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養浩》(《元史·列傳第六十二》)原文翻譯成現代文

作者或出處:《元史·列傳第六十二》
古文《張養浩》原文: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於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讀書不輟,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
授堂邑縣尹。首毀淫祠三十餘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眾盜感泣,互相戒曰:「毋負張公。」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於內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於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世祖臨御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繫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二,以旌其直。
天歷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剛葬之。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糶,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終日無少怠。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張養浩》現代文全文翻譯: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從小品行端正,有一次出去,看到有人不小心把楮幣丟失在路上,那人已離開,他追上去,把楮幣歸還給失者。他學習刻苦勤奮,從不懈怠,白天默默地記誦,晚上關上門窗,點上燈悄悄地讀書。
任堂邑縣尹時,首先毀掉了淫祠三十多所,罷免了在朔日和望日專門對過去做了強盜的人進行彈劾的官吏,並說道:「那些都是本分的老百姓,萬不得已才做了強盜,已經用刑法處罰了他們,還把它們當強盜看待,這就斷絕了他們改過自新的路。」所有過去做了強盜的人都很感激,互相勸誡說:「不要辜負了張公。」有一個叫李虎的人,曾經殺過人,他和他的同黨凶狠殘暴,為害一方,老百姓實在不能忍受他們的胡作非為而告發他們,以前的縣尹不敢過問。養浩任職後,把他們全部依法處治了,老百姓為此拍手稱快。養浩離開這個地方十年後,老百姓仍然立碑頌揚他。
英宗即位後,讓養浩參與中書省議事。碰上元宵節,英宗想在宮內用燈綵堆疊成巨鰲一樣的山,養浩得知後立即上疏給左丞相拜住。拜住將疏藏在袖裡進諫,他大概說道:「世祖在位三十多年,每到了元宵節,民間嚴禁張燈結綵;何況是莊嚴的帝王住所,幽深的宮廷,應當慎重考慮。現在用燈綵堆疊成巨鰲一樣的山,我認為事情雖小,然而關係重大;值得高興的少,令人擔憂的多。我希望皇上把崇尚節儉思慮深遠作為準則,把喜好奢侈及時行樂作為警戒。」英宗大怒,等到他看完上疏,卻高興地說道:「不是張希孟不敢這樣說。」於是停止了這件事,賞賜給張養浩一件用貴重的絲織品做的朝服,二匹帛,用來表揚他的敢於直言進諫。
天歷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互搶奪,朝廷特授他陝西行台中丞官職。不久聽到任命,立即疏散了家裡的所有財產給鄉里的貧困者,然後急忙坐車去上任,路上遇到飢餓的人就救濟他們,遇到死了的人就好好的給他安葬。當時一斗米值十三緡,老百姓拿著錢出來買米,錢稍微有點不清楚米商就不收,老百姓只好到錢庫裡去兌換。那些狡詐的官吏,只給換者一半,甚至多日都換不到。老百姓因此非常窮困。養浩檢查錢庫中沒有毀掉的可以使用的錢鈔,清點一共一千八十五萬五千多緡,全部在錢鈔的背面蓋上印記,同時又刻十貫、伍貫做錢券,給流散的貧困的老百姓,命令米商只要見錢鈔上有官府印記就可以按價賣米給貧者,然後米商到錢庫裡按實際數目兌換。於是,官吏不敢再胡作非為。養浩又率領富人把多餘的米賣給貧者,趁機請求朝廷頒布交納糧食多者授予官職的命令。聽說老百姓中有人殺了自己的兒子來奉養母親,養浩為此放聲痛哭,並把自己私人的錢拿出來接濟他。
做官四個月,沒有回家住過,食宿全在衙門裡,整日沒有懈怠過於是操勞得病不起。死那年他剛好六十歲。關中的人像死了自己父母一樣的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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