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論衡》69【論衡間時篇第六九】古文原文翻譯

間時篇第六九

  
【題解】
  間時(lan蘭),即「讕」,是誣妄、胡說之意。
  本篇駁斥了把歲、月等時間概念說成是神而且會禍害人的荒謬看法。王充認為,所謂「歲」、「月」,只不過是用來記時的名稱而已,「積日為月,積月為時(季),積時為歲」,「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他以譏諷的口吻問道:「物食人者,虎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
  本篇與《難歲篇》為姊妹篇,而行文較為生動。
  【原文】
  69·1世俗起土興功,歲、月有所食,所食之地,必有死者。假令太歲在子,歲食於酉;正月建寅,月食於巳。子、寅地興功,則酉、巳之家見食矣。見食之家,作起厭勝,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假令歲、月食西家,西家懸金,歲、月食東家,東家懸炭。設祭祀以除其凶,或空亡徙以辟其殃(11)。連相倣傚,皆謂之然。如考實之,虛妄迷也(12)。何以明之?
  【註釋】
  據本書《辨祟篇》「世俗信禍祟」,「俗」字後當有「信」字。起土興功:指破土修建房屋。歲、月:指歲神和月神。食:吞食,侵害。
  太歲:參見45·1注。太歲在子:古人把一周天以及地面分別分為十二等分,用十二地支做標誌,按順時針方向依次排列,太歲每年運行一等分,十二年一循環。太歲運行到子位,叫「太歲在子」,運行到卯位,叫「太歲在卯」,依次類推。子位在正北方。
  酉:指酉所標誌的方位,即西方。
  正月:指夏歷正月。建:北斗星的斗柄旋轉所指的十二辰方位。又稱月建。寅:地支的第三位,指東北方。夏歷是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殷歷是以建丑之月為正月,周歷是以建子之月為正月,秦歷是以建亥之月為正月。
  巳:指巳所標誌的方位,即南方。
  厭(yā丫)勝:古代方士的一種巫術,謂能以符咒制服人或鬼怪。
  以五行之物懸金木水火:意即利用五行相剋的道理,根據歲神和月神所在的方位,被「食」的人家就懸掛能「厭勝」對方的五行之物。
  西家懸金:西方屬金。所以懸五行中的金以避歲、月神。
  東家懸炭:東方屬木,所以懸五行中的(木)炭以避歲、月神。
  (11)辟:通「避」。
  (12)迷:據章錄楊校宋本當作「述」。述:通「術」。主張,觀點。
  【譯文】
  社會上相信破土建房,歲神月神就會對人有所侵害,受侵害的地方,一定會死人。假如太歲運行到子位,歲神就會侵害西面的人家,以建寅之月為正月,月神就會侵害南面的人家。北面、東面破土建房,那麼西方、南方的人家就會被侵害了。被侵害的人家,就要搞「厭勝」巫術,用五行之物懸掛金木水火以避禍害。假如歲神月神侵害西家,西家就懸掛金以避禍害。歲神月神侵害東家,東家就懸掛木炭以避禍害。或舉行祭祀以消除那些凶禍,或者全家出走搬遷以躲避那些禍殃。一家倣傚一家,都認為這樣做是對的。如果考訂核實一下這種看法,這是一種虛妄的主張。用什麼來證明這一點呢?
  【原文】
  69·2夫天地之神,用心等也。人民無狀,加罪行罰,非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也。移徙不避歲、月,歲、月惡其不避己之沖位,怒之也。今起功之家,亦動地體,無狀之過,與移徙等。起功之家,當為歲所食,何故反令巳、酉之地受其咎乎?豈歲、月之神怪移徙而咎起功哉?用心措意,何其不平也!
  【註釋】
  無狀:沒有禮貌,行為惡劣。
  移徙不避歲月:按迷信說法,如果搬家時不避開歲神、月神,就要遭殃。參見本書《難歲篇》。沖:指相忌相剋,如子午相沖、酉卯相沖。沖位:指與歲神、月神所在方位正相對的位置。據文意,「歲」字後疑當有「月」字。
  「咎」字上當有一「不」字。脫一「不」字則文意不通。
  【譯文】
  天上地上的神,用心是相同的。百姓無禮,就加以罪名實行懲罰,天地之神不會有二心兩意,前後相反的情況。搬家不避開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憎恨他們不避開自己相對的位置,就會譴責他們。現在修建房屋的人家,也觸動了地體,無禮的過錯,和搬遷之家是同樣的。建房的人家,應當被歲神和月神所侵害,為什麼反而讓南方、西方之地受到他們的禍害呢?難道歲月之神責怪搬遷而不禍害建房的人家嗎?歲月之神所用的心意,多麼不公平啊!
  【原文】
  69·3鬼神罪過人,猶縣官謫罰民也。民犯刑罰多非一,小過宥罪,大惡犯辟,未有以無過受罪。無過而受罪,世謂之冤。今巳、酉之家,無過於月、歲,子、家起宅,空為見食,此則歲冤無罪也。且夫太歲在子,子宅直符,午宅為破,不須興功起事,空居無為,猶被其害。今歲、月所食,待子、宅有為,巳、酉乃凶。太歲,歲、月之神,用罰為害,動靜殊致(11),非天從歲、月神意之道也。
  【註釋】
  縣官:參見34·10注。
  辟:泛指刑法。犯辟:指受刑法處分。
  巳、酉:據上下文,當作「酉、巳」。下同。
  月、歲:據上下文,當作「歲、月」。
  家:據文意,「家」當作「寅」。
  據文意,「歲」字後當有「月」字。
  直符:一種迷信禁忌的名稱,指和太歲所在的方位正好符合。
  午宅為破:迷信說法,因為太歲在子位,午宅與子位相沖,所以子位破午位。午指南方。破:針對上文「沖」而言。干支位置,各自相對,所以各有沖,則各有所破。假如太歲在丑,丑宅直符,未觸其沖,則未宅為破。太歲在寅,寅宅直符,申觸其沖,則申宅為破。余類推。宅:據文意,當作「寅」。
  「太歲」二字涉下文而衍。下文解歲、月之神云:「歲則太歲也。」可證。(11)動:指「興功起事」。靜:指「空居無為」。
  【譯文】
  鬼神懲罰人,如同天子譴責懲罰老百姓一樣。老百姓觸犯刑法而受懲罰的很多不只一個,小過錯可以寬赦,大罪惡就受刑法處治,沒有因無過錯而被判刑的人。無過錯而被判刑,世人就稱為受冤枉。現在巳、酉之地的人家,對歲神月神毫無過錯、子、寅之地的人家建房,他們平白無故地被侵害,這就是歲神月神冤枉無罪的人家了。而且太歲運行到子位,子位的房屋「直符」,午位的房屋正相對,不須建房辦事,空坐家中什麼也不幹,仍然被歲月之神所侵害。現在歲月之神所侵害的地方,一定要等到子、寅之地破土動工,巳、酉之地才有凶禍。歲月之神,給予懲罰造成災害,對「興功起事」和「空居無為」的人家造成的禍害不一樣,這不符合上天採納歲月之神的意見進行懲罰的道理。
  【原文】
  69·4審論歲、月之神,歲則太歲也,在天邊際,立於子位。起室者在中國一州之內,假令楊州,在東南。使如鄒衍之言,天下為一州,又在東南,歲食於酉,食西羌之地,東南之地安得凶禍?假令歲在人民之間,西宅為酉地,則起功之家,宅中亦有酉地,何以不近食其宅中之酉地,而反食佗家乎?且食之者審誰也?如審歲、月,歲、月,天之從神,飲食與天同。天食不食人,故郊祭不以為牲。如非天神,亦不食人。
  【註釋】
  楊:當作「揚」。揚州:參見39·11注。
  鄒衍:參見2·5注(24)。
  天下:指中國。天下為一州:參見31·7注「九州」條。
  西羌之地:指漢代羌人居住的西部地區。
  佗:其他的。
  郊祭:參見58·5注。牲:犧牲,指上供的牛、羊、豬等祭品。
  【譯文】
  仔細論述歲月之神,歲就是太歲,它在天的邊緣,立於子位。蓋房的人在中國的某一個州之內,假設這個州是揚州的話,它處在東南方。假如像鄒衍所說的,全中國是一個州,又處在東南方,歲神侵害酉地,那麼受害的該是西羌那些地方,位於東南的地方怎麼會遭受凶禍呢?如果歲神就在民間,西邊的房屋都是酉地,那麼修建房屋的人家,房子中也有酉地,為什麼不就近侵害他家房中的酉地,反而去侵害別家呢?況且侵害人的究竟是誰呢?如果確實是歲神和月神,歲神和月神是天的從屬之神,它們的飲食與天相同。天飲食時不吃人,所以帝王郊祭時不用人作犧牲。如果歲神和月神不是天神,那也不會吃人的。
  【原文】
  69·5天地之間,百神所食,聖人謂當與人等。推生事死,推人事鬼,故百神之祀皆用眾物,無用人者。物食人者,虎與狼也。歲、月之神,豈虎狼之精哉?倉卒之世,谷食乏匱,人民飢餓,自相啖食。豈其啖食死者,其精為歲、月之神哉?歲、月有神,日亦有神,歲食、月食、日何不食?積日為月,積月為時,積時為歲,千五百三十九歲為一統,四千六百一十七歲為一元,增積相倍之數,分余終竟之名耳,安得鬼神之怪、禍福之驗乎?
  【註釋】
  卒:同「猝」。
  飢餓:吃不飽稱饑,因沒有食物吃而受到死亡的威脅稱餓。
  時:指四時,即春、夏、秋、冬四季。《禮記·鄉飲酒》義:「三月則成時。」歲:《白虎通義·四時》:「歲者,遂也。三百六十六日一周天,萬物畢成,故為一歲也。」《內經》:「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一統:東漢通行的曆法「三統歷」中所用的術語,指一個記時週期。這個週期以夜半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為起點,經過1539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這就是一統。一元:三統為一元,即經過4617年,在某一天的夜半又是冬至、朔旦的甲子日,這個週期就稱為一元。《漢書·律歷志》:「日法乘閏法,是謂統歲。三統是為元歲。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
  分余:漢代三統歷把一天(一晝夜)分為81等分,按實際觀測月亮運行的週期,每月合日,一年十二個月,合29日。分余就是指其中不足一日的分數。分余終竟之名:意43813543081即月、時、歲、統、元是把逐月逐年的分余化零為整,取一定的整數作為週期而制定的名稱。《穀梁傳·文公六年》:「閏月者,附月之餘日也。積分而成於月者也。」註:「一歲三百六十日餘六日,又有小月六,積五歲得六十日而再閏,積眾月之餘分以成此月。」《白虎通義·日月》:「月有閏余何?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歲十二月,日過十二度,故三年一閏,五年再閏,明陰不足,陽有餘也。故讖曰:閏者陽之餘。」
  【譯文】
  天地之間,各種神所吃的東西,聖人認為應當和人吃的一樣。根據侍奉活人的道理去侍奉死人,根據侍奉人的道理去侍奉鬼神,所以對各種神的祭祀都用各種東西,沒有用人來作祭品的。動物中會吃人的,是虎狼。歲月之神,難道是虎狼的精氣嗎?戰亂災荒的年頭,穀物食品缺乏,人民吃不飽常受餓,自相殘食。難道那些吃餓死者的屍體的人,他們的精氣變成了歲月之神嗎?歲月有神,日也有神,歲神侵害人,月神侵害人,為什麼日神不侵害人呢?一天天聚集就成月,一月月聚集就成季,一季季聚集就成年,1539年為一統,4617年為一元,月、時、歲、統、元是不斷增加聚積的相互的倍數、分余完畢而取的名稱而已,怎麼有鬼神之怪、禍福的徵兆呢?
  【原文】
  69·6如歲月終竟者宜有神,則四時有神,統、元有神。月三日魄,八日弦,十五日望,與歲、月終竟何異?歲、月有神,魄與弦復有神也?一日之中,分為十二時,平旦寅,日出卯也。十二月建寅、卯,則十二月時所加寅、卯也。日加十二辰不食,月建十二辰獨食,豈日加無神,月建獨有哉?何故月建獨食,日加不食乎?如日加無神,用時決事,非也;如加時有神,獨不食,非也。
  【註釋】
  魄:通「霸」。月始生或將滅時的微光。
  弦:參見68·12注。
  望:參見68·12注。
  據上文意「弦」字下疑脫「望」字。
  時:時辰。古代每個時辰相當於現在兩個小時。十二時:《日知錄》二十「夜半者,即今之所謂子也;雞鳴者,丑也;平旦者,寅也;日出者,卯也;食時者,辰也;隅中者,巳也;日中者,午也;日昳者,未也;哺時者,申也;日入者,酉也;黃昏者,戌也;人定者,亥也。」平旦:天剛亮。寅:寅時。凌晨三點到五點。
  卯:卯時。上午五點到十點。
  據文意,「月」字疑衍。
  「加」字下疑當有一「時」字。
  【譯文】
  如果歲月完畢應當有神,那麼一年四季就有神,統、元就有神。月亮初三日露微光,初八日成弦月,十五日成望月,這與歲月完畢有什麼不同呢?歲月有神,新月、弦月、滿月時也有神嗎?一天之中,分為十二個時辰,寅時天剛剛發亮,卯時太陽出來了。十二個月建月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也就是十二時所用的寅、卯等十二辰。每天用十二辰不侵害人,唯獨每月用十二辰會侵害人,難道每天用十二辰沒有神,唯獨每月用十二辰就有神了嗎?為什麼每月用偏偏侵害人,每天用就不侵害人呢?如果每天用十二時辰沒有神,那麼用時辰來判斷事情就不對了;如果每天用十二時辰有神,那麼,唯獨日神不侵害人就不對了。
  【原文】
  69·7神之口腹,與人等也。人饑則食,飽則止,不為起功乃一食也。
  歲、月之神,起功乃食,一歲之中,興功者希,歲、月之神饑乎?倉卒之世,人民亡,室宅荒廢,興功者絕,歲、月之神餓乎?且田與宅俱人所治,興功用力,勞佚鈞等。宅掘土而立木,田鑿溝而起堤,堤與木俱立,掘與鑿俱為。起宅,歲、月食;治田,獨不食,豈起宅時歲、月饑,治田時飽乎?何事鈞作同,飲食不等也?
  【註釋】
  佚:通「逸」。休息。鈞:通「均」。
  【譯文】
  神的嘴巴肚子,和人的是同樣的。人飢餓了就要吃東西,吃飽了就停止了,不是因為有人蓋房子才吃一次東西。歲月之神,有人蓋房子才吃,一年之中,蓋房子的很少,歲月之神吃不飽吧?戰亂災荒年代,百姓逃亡,室宅沒有人住,根本沒有蓋房子的人,歲月之神會餓死吧?況且田地和住宅都是人整修的,修田造屋所花的氣力,勞逸是相等的。蓋房子要挖土樹立屋架,修田地要挖溝築起堤坎,堤坎與屋架都是人建立的,掘土和挖溝都是人幹的。蓋房子歲神月神侵害人,修田地,歲神月神偏不侵害人,難道蓋房子時歲月之神飢餓,修田地時它們是飽的嗎?為什麼事情相等,勞動相同,而歲神、月神的侵害卻不相同呢?
  【原文】
  69·8說歲、月食之家,必銓功之小大,立遠近之步數。假令起三尺之功,食一步之內;起十丈之役,食一里之外。功有小大,禍有近遠。蒙恬為秦築長城,極天下之半,則其為禍宜以萬數。案長城之造,秦民不多死。周公作雒,興功至大,當時歲、月宜多食。聖人知其審食,宜徙所食地,置於吉祥之位。如不知避,人民多凶,經傳之文,賢聖宜有刺譏。今聞築雒之民,四方和會,功成事畢,不聞多死。說歲、月之家,殆虛非實也。
  【註釋】
  說歲、月食之家:用歲神,月神能禍害人的迷信來替人推測吉凶的人。銓(quan全):衡量。功:通「工」。指工程,即上文的「起土興功」。步:古代長度單位。秦漢時以六尺為一步。
  役:事。
  蒙恬:參見21·6注。
  以萬數:以萬里為計算單位。《淮南子·人間訓》:「蒙公、楊翁子將築修城,西屬流沙,北系遼水,東結朝鮮。」
  周公:參見2·5注(19)。雒:同「洛」。指洛邑,在今河南洛陽市東北。《周書·作雒解》:「周公將致政,乃作大邑成周於中土,立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繫於洛水,北因於郟山,以為天下之大湊。」
  據上文「說歲、月食之家」,「月」字後應有「食」字。
  【譯文】
  說歲神月神侵害人的人,必定要根據工程的大小來確定歲月之神禍害人的遠近範圍。假設建三尺的工程,就禍害一步以內的人家;建十丈的工程,就禍害一里以上的人家。如果工程有大小,禍害就有遠近。蒙恬為秦朝修築長城,工程達到全中國的一半,那麼歲月之神為害的範圍就該有幾萬里了。考察長城的建造,秦朝的百姓並沒有多死人。周公興建洛邑,建造工程極大,當時歲月之神應當多侵害人。聖人周公如果知道歲月之神確實會侵害人,就應該把歲月之神所侵害之地的老百姓遷走,安置在吉祥的地方。如果不知道避開,人民就多有凶禍,經傳上的文章,賢人聖人就應該有所刺譏。現今聽說建造洛邑的百姓,四方和睦相聚,建造工程完畢之後,沒有聽說多死人。說歲神月神侵害人的人,說的恐怕都是虛假不實的話。
  【原文】
  69·9且歲、月審食,猶人口腹之饑必食也。且為巳、酉地有厭勝之故,畏一金刃,懼一死炭,豈閉口不敢食哉?如實畏懼,宜如其數。五行相勝,物氣鈞適。如秦山失火,沃以一杯之水,河決千里,塞以一掊之土,能勝之乎?非失五行之道,小大多少不能相當也。天地之性,人物之力,少不勝多,小不厭大。使三軍持木杖,匹夫持一刃,伸力角氣,匹夫必死。金性勝木,然而木勝金負者,木多而金寡也。
  【註釋】
  金刃:刀、劍。
  死炭:沒有燃燒的炭。
  適(di敵):通「敵」(敵)。相當。
  秦:據遞修本應作「泰」。
  掊(pou剖陽):用手捧土。一掊:一捧。
  【譯文】
  歲月之神真能吃東西,好比人的口腹餓了一定要吃東西一樣,因為巳、酉地搞厭勝術的緣故,歲月之神由於害怕刀劍,畏懼沒有燃燒的炭,難道就閉口不敢吃了嗎!如果真要使歲月之神畏懼,就該用與建築工程數量相當的五行之物來壓制它們。五行相剋,物和物、氣和氣之間的數量多少要相當。假如泰山失火,用一杯水去澆,黃河決口千里,用一捧土去堵塞,能夠滅火堵決嗎?這並不是沒有把握五行相剋的道理,而是小與大多與少太不相稱了。天地萬物的特性,是人和物的力量,少不能勝多,小不能勝大。讓眾多的軍隊拿著木杖,讓一個人拿著一把刀,施展力氣,互相爭鬥,這個人必然被打死。金的本性能勝木,然而木勝金敗,是因為木多金少的緣故。
  【原文】
  69·10積金如山,燃一炭火以燔爍之,金必不消,非失五行之道,金多火少,少多小大不鈞也。五尺童子與孟賁爭,童子不勝,非童子怯,力少之故也。狼眾食人,人眾食狼。敵力角氣,能以小勝大者稀;爭強量功,能以寡勝眾者鮮。天道人物,不能以小勝大者,少不能服多。以一刃之金,一炭之火,厭除凶咎,卻歲之殃,如何也?
  【註釋】
  燔(fan凡):燒。爍:通「鑠」。熔化。
  消:據遞修本應作「銷」。
  五尺:秦漢時五尺約合現代三市尺。孟賁:參見2·4注(15)。
  鮮(xiǎn顯):少。
  據文意,「歲」字後疑脫「月」字。
  【譯文】
  堆積如山一般的金屬,燃燒一盆炭火去燒熔它,這堆金屬必然不會熔化,並不是沒有把握五行相剋的道理,而是金屬多炭火少,少與多、小與大太不相稱了。身材矮小的兒童與孟賁爭鬥,兒童不能取勝,並不是兒童膽小,是力氣太小的緣故。狼多就吃人,人多就打死狼。施展力氣,相互爭鬥,能夠以小勝大的很少;爭比強弱,較量威力,能夠以少勝多的極少。天道人事,不能以小勝大,是由於少數不能壓過多數。用一把刀劍,一盆炭火,壓過解除凶禍,消掉歲月之神帶來的災殃,怎麼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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