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36 上篇 第三十六章 將欲翕之,必姑張之;將欲弱之,必姑強之》古文翻譯解釋成現代文

  上篇 三十六章

  【文】將欲翕之1,必姑張之2;將欲弱之,必姑強之;將欲廢之,必姑興之;將欲奪之,必姑與之3:是謂微明4。

  〔正字〕1翕(xī):收縮,收斂。原作「歙」。非王注版本或直作「翕」,或作「吸」,或與底本同。「歙」、「吸」皆通「翕」。下「則眾所翕也」同。 2姑:姑且,暫且。原作「固」。「固」通「姑」。下同。 張:伸張,擴張。 3與:給予。非王注版本或作「予」,或與底本同。二者義同。暫如舊。 4微明:達於幾微,因物自然;微妙之中,復歸於常。

  【注】將欲除強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為大,以除將物也1:故曰「微明」也。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眾所翕也2;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3,愈益而己反危。

  〔正字〕1不假刑為大,以除將物也:或無此十字。暫如舊。 除將物:或謂作「除物」,或謂作「除戕物」。暫如舊。 2而又:然後再。 求其張:令其張。 所:猶「將」。 3與其:給予。或謂作「於其」,或謂作「其」。暫如舊。 改其求:或謂作「攻其求」,或謂作「歙(翕)其求」,或謂作「改求其」。暫如舊。 改:改變,扭轉。 求張者:欲擴張者。

  【文】柔弱勝剛強1。魚不可脫於淵2,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3。

  〔正字〕1柔弱勝剛強:非王注版本或作「柔之勝剛,弱之勝強」,或作「柔弱勝強」,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2脫:非王注版本或作「侻」,或與底本同。「侻」通「脫」。 3國之利器:非王注版本或作「邦之利器」,或作「國利器」,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利器,利國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1;器不可睹,而物各得其所2:則國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3,則失矣。魚脫於淵,則必見失矣4;利國器而立刑以示人5,亦必失也6。

  〔正字〕1假刑:一作「假形」。暫如舊。 2各得其所:一作「各得其性」。暫如舊。 3刑以利國:或謂作「任刑以利國」。暫如舊。 4見失:或謂作「失」,或謂作「見制」。暫如舊。 5利國器:或謂作「利國之器」。暫如舊。 立刑:一作「立形」。暫如舊。 6也:一作「矣」。暫如舊。

  上篇 三十六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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