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7 上篇 第二十七章 行無轍跡》原文及翻譯

  上篇 二十七章

  【文】善行無轍跡1,

  〔正字〕1善:善於。下同。 轍跡:猶言「痕跡」。 轍:非王注版本或作「徹(轍)」,或作「達(轍)」,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順自然而行,不造不始1:故物得至,而無轍跡也。

  〔正字〕1造:造作。 始:或據下文王注「不造不施」而謂作「施」,訓作「施為」。〔按〕「始」兼含「肇始」與「施治」二義,其義自可說通。暫如舊。

  【文】善言無瑕謫1,

  〔正字〕1瑕謫(zhe):缺點,過失。

  【注】順物之性,不別不析1:故無瑕謫可得其門也2。

  〔正字〕1別:分別。 析:辨析。一作「折」。暫如舊。 2故無瑕謫可得其門也:一作「故無取謫,可得其門也」。〔按〕若作「無瑕謫」,則「可得其門」猶言「能出自其口」。若作「無取謫」,則「可得其門」猶言「則得善言之門徑」。二者皆可說通。暫如舊。

  【文】善數不用籌策1,

  〔正字〕1數:非王注版本或作作「計」,或與底本同。二者皆訓作「計算」。暫如舊。 籌策:古代計算工具。

  【注】因物之數1,不假形也2。

  〔正字〕1因物之數:一作「因是乎數」。暫如舊。 數:理,勢。 2假:借助。 形:器具,此指籌策。

  【文】善閉無關楗而不可開1,善結無繩約而不可解2。

  〔正字〕1閉:封閉,關閉。 關楗:門閂。非王注版本或作「關鍵」,或作「關籥(鑰)」,或與底本同。三者皆為閉門裝置。暫如舊。 開:非王注版本或作「啟」,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2結:打結。 繩約:繩索。非王注版本或作「纆(左右墨,mo)約」,或與底本同。二者義同。暫如舊。

  【注】因物自然1,不設不施:故不用關楗、繩約,而不可開解也2。此五者3:皆言不造不施,因物之性,不以形制物也4。

  〔正字〕1因物自然:一作「自物因然」。暫如舊。 2不用……而不可:猶言「即使不用……亦不能」。 3五者:五善。五善各得其道。 4制:約束,控制。

  【文】是以聖人常善救人1,故無棄人2;

  〔正字〕1救人:因材相輔。即王注「輔萬物之自然而不為始」之意。下同。 2故無棄人:非王注版本或作「故人無棄人」,或作「而無棄人」,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無棄人:各盡其材,各適其能。

  【注】聖人不立刑名以檢於物1,不造進向以殊棄不肖2,輔萬物之自然而不為始3:故曰「無棄人」也。不尚賢能,則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則民不為盜;不現可欲4,則民心不亂。常使民心無慾無惑,則無棄人矣5。

  〔正字〕1刑:原作「形」。「形」通「刑」。 檢:約束。 2進向:或謂作「進尚」。二者義同。暫如舊。 殊棄:摒棄,杜絕。 不肖:不成材。即下文之「不善」。 3不為始:或謂作「不為施」。暫如舊。 始:兼含「肇始」與「施治」二義。 4現:原作「見」。「見」通「現」。 5無棄人矣:一作「無棄人心」。暫如舊。

  【文】常善救物,故無棄物1:是謂襲明2。故善人者3,不善人之師4;

  〔正字〕1常善救物,故無棄物:非王注版本或作「常善救物,故物無棄物」;或作「物無棄財(材)」;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救物:因物自然。 無棄物:各盡其用。 2襲明:順常道。知常曰明。非王注版本或作「『左右曳』(襲)明」,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3善人:有所善者,各得其道。即十五章之「善為士者」。 4不善人之師:非王注版本或作「善人之師」,或與底本同。暫從王注之意而如舊。 不善人:不肖之人。 師:師長,官長。以之為師,而願從之。

  【注】舉善以師不善1,故謂之師矣。

  〔正字〕1師不善:或據下文王注「以善齊不善」而謂作「齊不善」。〔按〕「師」兼含「教導,領導」之義。「齊」則含「匡正,歸一」之義。二者皆可說通。暫如舊。

  【文】不善人者,善人之資1。

  〔正字〕1資:憑借,取用。

  【注】資,取也。善人以善齊不善1,以善棄不善也2。故不善人,善人之所取也。

  〔正字〕1以善齊不善:即上文「不立刑名以檢於物」之義。 2以善棄不善也:一作「以善棄不善」,或謂作「不以善棄不善也」。〔按〕有「不」字,則「棄不善」訓作「棄不善人而不顧」。無「不」字,則「棄不善」訓作「使不善人棄其不善」。二者皆可說通。暫如舊。 以善棄不善:即上文「不造進向以殊棄不肖」之義。

  【文】不貴其師1,不愛其資2:雖智大迷3。

  〔正字〕1不貴其師:不法常道,不順自然。 2不愛其資:不能因物,不能容物。即《莊子·庚桑楚》所謂「與物且者」。 3智:非王注版本或作「知」,或與底本同。「知」通「智」。

  【注】雖有其智,自任其智1,不因物,於其道必失2:故曰「雖智大迷」。

  〔正字〕1自任其智:自以為是,不貴其師。或訓作「各任其智,因物自然」。暫從前者。 2不因物,於其道必失:或謂作「不因於物,其道必失」。暫如舊。 不因物:不能因物,不愛其資。

  【文】是謂要妙1。

  〔正字〕1是:因物自然。 要妙:精要玄妙至極。非王注版本或作「眇(妙)要」,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上篇 二十七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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