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經典《禮記》25《子柳之母死》原文全文翻譯成白話文

子柳之母死

子柳之母死(1)
——君子不取不義之財

【原文】

子柳之母死(2)。子碩請具3。子柳曰:「何以哉?」子碩曰:「請粥庶弟子母(4)。」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子母(5),以葬其母也?不可。」即葬。子碩欲以賻布之餘具祭器(6)。子柳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家於喪(7),請班諸兄弟之貧者(8)。」

【註釋】

 
1本節選自《檀弓》上。2子柳:魯國人。3子碩(shi):子柳的弟弟。具;備辦。這裡指備辦喪葬的器用。(4)粥(yU):同「鬻」,賣 庶弟:父親的妾所生的年幼的兒子。5如之何:怎麼。其:語氣助詞,沒有實義。(6)賻(fU)布:送給喪家助葬的錢帛。(7)家:意思是充作 家用。(8)班:分發。諸:之於,給……。之:代同,指剩下的錢帛。

【譯文】

  
子柳的母親去世了,子碩請求備辦喪葬的器用。子柳說:「用什麼來備辦呢了」子碩回答道:「請把庶弟的母親賣了。」子柳說:「怎麼可以賣掉別人的母親,用得來的錢安葬自己的母親呢?不行。」安葬之後,子碩想用別人送來助葬剩下的錢帛備辦祭祀器物。 子柳說:「不能這樣。我聽說,君子不惜喪葬之事以利其家,遼是聶我把剩下的錢帛分發給貧窮的兄弟們吧。」

【讀解】

  
藉機發財,是勢利之人的心態。只要機會出現,有利可圖,便會削尖腦袋往裡鑽,管他正當不正當、仁義不仁義,絕不會放過任何一點藉機發財的時機。

  
那麼,君子就不愛財了?非也。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就是說,君子和小人都愛財,這大概是人的天性。但是,君子和小人的分野在於:一個取財有道,一個取財無道;一個是正當的,一個是不義的。這個差別雖然不能說是天壤之別,卻也是原則的差別。

  
君子既要顧自己的利益,也要考慮別人的利益,憑自己的正當勞動獲取理應得到的財物,比如孔子收取學生的「束修」(乾肉)。小人則只顧自己,不顧別人,發不義之財是常事,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也不少見。 記住這個原則差別,約束自己非份的發財慾望,肯定會使自己變得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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