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或出處:歐陽修
古文《縱囚論》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轉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縱囚論》現代文全文翻譯:
信義在君子間通行,刑罰卻是對付小人的。被判處死刑的人,是罪大惡極,這種人又是小人中最壞的。寧願為堅持道義而死,不苟且僥倖活著,把死看得很平常,這種人又是君子中最難得的。
在唐太宗貞觀六年,查取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多人,釋放他們回家,與他們約定按期自動回牢受死。這是拿君子都難得做到的事,去期待小人中最壞的人一定做到。那些犯人到斯果然都自動回牢來,沒有一個超過期限的。這真是君子難得做到的事,小人卻容易做到。這難道近人常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等到施用恩德去對付他們,就可以使他們變為君子。恩德深入人心,迅速改變人的品行,才有像這樣的事出現。」我說:「唐太宗之所以做這事,正是為了求得恩德深入人心的好名聲。怎知放他們回去,不是估計到他們一定會回牢來希望皇帝免他們的死罪,所以才放他們的呢?又怎知他們被釋放回家,不是估計到他們自動回牢來一定能得到皇帝的赦免,所以再回來的呢?如果是估計到他們一定會回來才釋放他們回家,那就是皇帝騙取民心。如果是估計到皇帝一會免他們的死罪才自動回來,那就是犯人騙取皇帝的信任。我從這件事中,只看到皇帝和犯人互相欺騙來成全各人的好名聲,哪裡有什麼皇帝施給犯人恩德與犯人懂得信義的事情呢?如果不是這樣,太宗在天下施行恩德,到這次釋放犯人的時候已經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去犯極大的罪惡;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犯人不怕死;懂信用,講義氣,這又是講不通的道理。」
「那麼,怎樣做才可行呢?」我說:「放了又回來的,照樣殺頭不予免罪,再放他們回去,他們又回來,這才可以知道是皇帝的恩德使得他們這樣做的。但是,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放他們回去,又讓他們回來,再免他們的死罪,只可偶爾做做,如果經常這樣做,那麼殺人的都可以不死,這可以成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成為常法的,能稱得上是聖人的法典嗎?所以堯、舜、夏禹、商湯、周文周武治理天下,一定以合乎人情為根本出發點,不標新立異來自稱高明,不違背人情去求得好聽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