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 墓門 篇》(口誅筆伐的限度)古文原文及譯文

墓門 (口誅筆伐的限度)

墓門
——口誅筆伐的限度

【原文】

墓門有棘1,
斧以斯之2。
夫也不良,
國人知之。
知而不已,
誰昔然矣3。
墓門有梅4,
有 萃止5。
夫也不良,
歌以訊之(6)。
訊予不顧,
顛倒思予(7)。

【註釋】   

  
1墓:墓道之門。棘:棗樹。2斯:用斧頭劈開。3誰昔: 往昔,從前。然:這樣。4梅:應為「棘」字。5 (xiao):貓頭 鷹。萃:聚集。止:語氣助詞,沒有實義。(6)訊:勸誡,規勸。(7) 顛倒:指是非混淆。

【譯文】

墓門有棵棗樹,
拿起斧頭砍掉它。
那人不是好東西,
國中人人都知道。
知道他壞不悔改,
從來他就是這樣。
墓門有棵梅樹,
貓頭鷹來住上邊。
那人不是好東西,
作歌規勸他悔改。
規勸他也不悔改,
不分是非和好歹。

【讀解】

  
「多行不義必自斃」,這是對作惡者的詛咒。詛咒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並且多半是在背地裡進行,大概是迫於某種壓力或威脅。同時,事情尚處在詛咒階段時,反過來證明了還未發展到絕對不可忍受的地步。
口誅筆伐便進了一步。敢於公開站出來進行指責、聲討,表明被譴責者的惡行已使人坐不住了,不得不以某種形式來表達憤慨。即使在這時,聲討譴責依然是一種彬彬有禮地表示憤慨和不可忍受的方式。
最極端的方式是揭竿而起,用強力或暴力除掉作惡者。這是忍無可忍、迫不得已而行之,連根剷除,意在不使作惡者再行作惡。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不必採取極端的除惡方式,總是懷著某種善良的願望進行指責、規勸、警告,「歌以訊之」。這對良心尚存的人有效,對作惡成性者則難以見效。好事不過三,壞事大概也不會過三。我們心理上的習慣,總以「三」為界,一次兩次尚可忍耐,三次四次就突破了可以忍耐的界線,使我們不得不考慮別的方式了。
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作惡成性的人很難良心發現,立地成佛;你不打,他就不會收手。「農夫和蛇」的故事從另一個角度也告訴了我們這一歷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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