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十一章
【文】三十輻共一轂1:當其無2,有車之用。
〔正字〕1轂(gǔ):車輪中心部件,外承輻條而中貫車軸。 2無:空虛,中空。下二「當其無」同。
【注】轂所以能統三十輻者,無也。以其「無」能受物之故,故能以實統眾也1。
〔正字〕1以實:通過有形之轂。或謂作「以寡」。〔按〕「寡」乃取「三十共一」之義。「實」則取「有之以為利」之義。二者皆可說通。暫如舊。
【文】埏埴以為器1:當其無,有器之用2。鑿戶牖以為室3: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4,無之以為用5。
〔正字〕1埏(shān):揉和。 埴(zhi):黏土。 2器之用:非王注版本或作「埏器之用」,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3鑿戶牖以為室:非王注版本或作「鑿戶牖」,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戶牖(yǒu):門窗。 4有:有形。 利:助益。 5無:無形。 用:功用之本母。
【注】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無為用也1。言無者,有之所以為利2,皆賴無以為用也。
〔正字〕1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無為用也:或斷句作「木、埴、壁所以成,三者而皆以無為用也」。暫如舊。 木:或謂作「車」。暫如舊。 成三者:木成車、埴成器、壁成室。 2言無者,有之所以為利:或謂作「言有之所以為利」。暫如舊。
上篇 十一章(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