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張養浩傳》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1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山東按察使焦遂聞之,薦為東平學正。游京師,獻書於平章2不忽木,大奇之,闢為禮部令史,乃薦入御史台。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疾,四顧壁立,歎曰:「此真台掾也。」
及為丞相椽,選授堂邑縣尹。人言官捨不利,居無免者,竟居之。首毀淫祠3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眾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天歷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道經華山,禱雨於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二日。及到官,復禱於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4,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痛苦,遂得痰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元史·張養浩傳》)
【注】1楮(chǔ)幣:元代發行的一種紙幣。2平章:平章政事,元代官職,中書省高官。3淫祠:在正神(谷神、土神等)以外濫設的神祠,如供奉「狐仙」「蛇妖」等的祠堂。4緡;成串的錢。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張養浩從小就有德行和節義。有一次他出門,碰到一個人,那人把鈔票遺失在路上,當張養浩發現的時候,那個人已經走了,張養浩就追上去把錢還給他。年僅十歲,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讀書,父母擔心他過於用功而制止他讀書,他就白天默默地背誦,到了夜晚就關上房門,點上燈,偷偷地讀書。山東按察使焦遂聽說這個情況,就推薦張養浩做東平縣學正。後來,張養浩遊學京師,把自己寫的文章獻給宰相不忽木,不忽木大為稱奇,因此任命他為禮部令史,並推薦他進入御史台。一天張養浩生病了,不忽木親自到他家裡探問,當看到張養浩家裡四壁空空,什麼也沒有時,感慨歎息說:「張養浩這種人才是真正的監察御史的好材料啊!」
後來他做了宰相的屬官,又被選授為堂邑縣尹。人們傳說堂邑縣縣官住的房子不吉利,住進去的人沒有一個能免除災難的,但是張養浩還是住了進去。張養浩帶頭搗毀了濫設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強盜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審訊檢查的規定,張養浩說:「他們都是善良的百姓,因為生活困難,為饑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強盜;既然已經處罰過了,現在仍舊把他們看成強盜,這是斷絕他們悔過自新的道路啊!」強盜們感動得流了眼淚,他們相互勸戒說:「不要對不起張公。」有一個叫李虎的人,曾經殺過人,他的同黨也都暴虐殘忍,為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從前的縣尹都不敢過問這件事。張養浩到這裡以後,將他們全部依法懲處,老百姓非常高興。張養浩調離堂邑十年,百姓仍然為他立碑,歌頌他的恩德。
天歷二年,陝西大旱,飢餓的老百姓人吃人,朝廷特拜張養浩為陝西行台中丞。張養浩接到任命後,立即把自己家裡的財產都分給村裡的窮人,自己便登上車子向陝西進發,碰到飢餓的災民就賑濟他們,看到餓死的災民就埋葬他們。路過華山,就到西嶽廟去求雨,哭拜在地上都爬不起來,這時,天空忽然陰雲密佈,一連下了兩天雨。等到張養浩到了官府,又到土地廟裡去求雨,結果大雨如注,下了三尺深才停下來,莊稼由此長起來了,陝西的民眾十分高興。當時一斗米值十三貫錢,百姓拿著鈔票出去買米,鈔票稍有不清或破損就不能用,拿到府庫中去調換,那些奸刁之徒營私舞弊,百姓換十貫只給五貫,而且等了好幾天還是換不到,老百姓處境非常困難。於是張養浩檢查府庫中那些沒有損毀、圖紋可以看得清的鈔票,得到一千八百五十多萬貫,全部在它的背面蓋上印記,又刻十貫和五貫的小額鈔票發給窮人,命令米商憑鈔票上的印記把米賣給他們,到府庫驗明數目便可換取銀兩,於是那些奸商污吏再也不敢營私舞弊。張養浩又率領富人家出賣糧食,為此又向朝廷上奏章請求實行納糧補官的法令。張養浩聽到民間有人為了奉養母親而殺死自己兒子的事,為此大哭了一場,並拿出自己的錢救濟了這戶人家。
張養浩到陝西做官四個月,從來沒有回到自己家裡住過,一直住在官府,晚上便向上天祈禱,白天就出外救濟災民,一天到晚沒有絲毫的懈怠。每想到一件牽掛的事,就按著胸,感到痛苦,於是臥病不起,去世的時候才六十歲。陝西的老百姓,悲哀的程度像失去了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