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荒之人娶婦,或有喜他室之女者,率少年,持刀挺,往趨虛路以偵之,候其過,即擒縛,擁歸為妻。間一二月,復與妻偕,首罪於妻之父兄。常俗謂縛婦女婿。非有父母喪,不復歸其家。(出《投荒雜錄》)
【譯文】
南方荒蠻之地的人娶媳婦,或者是有人喜歡上別人家的女子,便率領上一群年輕人,手持刀槍棍棒,悄悄地跑到那裡,在沒人的路上藏起來並進行偵探,等那女子從這裡路過,就將她捉住綁上,抱回去之後就成了他的妻子。中間隔上一兩個月,再偕同妻子一起,到娘家向妻子的父兄賠罪。俗稱之為綁媳婦的女婿。此後不是遇上父母喪事,妻子是不能回娘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