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郡境有藥,土人呼為吉財。解諸毒及盅,神用無比。昔有人嘗至雷州,途中遇毒,面貌頗異,自謂即斃。以吉財數寸飲之,一吐而愈。俗雲,昔人有遇毒,其奴吉財得是藥,因以奴名名之。實草根也,類芍葯。遇毒者,夜中潛取二三寸,或剉或磨,少加甘草,詰旦煎飲之,得吐即愈。俗傳將服是藥,不欲顯言,故雲潛取。而不詳其故。或雲,昔有裡媼病盅,其子為小胥,邑宰命以吉財飲之,暮乃具藥。及旦,其母謂曰:「吾夢人告我,若飲是且死,亟去之。」即僕於地。其子又告縣尹,縣尹固令飲之,果愈。豈中盅者亦有神,若二豎哉!(出《投荒雜錄》)
【譯文】
新州郡境內有一種藥,當地人叫它「吉財」。這種藥解各種毒和毒蟲,神效無以倫比。過去曾經有一個人到雷州去,半路上中了毒,臉腫得變了模樣,他自己說馬上就要死了。但是只用幾寸的吉財做藥讓他服下,他吐過一陣之後就痊癒了。當地人說,過去有一個人中了毒,他的家奴弄到這種藥,家奴名叫吉財,因此就用奴名做了藥名。其實就是一種草根,類似芍葯。中毒的人,夜裡潛取吉財二三寸,搓磨弄碎,稍微加一些甘草在裡面,次日早晨煎服,能吐就好。一般人傳說,要服這種藥,不要公開說明,所以叫做「潛取」,但是不知道是因為什麼。有人說,過去有一個鄉間老太太患上了毒蟲病,她的兒子是個小官。縣令得知小官的母親害的是毒蟲病,就讓他弄吉財為母親治病。天黑才弄到藥。等到第二天早晨,小官的母親說:「我夢見有人告訴我,要是吃這藥就會死,趕快離開它!」說完她就倒在地上。她兒子又去告訴了縣令,縣令堅決讓他給母親吃下。果然就好了。難道中盅毒者也有盅神,就像潛入「膏」、「肓」之間的「二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