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塚宰第一·小宰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裡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捨,聽其治訟。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塚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譯文】
小宰的職責,掌管建立有關王宮中官吏的刑法,施行王宮中的政令,糾察一切違反王宮禁令者。
掌管王國六典、八法、八則的副本,以(輔佐大宰]考核天下各國、王畿、朝廷官府的政事。掌管王國九貢、九賦、九式的副本,以[輔佐大宰]使王國均財節用。
依照官府六個方面的尊卑次序規正官吏們。一是依照尊卑次序規正朝位,二是依照尊卑次序排定上報政績的先後,三是依照尊卑次序分派所做事情的大小,四是依照尊卑次序制定俸祿的多少,五是依照尊卑次序接受所上報的年終會計總賬,六是依照尊卑次序安排[向王]陳述或提出請求的先後。
用官府的有關六類屬官的法則[輔佐大宰]開展王國的政事。第一類是天官,它的屬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國的治理,大事聽從各自長官的指揮,[不設長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報告。第二類是地官,它的屬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國的教育,大事聽從各自長官的指揮,[不設長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報告。第三類是春官,它的屬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國的禮制,大事聽從各自長官的指揮,[不設長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報告。第四類是夏官,它的屬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國的軍政,大事聽從各自長官的指揮,[不設長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報告。第五類是秋官,它的屬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國的刑法,大事聽從各自長官的指揮,[不設長官的小官的]小事可白行向王報告。第六類是冬官,它的屬官有六十名,掌管王國的生產事務,大事聽從各自長官的指揮,[不設長官的小官的]小事可自行向王報告。
用官府有關六類職責的規定[輔佐大宰]分辨王國的政事。第一是治理的職責,以使天下各國政治公平,以使民眾賦役平均,以調節財物開支。第二是教育的職責,以安定天下各國,安定民眾,安定[來朝的]賓客。第三是掌管禮制的職責,以和諧天下各國,和諧民眾,祭祀鬼神。第四是掌管軍政的職責,以使天下各國順服,以使民眾遵循正道,以徵集進貢的各種財物。第五是掌管刑法的職責,以禁止天下各國的叛逆,糾察民眾,除去盜賊。第六是掌管生產事務的職責,以使天下各國富庶,以養育民眾,以增殖各種財物。
用官府的六項聯合辦事的法則[輔佐大宰]會同各官合辦王國的事務。一是祭祀之事的合辦,二是接待來朝賓客之事的合辦,三是王喪和賑濟災荒之事的合辦,四是軍事的合辦,五是征發役徒進行田獵之事的合辦,六是徵賦和施惠之事的合辦。凡小事也都有合辦的。
用官府的八種成事品式[輔佐大宰]治理王國。一是評斷征派賦役方面的爭訟,就依據人口財產登記冊。二是查核出征或田獵的人員兵器,就依據人員兵器登記冊。三是評斷閶裡間.[有關土地]的爭訟,就依據戶籍和地圖。四是評斷有關借貸的爭訟,就依據傅別。五是評斷祿位的當否,就依據封賜時的策書。六是評斷借取授予方面的爭訟,就依據書契。七是評斷買賣方面的爭訟,就依據買賣質劑。八是評斷財物收支方面的爭訟,就依據會計賬冊。
用公平治理官府的六項評斷官吏的標準,[輔佐大宰]評斷吏治。一是廉潔而又能做好工作,二是廉潔而又能推行政令,三是廉潔而又勤勉努力,四是廉潔而又處事公正,五是廉潔而又執法無誤,六是廉潔而又明辨是非。
依據禮法掌管祭祀、朝覲、會同以及接待賓客時告誡[有關官吏]具備用品,如有軍事、田獵和徒役、死喪和災荒的事,也這樣做。以上七事,都命令有關官府供給財物用具;決定免於服役的人,評斷[各官府的]有關事項和爭訟。
凡祭祀,[跟從大宰]協助王拿玉器、幣帛和爵,[協助王]獻屍行裸禮的事。
凡接待賓客時協助[大宗伯向賓客]行裸禮;凡接受賓客[向王酢酒]之爵的事,凡接受賓客(向王所獻]幣帛的事,[都協助大宰去做]。
遇王喪或荒年,負責接受[諸侯、諸臣]贈送的含玉、衣服、幣帛、玉器的事。
每月月底,依照官府的尊卑次序,接受官吏們當月的會計總賬。協助大宰接受一年的會計總賬。年終,命令穹吏們匯報當年的政績。
[夏歷]正月,[協助大宰]率領治官的屬官觀看[懸掛在象魏上的]治典,邊走邊搖動木鐸,說:「不執行法令的,國家自有常刑。」於是退下,把有關王宮中的刑法懸掛公佈,糾察王宮中違反禁令者。下令各官府說:「各自遵循你們的職守,遵守你們的規章制度,完備你們的職事,而聽從王的命令。有不盡職的,國家自有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