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259 第七卷 劉姓》文言文全篇翻譯

原文

邑劉姓,虎而冠者也。後去淄居沂,習氣不除,鄉人鹹畏惡之。有田數畝,與苗某連壟。苗勤,田畔多種桃。

桃初實,子往攀摘;劉怒驅之,指為己有。子啼而告諸父。父方駭怪,劉已詬罵在門,且言將訟。苗笑慰之。怒不解,忿而去。時有同邑李翠石作典商於沂,劉持狀入城,適與之遇。以同鄉故相熟,問:「作何干?」劉以告。李笑曰:「子聲望眾所共知;我素識苗,甚平善,何敢占騙。將毋反言之也!」乃碎其詞紙,曳入肆,將與調停。劉恨恨不已,竊肆中筆,復造狀,藏懷中,期以必告。未幾,苗至,細陳所以,因哀李為之解免。言:「我農人,半世不見官長。但得罷訟,數株桃,何敢執為己有。」李呼劉出,告以退讓之意。劉又指天畫地,叱罵不休;苗惟和色卑詞,無敢少辯。

既罷,逾四五日,見其村中人,傳劉已死,李為驚歎。異日他適,見杖而來者,儼然劉也。比至,殷殷問訊,且請顧臨。李逡巡問曰:「日前忽聞凶訃,一何妄也?」劉不答,但挽入村,至其家,羅漿酒焉。乃言:「前日之傳非妄也。曩出門,見二人來,捉見官府。問何事,但言不知。自思出入衙門數十年,非怯見官長者,亦不為怖。從去,至公廨,見南面者有怒容,曰:「汝即某耶?罪惡貫盈,不自悛悔;又以他人之物,佔為己有。此等橫暴,合置鐺鼎!』一人稽簿曰:『此人有一善,合不死。』南面者閱簿,其色稍霽。便云:『暫送他去。』數十人齊聲呵逐。余曰:『因何事勾我來?又因何事遣我去?還祈明示。』吏持簿下,指一條示之。上記:崇禎十三年,用錢三百,救一人夫婦完聚。吏曰:『非此,則今日命當絕,宜墮畜生道。』駭極,乃從二人出。二人索賄。怒告曰:『不知劉某出入公門二十年,端勒人財者,何得向老虎討肉吃耶!』二人乃不復言。送至村,拱手曰:『此役不曾噉得一掬水。』二人既去,入門遂蘇,時氣絕已隔日矣。」李聞而異之,因詰其善行顛末。初,崇禎十三年,歲大凶,人相食。劉時在淄,為主捕隸。適見男女哭甚哀,問之,答云:「夫婦聚裁年餘,今歲荒,不能兩全,故悲耳。」

少時,油肆前復見之,似有所爭。近詰之。肆主馬姓者便云:「伊夫婦餓將死,日向我討麻醬以為活。今又欲賣婦於我。我家中已買十餘口矣。此何要緊?賤則售之,否則已耳。如此可笑,生來纏人!」男子因言:「今粟貴如珠,自度非得三百數,不足供逃亡之費。本欲兩生,若賣妻而不免於死,何敢焉?非敢言直,但求作陰騭行之耳。」劉憐之,便問馬出幾何。馬言:「今日婦口,止直百許耳。」劉請勿短其數,且願助以半價之資。馬執不可。劉少負氣,便謂男子:「彼鄙瑣不足道,我請如數相贈。若能逃荒,又全夫婦,不更佳耶?」遂發囊與之。夫妻泣拜而去。劉述此事,李大加獎歎。劉自此前行頓改,今七旬猶健。去年,李詣周村,遇劉與人爭,眾圍勸不能解。李笑呼曰:「汝又欲訟桃樹耶?」劉芒然改容,吶吶斂手而退。

異史氏曰:「李翠石兄弟,皆稱素封。然翠石又醇謹,喜為善,未嘗以富自豪,抑然誠篤君子也。觀其解紛勸善,其生平可知矣。古云:『為富不二。』吾不知翠石先仁而後富者耶?抑先富而後仁者耶?」

聊齋之劉姓白話翻譯:
淄川縣有個姓劉的人,習性凶狠蠻橫,真像個披著人衣的老虎。後來這人從淄川遷到沂縣,惡習沒有改掉,鄉里人都害怕他,厭惡他。劉某有幾畝地,和一家姓苗的地界挨著。姓苗的很勤快,在地邊種了很多桃樹。桃樹剛開始結果時,苗家的兒子去摘。劉某見後,怒氣沖沖地將他趕下樹,指著那些樹說是他的。姓苗的兒子哭著回家告訴了父親。姓苗的正在驚訝時,劉某已趕到門前辱罵起來,並揚言要到衙門告狀。姓苗的笑著安慰他,劉某怒氣不消,忿怒而去。

這時,劉某同縣老鄉李翠石在沂縣開當鋪。劉某拿著狀紙進城,恰好和他相遇。因是同鄉又很熟悉,李翠石便問他:「幹啥去?」劉某就把進城打官司的事告訴了他。李翠石聽後,笑著說:「你的名聲,眾所共知;我和姓苗的素來相識,他平生很善良,怎麼敢占騙你呢?你不要將事情說反了啊!」說完就撕碎他的狀紙,拉他進了當鋪,說以後給他倆調解,不要再爭執下去。劉某怨恨仍不消,暗中拿鋪裡的筆,重新寫了狀紙,準備過後再告。一會兒,姓苗的來到鋪裡,把事情前因後果詳細告訴了李翠石,哀求李翠石為他解除這場糾紛。姓苗的又說:「我是個莊稼人,半輩子沒見過當官的,只要不打官司,幾棵桃樹,誰還敢占為已有。」李翠石叫出劉某,把苗家退讓的意思告訴了他。劉某又指天畫地,大罵不休;姓苗的光說好話,一句也不敢辯駁。

過了四五天,李翠石碰見劉某村裡的人說他死了。李翠石聽後很吃驚,歎息不止。後來李翠石外出,見迎面走來一個拄枴杖的人,很像劉某。走到跟前,果然是他。劉某熱情向他問候,並請他到家裡去作客。李翠石不敢靠近他,說道:「前幾天聽說你去世了,這是從哪裡傳來的謊言。」劉某不答話,一個勁地拉他進村,到家擺好酒菜後才說:「以前的傳言,一點也不假。前天我出門,見來了兩個人,要捉我去官府。問什麼事,二人只說不知道。我想,我出入衙門十幾年,不怕見官長的人,也就跟著他倆去了。走進公堂,見上面坐著的官,臉上帶著怒氣,說道:『你是劉某嗎?罪惡滿盈,自己不肯悔改;又把別人的東西佔為己有,像你這種蠻橫凶暴的人,按例應當放到油鍋裡炸死!』旁邊一個人查過簿冊,說:『這個人行過一次善事,按例不應當死。』那個當官的看過簿冊,臉上的怒氣稍微消了些,說道:『暫時先送他回去吧!』幾十個人齊聲呵斥攆我走。我說:『因什麼事把我捉來?又因什麼事送我走?請求向我說明白。』衙役拿著簿冊走下來,指著上面的一條給我看。上面寫著:崇禎十三年,用錢三百,救活一對夫妻,使他們得到團聚。衙役說:『沒有這一條,今日命當絕,讓你投生為畜類。』聽後,我很害怕,急忙跟抓我的那兩個人出來。兩人向我索賄,我憤怒地說:『你們不知道我劉某出入衙門二十年,是專勒索別人的錢財,怎麼竟敢向老虎要肉吃呢!』兩人不敢再要,把我送到村口,向我拱手說道:『這趟差事沒得到你的一口水喝。』兩人走後,我進門就甦醒過來了,這時我斷氣已經兩天了。」李翠石聽後,感到這事很奇怪,就問他行的那件善事。原來,崇禎十三年,遇上了大災荒,出現人吃人的情景。劉某那時在淄川縣衙當捕隸。一天,遇見一男一女哭得很傷心,問他們為何這樣?回答說:「俺倆結婚才一年多,今年遇上災荒,不能一塊兒活下去,只好悲傷罷了。」過了不多時,在一個油店門前又遇上他倆,好像在和店主爭什麼。劉某走到跟前,問怎麼回事。油店的店主姓馬,說:「他倆餓得快要死去,每天靠討吃我的麻醬才活下來。今天又想把老婆賣給我,我家裡已買下十多口,這事也好,只要價錢便宜,我就收下她,否則罷了。那有像你這樣可笑的男子,沒完沒了地纏磨人!」那男子便道:「眼下小米貴得如同珍珠,若不要得三百文錢,就不夠我逃命的路費。本想賣掉老婆能使我們都活下來,如果老婆賣掉後我還脫不了死,那又何必呢?我不敢講價錢,只求你行個好,積個陰德罷了。」劉某很可憐他倆,便問馬店主能出多少錢。馬店主說:「如今一

個婦女最多值一百個大錢。」劉某請馬店主不要少他要的三百文。他願替出上一半。馬店主堅決不答應。劉某年輕氣盛,便對那男子說:「這個人粗俗小氣,不值得再和他爭。我情願送你三百文錢,你能逃荒,夫妻倆又能在一起,不是更好嗎?」於是解囊取出錢交給了他。夫妻倆哭著向劉某拜謝後才離去。劉某講完這件事,李翠石對他大加讚歎。

自此以後,劉某先前的那種惡習全改了。現在劉某已經七十多歲,身體還很健康。去年李翠石去周村,碰上劉某和人爭吵,圍著許多人勸他,他也不聽。李翠石笑著對他說:「你又想告桃樹狀嗎?」劉某一聽馬上停止了爭吵,臉上也沒了怒氣,一句話沒再說,逕直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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