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州刺史陳承親,嶺南大首領也,專使子弟兵劫江。有一縣令從安南來,承親憑買二婢,令有難色。承親每日重設邀屈,甚慇勤。送別江亭,即遣子弟兵從後劫殺,盡取財務,將其妻及女至州。妻叩頭求作婢,不許,亦縊殺之,取其女。前後官人家過,承親禮遇厚者,必隨後劫殺,無有免者。(出《朝野僉載》)
【譯文】
周朝(武則天朝)時,恩州刺史陳承親。其實是嶺南的一個大強盜首領,專門派遣子弟兵在江上搶劫。有一個縣令從安南路經這裡,陳承親要買他兩個婢女,縣令表現出很勉強不情願的意思。陳承親每天都設盛宴邀請他來參加,招待十分慇勤。縣令離去時還送別於江亭,但隨即便派子弟兵從後面追上去劫殺。搶走了所有財物,並將縣令的妻子和女兒搶進官署。縣令的妻子給他磕頭央求願做他的婢女,陳承親不准許,用繩子勒死她,只留下縣令的女兒。嶺前嶺後如有當官的人家路過這裡,凡是陳承親以禮厚待的人,必然都隨後就劫殺,沒有一個倖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