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柳公綽傳》
柳公綽,字寬,京兆華原人。幼孝友,起居皆有禮法。舉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補校書郎。歲歉饉,其家雖給,而每飯不過一器,歲豐乃復。或問之,答曰:「四方病饑,獨能飽乎?「累遷開州刺史地接夷落寇常逼其城吏曰兵力不能制願以右職署渠帥公綽曰若同惡邪何可撓法立誅之,寇亦引去。召為吏部郎中。逾月,拜御史中丞。李吉甫復當國,出為湖南觀察使。以地卑濕,不可迎養,求分司東都,不聽。元和十一年,為李道古代還,除給事中,元和十一年,為李道古代還,除給事中,拜京兆尹。方赴府,有神策校乘馬不避者,即時搒死。帝怒其專殺,公綽曰:「此非獨試臣,乃輕陛下法。「帝曰:「既死,不以聞,可乎?「公綽曰:「臣不當奏。在市死,職金吾;在坊死,職左右巡使。「帝乃解。以母喪去官。服除,為刑部侍郎,改禮部尚書,以家諱換左丞。俄檢校戶部尚書、山南東道節度使。行部至鄧,縣吏有納賄、舞文二人同系獄,縣令以公綽素持法,謂必殺貪者,公綽判曰:「贓吏犯法,法在;奸吏壞法,法亡。「誅舞文者。太和四年,為河東節度。遭歲惡,撙節用度,輟宴飲,衣食與士卒鈞。北虜遣梅祿將軍李暢以馬萬匹來市,所過皆厚勞,飭兵以防襲奪。至太原,公綽獨使牙將單騎勞問,待以至意,辟牙門,令譯官引謁,宴不加常。暢德之,出涕,徐驅道中,不妄馳獵。 以病乞代,授兵部尚書,不任朝請。忽顧左右召故吏韋長,眾謂屬諉以家事。及長至,乃曰:「為我白宰相,徐州專殺李聽親吏,非用高瑀不能安。「因瞑目不復語,後二日卒,年六十八。贈太子太保,謚曰元。
(節選自《新唐書卷 列傳第八十八》,有刪改)
柳公綽字寬,京兆華原縣人。年幼時,對父母孝順,對兄弟友愛,行為都有禮法。考中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被補授為校書郎。荒年歉收,他家雖然豐衣足食,但每餐飯他不超過一碗,到豐年才恢復飯量。有人問他,他回答說:「四方的人都困苦飢餓,我怎能獨自吃飽呢?」經連續提升,任開州刺史。開州土地連著夷族部落,敵軍經常逼近開州城襲擾,他屬下的一個官員說:「我們的兵力不能阻止他們,希望暫時任他們的首領擔任重要官職。」公綽說:「你與他們同流合污嗎?怎麼能違犯法律?」立即殺了他,敵軍也就領軍退走了。召回朝任吏部郎中。過了一個月,任命公綽為御史中丞。李吉甫再次主持朝政,讓公綽外任湖南觀察使。因湖南潮濕荒僻,不能迎接侍奉父母同去,請求在東都洛陽分司任職,沒有被批准。元和十一年(816),柳公綽被李道古替代後返回朝廷,任命為給事中,拜授為京兆尹。公綽正去府衙途中,有一個神策軍軍校騎馬不迴避,立即用棍打死。皇帝生氣他擅自殺人。公綽說:「這不只是稱量我的權威,更是輕視陛下的法規。」皇帝說:「已經處死了,不向我報告,對嗎?」公綽說:「這事不應該我報告,在大街上打死了人,向上報告是金吾的職責;在街坊間打死了人,向上報告是左右巡使的職責。」皇帝才不追究。公綽因為守母親的喪辭去官職,守喪期滿,任刑部侍郎,又改任禮部尚書,因避祖父的諱改任左丞。不久,任命為檢校戶部尚書、山南東道節度使,他巡行所轄地來到鄧縣,有兩個縣吏各因接受賄賂和玩弄法律條文一起囚禁在獄中。縣令因為公綽一向秉公執法,認為一定會殺死貪污的縣吏。公綽斷案說:「貪污的縣吏犯法,法律還在;奸猾的縣吏毀法,法律就滅亡了。」就殺死了玩弄法律行奸使詐的縣吏。大和四年(830),公綽出任河東節度使,碰到荒年,他節約開支,停止宴請,吃穿與士兵一樣。北方的部族派梅祿將軍李暢趕一萬匹馬來做生意,所經過的地方都熱情地招待他,同時又加強兵力防止他們突襲掠奪。李暢到達太原,公綽只派牙將一人一騎去慰勞,用極友好的態度接待他,打開牙門,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