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廣記13龍虎畜狐蛇卷_0131.【盧造】古文現代文翻譯

汝州葉縣令盧造者有幼女,大歷中,許嫁同邑鄭楚之子元方。俄而楚錄潭州軍事,造亦辭而寓葉。後楚卒,元方護喪居江陵,數年間音問兩絕。縣令韋計為子娶焉。其吉辰。元方適到,會武昌戍邊兵亦止其縣。縣隘,天雨甚,元方(「適到會武昌」至「元方」十九字原缺,據明抄本、陳校本補。)無所容,逕往縣東十餘里佛捨。捨西北隅有若小獸號鳴者,出火視之,乃三虎雛。目尚未開。以其小,未能害人,且不忍殺。閉門堅拒而已。約三更初,虎來觸其門,不得入。其西有窗亦甚堅。虎怒搏之,欞拆,陷頭於中,為左右所轄,進退不得。元方取佛塔磚擊之,虎吼怒拿攫,終莫能去。連擊之,俄頃而斃。既而門外若女人呻吟,氣甚困劣。元方問曰:「門外呻吟者,人耶?鬼耶?」曰:「人也。」曰:「何以到此。」曰:「妾前盧令女也。今夕將適韋氏,親迎方登車,為虎所執,負荷而來投此。今夕無損,而甚畏其復來。能救乎?」元方奇之,執炬出視,乃真衣纓也。年十七八,禮服儼然。泥水皆澈,扶入,復固其門。(「門」原作「明」,據明抄本改。)遂拾佛塔毀像,以繼其明。女曰:「此何處也?」。曰:「縣東佛捨爾。」元方言姓名,且話舊諾。女亦能記之。曰:「妾父曾許妻君,一旦以君之絕耗也,將嫁韋氏,天命難改,虎送歸君。莊去此甚近,君能送歸,請絕韋氏而奉巾櫛。」及明,送歸其家。其家以虎攫去,方將制服,忽見其來,喜若天降。元方致虎於縣,且具言其事。縣宰異之,以盧氏歸於鄭焉。當時聞者莫不歎異之。(出《續玄怪錄》)
【譯文】
汝州葉縣縣令盧造有個小女兒,大歷年中,許配同邑鄭楚的兒子元方。不久,鄭楚被錄為潭州軍事,盧造也辭官寓居在葉縣。後來鄭楚下世。元方護喪居住江陵,幾年裡音信兩絕。縣令韋計為兒子娶盧造的小女兒。正要成親的時候,鄭元方恰巧也到了。趕上武昌戍邊的兵卒也駐在此縣,縣裡特別擁擠。鄭元方無所容身,就到縣東十多里的佛捨裡來過夜。佛捨西北角有一種象小動物叫喚的聲音,他舉火一看,是三隻小虎崽,還沒有睜眼。因為它們小不能害人,不忍心殺它們,他就把門窗關得緊緊的,憑堅拒守。大約三更天,一隻老虎來觸門。沒進來,又去觸西窗。西窗也很堅固。虎怒了,扑打窗子,窗欞斷折。虎往裡鑽,被夾住了脖子,陷頭於其中,進退不得。鄭元方拿佛塔上的磚打它。它被打得亂吼亂掙,但是到底沒有掙出去。連續猛擊,不一會兒就把它打死了。然後他聽到門外好像有女人在呻吟。那聲音極其困苦微弱。鄭元方問道:「在門外呻吟的,是人還是鬼?」回答說:「是人。」他又問:「你是怎麼來的?」回答說:「我是前盧縣令的女兒,今晚將嫁給姓韋的,迎親的時候我剛上車,就被老虎捉住了,把我扛著扔到這兒來了。現在還沒受傷,但是特別怕它再來。你能救我嗎?」鄭元方覺得奇怪,拿著火炬出去一看,是真正的衣服,真正的束帶。只見她年紀在十七八歲,禮服整齊。他什麼都明白了,急急忙忙把她扶入門內,又把門關牢。於是就拾佛塔裡已經毀壞的佛像燃起來照明。女子說:「這是什麼地方?」鄭元方說:「這是縣東佛捨。」鄭元方說出了自己的姓名,並說到舊時的婚約。這女子也還記得,說:「我父親曾經把我許配您,因為您走了後沒有消息,就又把我嫁給韋氏。天命難改,虎把我送還給你。莊子離這很近,你能送我回去,我一定回絕韋家而服侍你。等到天明,鄭元方把她送回家中。她家裡因為她被虎叼走,正要做治喪服,忽然看到她回來,喜從天降,全家轟動。鄭元方把死虎送到縣裡,並且詳細說明事情的始末。縣令驚異,把盧氏女嫁與鄭家。當時聽到的人沒有不驚訝不感歎的。

卷第四百二十九 虎四
張魚舟 申屠澄 丁巖 王用 張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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