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崔廣宗者,開元中為薊縣令。犯法,張守珪致之極刑。廣宗被梟首,而形體不死。家人舁歸。每饑,即畫地作饑字,家人遂屑食於頸孔中,飽即書止字。家人等有過犯,書令決之。如是三四歲,世情不替。更生一男。於一日書地云:"後日當死,宜備凶具。"如其言也。(出《廣古今五行記》)
【譯文】
清河人崔廣宗,開元年間是薊縣縣令。他犯了法,張守珪判他極刑。崔廣宗被砍了頭,但是形體不死。家人把他抬回去。每當他餓了,就在地上寫一個"饑"字,家人就從脖孔中填加碎食,飽了就寫一個"止"字。家人有犯過錯的,他就寫字決定怎麼處治。如此三四年,世情沒有變化。他妻子又生了一個男孩。有一天他在地上寫道:"後天會死的,應該準備好凶具。"果然像他說的那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