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鄧綰傳》
鄧綰,字文約,成都雙流人。舉進士,為禮部第一。稍遷職方員外郎。熙寧三年冬,通判寧州。時王安石得君專政,條上時政數十事,以為宋興百年,習安玩治,當事更化。又上書言:「陛下得伊、呂之佐,作青苗、免役等法,民莫不歌舞聖澤。以臣所見寧州觀之,知一路皆然;以一路觀之,知天下皆然。誠不世之良法,願勿移於浮議而堅行之。」明年,遷侍御史知雜事、判司農寺。
時常平、水利、免役、保甲之政,皆出司農,故安石藉綰以威眾。綰請先行免役於府界,次及諸道。利州路歲用錢九萬六千緡,而轉運使李瑜率三十萬,綰言:「均役本以裕民,今乃務聚斂,積寬余,宜加重黜。」富弼在亳,不散青苗錢,綰請付吏究治。畿縣民訴助役,詔詢其便否兩行之,綰與曾布輒上還堂帖。中丞楊繪言未聞司農得繳奏者,不報。凡呂公著、謝景溫所置推直官、主簿,悉罷去之,而引蔡確、唐坰為御史。
五年春, 遼人來理邊地屯兵境上聲言將用師於是兩河戒嚴且令河北修城守之具綰曰非徒無益且大擾費帝從其言而止。又言:「遼妄為地訟,意在窺我。去冬聚兵累月,逡巡自罷,其情偽可見。今當御之以堅強,則不渝二國之平,平則彼不我疑,而我得以遠慮。苟先之以畏屈,彼或將力爭,則大為中國之恥。」帝覽疏嘉之。
安石去位,綰頗附呂惠卿。及安石復相,綰欲彌前跡,乃發惠卿置田華亭事,出知陳州。又論三司使章惇協濟其奸,出知湖州。元豐中,知荊南府,歷知陳、陝、永興、青、鄧諸州軍。元祐初卒,年五十九。
鄧綰,字文約,是成都雙流人。考中進士,是禮部第一名。不久,被陞遷為員外郎。熙寧三年冬天,鄧綰被任命為寧州通判。當時,王安石得到皇帝的特權,上書分條列舉了幾十條時政,認為宋朝興盛百年,人們習慣於安定、沉溺於太平,應當進行改革。又上書諫言:「陛下得到伊、呂的輔佐,制定了青苗法、免役法等法規,百姓沒有不歌頌您的恩澤的。憑借我在寧州的所見來看這件事,管理一路都是這樣;憑借管理一路的經驗,管理天下也是這樣。如果有非常好的方法,希望不要流於膚淺的議論而要堅決執行。」第二年,升任侍御史知雜事、管理司農寺。
當時,常平、水利、免役、保甲的制度,都出自司農之手,所以王安石借鄧綰來威懾眾人。鄧綰請求首先在開封府的轄地免除徭役,其次在各州縣實行。利州路每年耗費九萬六千緡錢財,而轉運使李瑜大概有三十萬,鄧綰說:「平均徭役本來是使百姓富裕的,如今卻致力於強征橫斂,積累財物使自己寬裕,對此類事應該加重處罰。」富弼在亳州,不散發青苗錢,鄧綰請求將其交給有關部門查辦。京郊的百姓因助役法而上訴,皇上下詔詢問是否可以兩面實行助役法,鄧綰與曾布就遞還堂帖。中丞楊繪說沒聽說司農能行使職權,便沒有回復。凡是呂公著、謝景溫所設置的推直官、主簿,全部免去其職,而推薦蔡確、唐垧擔任御史。
熙寧五年春天,遼人前來侵犯邊疆,將軍隊駐紮在邊境上,揚言將要出兵,於是兩河戒嚴,並且命令黃河以北修築守城的打仗器具。鄧綰說:「這不僅沒有益處,而且非常擾民、耗費物資。」皇帝聽從了他的建議,停止了此事。又說:「遼人假意為土地邊界爭執,其意在窺視我國。去年冬天,他們連續幾個月聚集軍隊,在邊境徘徊許久才自行停止,其真誠與虛偽由此可見。如今我們應該頑強地抵禦他們,那麼就不會改變兩國間的平等地位,公平的話他們就不會懷疑我們,而我們就可以為長遠做打算。如果我們先害怕並且屈服,他們或許會據理力爭,那麼這將是中原最大的恥辱。」皇帝看了奏章後,對他的看法非常讚賞。
王安石離任之後,鄧綰依附呂惠卿。等到王安石恢復相位,鄧綰想彌補先前的行為,就揭發了呂惠卿置田建華亭的事情,離開京城做了陳州知府。又彈劾三司使章惇協從、幫助呂惠卿所做的奸邪之事,離開京城做了湖州知府。宋神宗元豐年間,鄧綰擔任荊南知府,歷任陳、陝、永興、青、鄧各州知軍。元祐年初去世,享年五十九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