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黃廉傳》全文翻譯

宋史·黃廉傳》
原文
    黃廉,字夷仲,洪州分寧人。第進士,歷州縣。熙寧初,或薦之王安石。安石與之言,問免役事,廉據舊法以對,甚悉。安石曰:「是必能辦新法。」白神宗,召訪時務,對曰:「陛下意在便民,法非不良也,而吏非其人。朝廷立法之意則一,而四方推奉,紛然不同,所以法行而民病,陛下不盡察也。河朔被水,河南、齊、晉旱,淮、浙飛蝗,江南疫癘,陛下不盡知也。」帝即命廉體量振濟東道,除司農丞。還報合旨,擢利州路轉運判官,復丞司農。為監察御史裡行,論俞充結王中正致宰屬並言中正任使太重帝曰人才蓋無類顧駕御之何如耳對曰雖然臣慮漸不可長也。河決曹村。受詔安撫京東,發廩振饑,遠不能至者,分遣吏移給,擇高地作捨以居民,流民過所毋征算,轉行者賦糧,質私牛而與之錢,養男女棄於道者,丁壯則役其力,凡所活二十五萬。相州獄起,鄧溫伯、上官均論其冤,得譴去,詔廉詰之,竟不能正。未幾獄成,始悔之。加集質校理,提點河東刑獄。遼人求代北地,廉言:「分水畫境,失中國險固,啟豺狼心。」其後契丹果包取兩不耕地,下臨雁門,父老以為恨。王中正發西兵,用一而調二,轉運使又附益之,廉曰:「民朘剝至骨,斟酌不乏興,足矣!忍自竭根本邪?」即奏云:「師必無功,盍有以善其後?」既,大軍潰歸,中正嫁罪於轉餉。廉詣上黨對理,坐貶秩。元祐元年,召為戶部郎中。明年,進為左司郎中,遷起居郎、集賢殿修撰、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論其往附蔡確為獄,改陝西都轉運使。拜給事中,卒,年五十九。
  (節選自《宋史·黃廉傳》)

譯文
    黃廉,字夷仲。考中進士及第,歷任州縣官職。熙寧初年時,有人將他舉薦給王安石。王安石跟他對話,問及免役法的事情,黃廉根據舊的法律來回答,答得很詳盡。王安石說:「這個人肯定能辦理新法的事情」於是向神宗皇帝報告,皇帝下詔詢問關於新法的時事要務,黃廉回答說:「陛下的本意是要方便百姓,新法不是不好,只是任用的官吏不得其人。朝廷立法的本意統一,但是各地推行時各不相同,所以法令實行,卻讓百姓疲憊(深受其害),陛下無法完全察覺到。所以河北地區發生水災,河南、山東、山西發生旱災,而淮南、浙江發生蝗災、江南地區發生瘟疫,陛下也無法一一知道。」於是皇帝任命黃廉為司農丞,去賑濟濟東道地區。回來後向皇帝報告情況,很合皇帝的心意,提拔他為利州路的轉運判官,兼任司農丞。
    擔任監察御史裡行時,評論到俞充勾結宦官王中正而擔任宰相的屬員,並且說王中正擔任正使一類的官職權柄太重。皇帝回答說:「人才是不分種類的,就看上位者使用人才的能力如何。」黃廉回答道:「雖然道理如此,臣憂慮的是這樣助長了不好的風氣。」
    黃河在曹村這個地方決口了,黃廉接受詔命安撫京東地區的災情,打開糧倉賑濟災民,距離糧倉太遠,無法到來的災民,分別派遣官吏送去。又選擇地勢高亢的地方給災民居住,災民經過關卡不徵稅,外地轉運商人徵收糧食沖抵賦稅,出錢購買耕牛,收養被遺棄在道路上的男女孩子,年輕力壯的災民則以工代賑,如此共有25萬災民存活下來。
    相州的冤案發生時,鄧溫伯、上官均都上書陳述冤情,以致因此貶官,皇帝讓黃廉審理這個案件,卻最終沒能糾正這個冤案。沒過多久,案件判決,才開始後悔。後來加官集質校理,並負責提舉檢點河東地區的司法刑獄。
    遼國人要求得到雁門關附近的代北地區,黃連說道:「按分水嶺劃分邊界,讓中國失去了險要的地形,反而讓契丹人起了狼子野心。」後來契丹人果然吞併了兩國邊界的緩衝地帶,一直到了雁門關下,地方百姓對此深以為憾。王中正征發西軍,往往徵調兩倍的人數,負責後勤的轉運使又在這個人數上,徵調更多的人,黃廉說道:「對百姓的盤剝也太過分了!難道就不怕傷到自己的根本嗎?」黃廉隨即上奏說:「軍隊一定不會有戰功,怎麼用什麼方法來妥善處理後事呢?」不久,大軍潰敗回來,王中正將失敗的罪名轉嫁給負責後勤轉運糧餉的人。黃廉被派到上黨負責共同審理此事。最終因此獲罪貶官。
    元祐元年,將他召回擔任戶部郎中。第二年,又升任尚書省左司郎中,又調任起居郎、集賢殿修撰官、樞密都承旨。上官均評定他過往附會蔡確製造冤獄的罪行,貶官陝西都轉運使,並擔任給事中,在任上過世,終年五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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