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04報應徵應卷_0371.【羊聃】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

羊聃,字彭祖,晉廬江太守,為人剛克粗暴。恃國姻親,縱恣尤甚,睚眥之嫌,輒加刑戮。征西大將軍庾亮檻送,具以狀聞。右司馬奏聃殺郡將吏及民簡良等二百九十人,徒謫一百餘人,應棄市,依八議請宥。顯宗詔曰:「此事古今所未有。此而可忍,孰不可忍!何八議之有?下(下明抄本作可。)獄所賜命。」聃兄子賁,先尚南郡公主,自表解婚,詔不許。瑯琊孝王妃山氏,聃之甥也,苦以為請。於是司徒王導啟聃罪不容恕,宜極重法。山太妃憂感動疾,陛下罔極之恩,宜蒙生全之宥。於是詔下曰:「山太妃唯此一舅,發言摧鯁,乃至吐血,情慮深重。朕丁荼毒,受太妃撫育之恩,同於慈親。若不堪難忍之痛,以致頓斃,朕亦何顏自處。今便原聃生命,以慰太妃渭陽之恩。」於是除名為民。少時,聃病疾,恆見簡良等曰:「枉豈可受,今來相取,自由黃泉。」經宿死。(出《還冤記》)
【譯文】
羊聃,字彭,是晉朝廬江的太守。為人性情剛硬粗暴。依仗和朝廷有姻親的關係,非常放縱。只要因極小的怨恨,就立即將他加刑殺死。征西大將軍庚亮,用囚車押送羊聃把全部的罪狀稟報了朝廷。右司馬上書羊聃殺了郡裡的大將官吏以及老百姓簡良等二百九十多人,降職流放了一百多人,應當受到「死刑」的刑罰。但依照「八議」請示赦罪。顯宗下詔說:「此事是從古到今所沒有的,這個可以忍受,那麼,什麼不可以忍受?有什麼「八議」,應下獄叫他自盡。」羊聃的哥哥子賁先是娶了南郡公主,因為羊聃的事自己上表請求解除婚姻,皇帝沒有允許。瑯琊孝王的妃子山氏,是羊聃的外甥女,苦苦替聃求情。於是司徒王導上奏說:「羊聃罪過不容寬恕,應當處以重法。但是山太妃擔憂傷感得了重病。陛下蒙受太妃的恩情,應當饒恕羊聃一命」。於是皇帝下詔書說:「太妃只有這一個舅舅,這樣直言相求到了口吐鮮血的地步,憂慮的心情十分深重,我自幼受苦。受太妃撫育之恩,就像親生的母親。假如太妃不能忍受難忍的痛苦,以致出了什麼意外,我也沒有臉面活著,現在就赦羊聃死罪,來安慰太妃渭陽的大恩。」於是將羊聃廢去爵位做了老百姓。過不久,羊聃病的厲害,眼前常看見簡良等說:「冤枉難道可以忍受嗎?現在來取你到黃泉來。」經過一宿羊聃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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