本字帖留存在宮內了。另有一說是,後來又讓岐王借閱出來。開元十二年岐王府上發生一場大火災,府內藏書全都燒光了,這本帖本也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