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論衡》25【論衡語增篇第二五】古文翻譯成現代文

語增篇第二五

  
【題解】
  王充在本篇批判了漢儒對一些歷史人物和事件解說的誇張不實之辭,故篇名稱為「語增」。
  在篇中,他分別對七種當時社會上廣為流傳的「虛增之語」進行駁斥。
  他指出,周武王不如漢高祖,秦二世比商紂王罪惡更大,漢高祖「得天下」,尚且「戰場流血,暴屍萬數,失軍亡眾,幾死一再」,而有人為了「美武王之德」,卻故意誇大說武伐紂「兵不血刃」。他還指出,傳說科荊軻刺秦王未遂被殺後,秦王政(秦始皇)還把荊軻住過的街巷夷為平地,人也殺得一乾二淨,是不真實的。秦王雖無道,也不致於無緣無故屠殺如此多的人,所以史書無記載。王充主張「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損,考察前後,效驗自列」,「是非之實有所定」,決不能為了自身的某種目的吹捧一些人,攻擊一些人,不惜誇大事實,而「聞一增以為十,見百益以為千」。
  【原文】
  25·1傳語曰:「聖人憂世,深思事勤(1),愁擾精神(2),感動形體(3),故稱堯若臘,舜若腒,桀、紂之君垂腴尺餘(4)。」夫言聖人憂世念人(5),身體羸惡(6),不能身體肥澤(7),可也。言堯、舜若臘與腒,桀、紂垂腴尺餘,增之也(8)。
  【註釋】
  (1)事勤:疑「勤事」之誤倒。本書《道虛篇》有「憂職勤事」語句相類,可證。
  (2)愁:憂慮。擾:擾亂。
  (3)感(h4n撼):通「撼」,搖。感動:搖動。這裡有不停地活動的意思,故可理解為損害。
  (4)腴(y*余):腹下的肥肉。
  (5)念:惦念。人:疑作「民」,唐時人避諱李世民改。
  (6)羸(l6i雷):瘦,弱。惡:指生病。
  (7)肥:肌肉豐滿。澤:光澤,潤澤。
  (8)增:增加。這裡作誇大講。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聖人憂慮社會上的事,總是深入思考努力工作,勞精傷神,損害了身體,所以說堯長得像塊乾肉,舜長得像只干醃的鳥,而桀、紂這樣的君主卻腹部胖得垂下一尺多。」說聖人憂慮社會關心百姓,身體瘦弱不健康,身上肌肉不豐滿光潤,是可能的。但要說堯、舜瘦得像乾肉、干鳥,而桀、紂肚皮上的肥肉卻垂下一尺多,這就過份誇大了。
  【原文】
  25·2齊桓公云:「寡人未得仲父極難(1),既得仲父甚易(2)。」桓公不及堯、舜,仲父不及禹、契,桓公猶易,堯、舜反難乎?以桓公得管仲易,知堯、舜得禹、契不難(3)。夫易則少憂,少憂則不愁,不愁則身體不臞(4)。舜承堯太平,堯、舜襲德,功假荒服(5),堯尚有優,舜安能無事(6)。故經曰:「上帝引逸(7)」,謂虞舜也。舜承安繼治(8),任賢使能,恭己無為而天下治。故孔子曰:「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而不與焉(9)。」夫不與,尚謂之臞若腒,如德劣承衰,若孔子棲棲(10),周流應聘,身不得容,道不得行,可骨立跛附(11),僵仆道路乎?
  【註釋】
  (1)仲父:齊桓公對管仲的尊稱。參見3·2注(12)
  (2)引文參見《韓非子·難二》、《呂氏春秋·任數》。
  (3)堯、舜得禹契:《史記·舜紀》:「禹、契,自堯時,皆舉用。」《淮南子·修務訓》:「堯治天下,舜為司徒,契為司馬,禹為司空。」《尚書·舜典》上說,舜任命禹作司空,契作司徒。
  (4)臞(q*渠):少肉。
  (5)假(g6革):通「格」,達到。荒服:《尚書·禹貢》記載,古代在天子領地外圍,每五百里為一區劃,按距離遠近分為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謂之「五服」。荒服是離王都最邊遠的地方。服:胡渭《禹貢錐指》:「五千里內皆供■,故通謂之服。」意即服事天子,對天子承擔義務。
  (6)能:通「而」。
  (7)經:這裡指《尚書·多士》。
  (8)治:太平。
  (9)與:參與。這裡是參與具體事務的意思。引文參見《論語·泰伯》。
  (10)棲棲:形容忙碌,不安定。
  (11)跛:疑「皮」之誤。「皮附」與「骨立」對文,可證。
  【譯文】
  齊桓公說:「我沒有得到仲父輔佐以前,治理國家感到很困難,得到仲父之後,就感到很容易了。」桓公趕不上堯、舜,仲父也趕不上禹、契,桓公尚且感到容易,堯、舜反而會感到困難嗎?從桓公得到管仲感到治理國家容易,就知道堯、舜得到禹、契治理國家不困難。治理國家容易就少憂慮,少憂慮就沒有憂愁,沒有憂愁那麼身體就不會瘦。舜繼承了堯的太平盛世,堯、舜承襲了聖人的美德,其功德達到了極邊遠的地區,堯的時候還有憂慮的事,舜的時候卻安定而無事。所以《尚書·多士》上說:「上帝是長久安逸的」,指的就是舜。舜繼承了安定太平的局面,任用賢人能人,使自己尊嚴、莊重,不親自管理國家具體事務卻天下太平。所以孔子說「崇高啊!舜和禹統治天下而不參與國家具體事務。」舜和禹不參與國家具體事務,還說他們瘦得像只干醃的鳥,如果道德比他差的人繼承了衰亂的局面,像孔子東奔西跑,周遊列國,到處求官,沒有容身之地,沒有可走的路,能說他瘦得皮包骨頭,直挺挺地倒在路上嗎?
  【原文】
  25·3紂為長夜之飲,糟丘酒地、沉湎於酒,不捨晝夜,是必以病。病則不甘飲食(1),不甘飲食則肥腴不得至尺。經曰(2):「惟湛樂是從(3),時亦罔有克壽(4)。」魏公子無忌為長夜之飲(5),困毒而死(6)。紂雖未死,宜羸臞矣。然桀、紂同行則宜同病,言其腴垂過尺餘,非徒增之,又失其實矣。
  【註釋】
  (1)甘:嗜,喜歡。
  (2)經:這裡指《尚書·無逸》。
  (3)湛(d1n單):過分享樂。從(ng縱):通「縱」,放縱。
  (4)時:此。這裡是從此以後的意思,具體指商王祖甲以後。罔:無,沒有。克:能夠。這是《尚書·無逸》上,周公以商祖甲以後幾代君主縱情享樂,短命而死的教訓來告誡周成王的兩句話。
  (5)魏公子無忌:即信陵君。參見16·17注(1)。
  (6)困毒:這裡作中毒講。
  【譯文】
  商紂是通宵達旦地飲酒,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滿池,沉醉在酒裡面,晝夜不休息,這肯定要得病。病了就會不想吃東西,不想吃東西那麼腹部的肥肉就不會垂得一尺長。《尚書·無逸》上說:「只知道縱情過分享樂,從此以後就沒有能長壽的君主了。」魏公子無忌也是通宵達旦地飲酒,結果中毒而死。商紂雖然沒有死,應該瘦弱。這樣桀、紂同樣的操行,就應該得同樣的病,說他們腹部的肥肉下垂超過一尺,這不僅是誇大之詞,而且又失去了它的真實性。
  【原文】
  25·4傳語又稱紂力能索鐵伸鉤(1),撫梁易柱(2),言其多力也。蜚廉、惡來之徒(3),並幸受寵,言好伎力之主致伎力之士也(4)。或言武王伐紂,兵不血刃(5)。夫以索鐵伸鉤之力,輔以蜚廉、惡來之徒,與周軍相當(6),武王德雖盛,不能奪紂素所厚之心,紂雖惡,亦不失所與同行之意,雖為武王所擒(7),時亦宜殺傷十百人。今言不血刃,非紂多力之效,蜚廉、惡來助紂之驗也。
  【註釋】
  (1)索:絞合。伸:伸直,拉直。
  (2)撫:握持。這裡是托住的意思。
  (3)蜚廉、惡來:《太平御覽》卷三八六引《屍子》文:「飛廉、惡來力角虎兕,手搏熊犀。」
  (4)伎:通「技」,技能,本領。
  (5)參見《荀子·議兵》。
  (6)當:抵禦,抵擋。
  (7)為武王所擒:參見《淮南子·主術訓》。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又說,紂王力能把鐵條擰成繩,把鐵鉤拉直,托梁換柱,這是說他力大。蜚廉、惡來一類人,都受到寵幸,是說有好本領好力氣的君主才能招來有本領有力氣的人。有的人說周武王伐紂,兵器的鋒刃上沒有沾血就取得了勝利。以紂能把鐵條擰成繩把鐵鉤拉直的力氣,再有蜚廉、惡來之類人來輔佑,跟周軍對敵,周武王道德雖受稱讚,也不能征服一向受紂王厚愛的人的心,紂王即使被咒罵,也不會失去跟他操行相同的人的心,因而雖然他被周武王捉住,當時也應當殺傷幾十百把個人。如今說武王「兵不血刃」,這不是紂王力大的結果,而是蜚廉、惡來幫助紂王的證明。
  【原文】
  25·5案武王之符瑞不過高祖。武王有白魚、赤烏之祐,高祖有斷大蛇、老嫗哭於道之瑞。武王有八百諸侯之助(1),高祖有天下義兵之佐(2)。武王之相,望羊而已(3);高祖之相,龍顏、隆準、項紫、美鬚髯,身有七十二黑子(4)。高祖又逃呂後於澤中,呂後輒見上有雲氣之驗,武王不聞有此。夫相多於望羊,瑞明於魚、烏,天下義兵並來會漢,助強於諸侯。武王承紂(5),高祖襲秦。二世之惡,隆盛於紂(6),天下畔秦(7),宜多於殷。案高祖伐秦,還破項羽,戰場流血,暴屍萬數(8),失軍亡眾,幾死一再(9),然後得天下,用兵苦,誅亂劇(10)。獨雲周兵不血刃,非其實也。言其易,可也;言不血刃,增之也。
  【註釋】
  (1)《史記·周本紀》記載,在盟津有八百個諸侯不約而同地想來幫助周武王伐商紂。
  (2)義兵:為正義而戰的軍隊。天下義兵。這裡指支持劉邦的武裝力量。事參見《史記·高祖本紀》。
  (3)望羊:即「望陽」,形容眼睛位置高,不抬頭就可以看見天。
  (4)龍顏:主要指眉骨突出。准:鼻子。黑子:黑痣。
  (5)承:通「懲」。
  (6)隆盛:興盛。這裡是厲害得多的意思。
  (7)畔:通「叛」。
  (8)暴(p)鋪):露在野外。
  (9)一再:多次。
  (10)誅:討伐。
  【譯文】
  考察周武王吉祥的徵兆超不過漢高祖。武王有白魚、赤烏鴉的吉兆,高祖有斬斷大蛇,老婦人在路上哭訴(赤帝兒子殺白帝兒子)的吉兆。武王有八百諸侯的幫助,高祖有天下義兵的支持。武王的骨相,僅僅是眼睛的位置高而已;高祖的骨相,眉骨突出,高高的鼻樑,紫色的頸子,漂亮的鬍子和髯鬚,身上還有七十二顆黑痣。高祖幾次躲著呂後到沼澤裡去,呂後總是看見天上有彩雲,瑞氣的出現,就沒有聽說武王有這樣的情況。高祖骨相比「望陽」多,吉兆比白魚、赤烏明顯,天下義兵一起來會集輔助漢軍,這種輔助比八百諸侯強得多。武王懲罰商紂,高祖襲擊秦朝。秦二世的罪惡,比紂王厲害,天下背叛秦的,應該比背叛殷的多。考察高祖討伐秦朝,又回頭來打敗項羽,戰場上流滿鮮血,橫屍以萬計,軍隊散失士兵傷亡慘重,自己多次幾乎死掉,然後才得到天下,可見作戰艱苦,討伐叛亂激烈。可是卻偏偏要說周武王連兵器上都沒有沾血就取得勝利,這不是事實。說他很輕易地打敗紂,是可能的;要說是「兵不血刃」,就過份誇大了。
  【原文】
  25·6案周取殷之時,太公《陰謀》之書(1),食小兒丹(2),教云「亡殷」(3)。兵到牧野,晨舉脂燭(4)。察《武成》之篇(5),牧野之戰,血流浮杵(6),赤地千里(7)。由此言之,周之取殷,與漢秦一實也。而雲取殷易,兵不血刃,美武王之德,增益其實也。
  【註釋】
  (1)《陰謀》:書名,呂尚著,今已散失。據《漢書·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謀》八十一篇,《言》七十一篇,《兵》八十五篇。」其中《謀》即《陰謀》。
  (2)食(s@飼):通「飼」。
  (3)亡殷:疑「殷亡」之誤倒。本書《恢國篇》有「教言殷亡」,「及言殷亡」句,可證。
  (4)晨:指天快亮還未亮時。
  (5)《武成》:古文《尚書》中的一篇,王充時尚存,今已佚失。
  (6)杵(ch(楚):古代舂(ch#ng充)米用的粗木棒。
  (7)赤:紅。這裡是染紅的意思。以上三句,可參見古文《尚書·武成》。
  【譯文】
  考察周攻取殷的時候,姜太公《陰謀》上記載,給小孩硃砂吃,教他們去說「殷朝要滅亡了」。武王的軍隊開到牧野,天還沒有亮就舉著有油脂的火把開始進攻。察看《尚書·武成》,牧野之戰,血流成河能把杵漂起來,染紅了千里大地。由此說來,周攻取殷,跟漢滅秦是同樣的情況。卻說周攻取殷很容易,連兵器的鋒刃上都沒沾血,這是在美化周武王的道德,故意過分誇大事實。
  【原文】
  25·7凡天下之事,不可增損,考察前後,效驗自列(1),自列,則是非之實有所定矣。世稱紂力能索鐵伸鉤,又稱武王伐之,兵不血刃。夫以索鐵伸鉤之力當人,則是孟賁、夏育之匹也(2);以不血刃之德取人,是則三皇、五帝之屬也(3)。以索鐵之力,不宜受服:以不血刃之德,不宜頓兵(4)。今稱紂力,則武王德貶;譽武王,則紂力少。索鐵,不血刃,不得兩立;殷周之稱,不得二全。不得二全,則必一非。
  【註釋】
  (1)列:陳列。這裡是表現的意思。
  (2)孟賁(b5n奔):參見2·4注(15)。夏育:周代衛國的勇士。傳說能力舉千鉤,生拔牛尾。
  (3)是則:疑「則是」之誤倒。與上文「則是孟賁、夏育之匹也」,句法相同,可一證。遞修本作「則是」,可二證。儒家認為三皇、五帝是以仁而不是以力取天下的聖人。
  (4)頓:通「鈍」。頓兵:兵器被用鈍了。這裡是使用武力的意思。
  【譯文】
  大凡天下的事情,不能誇大與縮小,要考察它的前前後後,其真相就會自然表現出來。自然表現出來,那麼是非的真實情況就能判定。社會上稱說紂的力氣能絞鐵條成繩把鐵鉤拉直,又講武王伐紂,兵不血刃。以絞鐵條成繩把鐵鉤拉直的力量去抵擋敵人,那是孟賁、夏育同等的人;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戰勝敵人,那是三皇、五帝一類的人。以絞鐵條成繩的力量,是不應該被制服的;以兵不血刃的道德,是不應該使用武力的。如今稱讚紂的力氣大,那麼武王的道德就被貶低了;稱譽武王的道德,那麼紂王的力氣就不大。紂王力大能把鐵條擰成繩與武王兵不血刃,這兩種說法不能同時成立;讚美紂王力大與讚美武王德高,這兩種說法不可能都對。兩種說法不能都對,那麼肯定有一個不對。
  【原文】
  25·8孔子曰:「紂之不善,不若是之甚也(1),是以君子惡居下流(2),天下之惡皆歸焉(3)。」孟子曰:「吾於《武成》,取二、三策耳(4)。以至仁伐不仁(5),如何其血之浮杵也(6)?」若孔子言,殆沮浮杵(7);若孟子之言,近不血刃。浮杵過其實,不血刃亦失其正。一聖一賢,共論一紂,輕重殊稱,多少異實。紂之惡不若王莽。紂殺比干,莽鴆平帝(8);紂以嗣立,莽盜漢位。殺主隆於誅臣(9),嗣立順於盜位,士眾所畔,宜甚於紂。漢誅王莽(10),兵頓昆陽(11),死者萬數,軍至漸台(12),血流沒趾(13)。而獨謂周取天下,兵不血刃,非其實也。
  【註釋】
  (1)是:這,此。這裡指社會上流傳關於紂的壞話。
  (2)下游:河流的下游。這裡指由於干了壞事而處在眾人所指的低下地位。
  (3)引文參見《論語·子張》。
  (4)策:編成的竹簡。二、三策:指竹簡中的一小部份。
  (5)至:極,最。
  (6)引文參見《孟子·盡心下》」
  (7)沮:根據文意,疑「且」字抄誤。本書多「殆且」連文,如《指瑞篇》「有」殆且有解編發、削左衽、襲冠帶而蒙化焉。」《感類篇》有「然則雷雨之至也,殆且自天氣。成王畏懼,殆且感物類也。」可證。殆且:幾乎,差點。
  (8)鴆(h8n鎮):毒酒。這裡是用毒酒殺人的意思。平帝:即漢平帝劉衎(k4n看)(公元前9~公元5年)。公元前1年~公元5年在位。王莽為篡權,元始五年(公元5年)冬臘日,上椒酒,置毒酒中,平帝飲後發病死。西漢王朝滅亡。事參見《漢書·翟方進傳·義》。
  (9)隆:作「重」講。
  (10)漢:這裡是指東漢光武帝劉秀的軍隊。
  (11)頓:駐。這裡有進軍、交戰的意思。昆陽:古縣名。在今河南省葉縣。新莽地皇四年(公元23年)劉秀殲滅王莽主力軍於此。
  (12)漸(ji1n間)台:台高二十餘丈,在西漢都城長安城內建章宮北,今陝西省西安市西北。王莽兵敗,逃至此被殺。
  (13)以上事參見《後漢書·光武紀》、《後漢書·劉玄傳》。
  【譯文】
  孔子說:「紂的壞,不像傳說的那樣嚴重,這是因為君子厭惡處干下流地位的人,天下的壞事都會歸在他頭上。」孟子說:「我對於《武成》,只取二、三簡罷了。以最仁義的武王去討伐不仁義的紂王,怎麼會血流得把杵都漂起來呢?」照孔子的話,流血差不多會把杵漂起來;按孟子的話,「不血刃」就近似事實。說流血能把杵漂起來超過了事實,說「不血刃」也欠公證。一個聖人一個賢人,都在共同評論同一個紂王,而對紂王罪惡的輕重有不同的說法,對被殺人數多少的情況有不同的估計。紂王的罪惡不如王莽。紂王殺死比干,王莽用毒酒毒死漢平帝;紂王是繼承父位,而王莽則是竊取漢朝帝位。殺君主比殺臣子的罪嚴重,繼承父位比竊取帝位名正言順,在士大夫與士兵中背叛的人,王莽的應該比紂王的更多。漢軍討代王莽,進軍昆陽,死者以萬數,軍隊到漸台,地上淌的血已經淹沒了腳趾。可是社會上卻偏偏要說周武王奪取天下,連兵器的鋒刃上血都沒有沾,這並不是事實。
  【原文】
  25·9傳語曰:「文王飲酒千鍾(1),孔子百觚(2)。」欲言聖人德盛,能以德將酒也(3)。如一坐千鍾百觚,此酒徒,非聖人也。飲酒有法(4),胸腹小大(5),與人均等,飲酒用千鍾(6),用餚宜盡百牛,百觚則宜用十羊。夫以千鍾百牛、百觚十羊言之,文王之身如防風之君(7),孔子之體如長狄之人(8),乃能堪之(9)。案文王、孔子之體,不能及防風、長狄。以短小之身,飲食眾多,是缺文王之廣,貶孔子之崇也。
  【註釋】
  (1)鍾:古代裝酒用的圓形壺。
  (2)觚(g&孤):古代一種口大腰細高圈足的盛酒器,盛行於商代和周初。
  (3)將:這裡是駕駛、控制的意思。
  (4)法:規矩。飲酒有法:是指喝多少酒,用多少下酒菜,是有一定規矩的。
  (5)《太平御覽》八四五引《論衡》文「胸」前有「聖人」二字,可從。
  (6)用:吃,喝。
  (7)防風:即防風氏。傳說是夏禹時的諸侯國,其君主身材高大,一節骨頭能裝滿一車。參見《國語·魯語下》。
  (8)長狄:傳說是古代的一個少數民族,一般人身高五丈多。
  (9)堪:經得起,受得住。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周文王能喝千鍾酒,孔子能喝百觚酒。」這是想說聖人道德崇高,能夠以道德來控制酒。如果一坐下就要喝一千鍾一百觚,這是酒徒,不是聖人。喝酒有一定的規矩,聖人胸腹的大小,跟常人一樣,如果喝酒要吃千鐘,吃的下酒菜就應該吃完一百頭牛,如果是吃一百觚酒那麼就應該吃完十隻羊。拿吃千鍾酒百頭牛、吃百觚酒十隻羊來說,周文王的身體要像防風氏的君主,孔子的身體要像長狄人一樣,才能受得住。考察周文王和孔子的身體,不可能達到防風君和長狄人那樣高大。以矮小的身體,吃許許多多的東西,這就損害了周文王道德的廣大,貶低了孔子道德的崇高。
  【原文】
  25·10案《酒誥》之篇(1):「朝夕曰:『祀,茲酒(2)。』」此言文王戒慎酒也。朝夕戒慎,則民化之。外出戒慎之教(3),內飲酒盡千鍾(4),導民率下,何以致化!承紂疾惡(5),何以自別!且千鍾之效,百觚之驗,何所用哉?使文王、孔子因祭用酒乎,則受福胙不能厭飽(6);因饗射之用酒乎(7)?饗射飲酒自有禮法(8);如私燕賞賜飲酒乎(9),則賞賜飲酒宜與下齊。賜尊者之前,三觴而退(10),過於三觴,醉酗生亂(11)。文王、孔子,率禮之人也,賞賚左右(12),至於醉酗亂身,自用酒千鍾百觚,大之則為桀、紂(13),小之則為酒徒,用何以立德成化、表名垂譽乎(14)?世聞「德將毋醉」之言(15),見聖人有多德之效(16),則虛增文王以為千鍾(17),空益孔子以百觚矣。
  【註釋】
  (1)《酒誥(g4o告)》:《尚書》中的一篇。
  (2)茲:斯,則。
  (3)外:這裡是表面的意思。
  (4)內:這裡是實際上的意思。
  (5)疾:患。
  (6)福胙(u坐):祭祀用的酒肉。厭:通「饜」,滿足。
  (7)饗(xi3ng想)射:古禮儀名。古代縣的地方官,每年春秋時節設宴招待本地有名望的人,然後舉行射箭表演的一種禮儀。
  (8)本句應與上、下分句句式一致,故疑「饗」之前奪一「則」字。禮法:禮儀制度。這裡指應喝多少酒有一定的規定。
  (9)燕:通「宴」。
  (10)觴(sh1ng傷):古代一種酒杯。
  (11)醉酗(x)敘):酒醉逞兇。
  (12)賚(l4i賴):賜。
  (13)大:形容程度嚴重。
  (14)表:表彰。垂:留給後世。
  (15)引文參見《尚書·酒浩》。
  (16)見:顯露。
  (17)為:疑是衍文。「虛增文王以千鍾」與「空益孔子以百觚」,文例正同,可證。
  【譯文】
  考察《尚書·酒誥》上說:「早晚都說:『只有祭祀時才能用酒。』」
  這是周文王告誡謹慎吃酒的話。早晚都告戒慎用,那麼人民就會受感化。如果只是表面上發出告戒謹慎用酒的教令,實際上卻喝酒盡千鐘,這樣來教育人民,做下屬的表率,以什麼來使得他們受感化呢!這是承襲紂王患的惡習,拿什麼來使自己跟紂王區別呢!況且喝酒千鐘的驗證,喝酒百觚的證明,是根據什麼得出來的呢?假使周文王和孔子由於祭祀用酒,那麼受用的祭祀酒肉是不能滿足需要的;要是因為饗射而用酒,那麼饗射喝酒是自有禮儀規矩的;如果是私人宴飲與賞賜喝酒,那麼賞賜喝酒應該跟下屬一樣多。在尊者面前接受賞賜,酒過三觴就該退席,超過三觴,就要發酒瘋造成禍亂。周文王和孔子是遵循禮義的人,如果賞賜周圍的人,到了酒瘋禍害身體的地步,自己又飲酒千鍾喝酒百觚,說重些就是桀、紂,說輕些就是酒鬼,那又憑什麼來樹立功德,成就教化,顯揚名聲,得到後人的稱讚呢?世人都聽說過「用道德加以控制,不要喝醉」的話,如此才顯出聖人有德高的效驗,那麼可見是無根據地誇大周文王喝酒千鐘,憑空地誇大孔子吃酒百觚了。
  【原文】
  25·11傳語曰:「紂沉湎於酒,以糟為丘,以酒為池,牛飲者三千人(1),為長夜之飲,亡其甲子(2)。」夫紂雖嗜酒,亦欲以為樂。令酒池在中庭乎,則不當言「為長夜之飲」。坐在深室之中,閉窗舉燭,故曰長夜。令坐於室乎,每當飲者起之中庭,乃復還坐,則是煩苦相踖藉(3),不能甚樂。令池在深室之中,則三千人宜臨池坐,前俯飲池酒,飲食餚膳(4),倡樂在前(5),乃為樂耳。如審臨池而坐,則前飲害於餚膳(6),倡樂之作不得在前。夫飲食既不以禮(7),臨池牛飲,則其啖餚不復用杯(8),亦宜就魚肉而虎食(9)。則知夫酒池牛飲,非其實也。
  【註釋】
  (1)牛飲:像牛飲水似地喝酒。
  (2)亡:通「忘」。甲子:古代用天干地支記日。這裡指時間,天日。
  (3)煩:勞。踖(j0集):踐。藉(ji8借):踏。
  (4)餚(y2o搖):經烹飪過的魚肉。膳(sh4n善):飯食。
  (5)倡:古代指表演歌舞的人。
  (6)害於餚膳:妨礙了菜飯。意思是面前無法擺飯菜。
  (7)即:完全。
  (8)啖(d4n但):吃。杯:這裡指餐具。
  (9)就:靠近。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紂王沉湎在酒裡,酒糟堆成山丘,酒液流滿池子,狂飲者三千人;通宵達旦地喝,簡直忘記了天日。紂王雖然喜歡喝酒也想以酒作樂。假令酒池在庭院當中,就不該說「通宵達旦地喝酒」。要坐在深宮中,關上門窗點上蠟燭,才能叫通宵達旦。假令他們是坐在宮室裡,每次要喝酒的人得站起來到庭院中去,然後又得回來坐下,這樣一來,既勞苦,又會互相踩著碰著,不能很快樂。假令酒池在深宮中,那麼三千人該靠池邊坐著,朝前低頭喝池中的酒,抬頭便吃飯菜,面前有歌舞音樂,這樣才有樂趣。但是如果真要靠池而坐,那麼面前就會沒有酒菜吃,歌舞音樂的表演也不會在面前。那吃喝完全不按禮法,在池邊像牛飲水似的狂飲,而吃酒菜不再用餐具,適宜圍著魚肉像老虎一樣地吞食。這樣一來,就會明白那「酒池牛飲」的傳言,並不是事實。
  【原文】
  25·12傳又言:「紂懸肉以為林,令男女裸而相逐其間(1)。」是為醉樂淫戲無節度也(2)。夫肉當內於口(3),口之所食,宜潔不辱。今言男女裸相遂其間,何等潔者?如以醉而不計潔辱,則當其浴於酒中(4)。而裸相逐於肉間(5),何為不肯浴於酒中?以不言浴於酒,知不裸相逐於肉間。
  【註釋】
  (1)裸:同「裸」,裸體。引文參見《史記·殷本紀》。
  (2)為:謂。
  (3)內(n4納):通「納」,放進,送進。
  (4)其:遞修本作「共」,可從。
  (5)而:通「能」。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又說:「紂王把肉懸掛起來形成肉林,叫男女裸著身體在那裡面互相追逐。」這是說他整天醉酒、享樂、淫蕩、嬉戲沒有節制。肉該送進口裡,是口裡吃的東西,應該乾淨不能弄髒。現在說男女裸著身體在那裡邊互相追逐,肉怎麼會乾淨呢?如果是由於酒醉而不計較乾淨與污濁,那麼他們應當一起在酒中洗澡。能裸著身體在肉之間互相追逐,為什麼又不肯在酒裡洗浴呢?由於不說在酒裡洗澡,所以知道不可能裸著身體在肉之間互相追逐。
  【原文】
  25·13傳者之說,或言:「車行酒,騎行炙(1),百二十日為一夜(2)。」夫言「用酒為池」,則言其「車行酒」非也;言其「懸肉為林」,即言「騎行炙」非也(3)。或時紂沉湎覆酒(4),滂沱於地(5),即言以酒為池。釀酒糟積聚,則言糟為丘。懸肉以林(6),則言肉為林。林中幽冥,人時走戲其中,則言裸相逐。或時載酒用鹿車(7),則言車行酒、騎行炙。或時十數夜,則言其百二十。或時醉不知問日數,則言其亡甲子。周公封康叔(8),告以紂用酒,期於悉極(9),欲以戒之也,而不言糟丘酒池,懸肉為林,長夜之飲,亡其甲子。聖人不言,殆非實也。
  【註釋】
  (1)炙(h@至):烤。這裡指烤肉。
  (2)引文參見呂望《六韜》。
  (3)即:則。
  (4)覆酒:把裝酒的東西打翻。
  (5)滂沱:本形容雨大。這裡是指酒流遍地。
  (6)以:遞修本作「似」,可從。
  (7)鹿車:古代一種獨輪小車。
  (8)康叔:康叔封,周武王的第九個弟弟姬封,封於衛。因年幼,周公作《康誥》、《酒誥》、《梓材》給予告誡。
  (9)期:希望,目的。
  【譯文】
  傳話的人說,有人說:「駕著車給喝酒的人送酒,騎著馬給喝酒的人送烤肉,一連狂飲一百二十天才算一夜。」要說「用酒為池」,那麼說「駕著車給他們送酒」就不對;要說「懸肉為林」,那麼說「騎著馬給他們送肉」就不對。或者紂王酒醉打翻了酒缸,酒傾瀉遍地,就說酒流成池。酒糟堆積在一起,就說酒糟堆成了山丘。懸掛的肉有點像樹林,就說肉成了樹林。樹林昏暗,人們有時跑到裡面嬉戲,就說裸著身體互相追逐。或者裝酒用鹿車,就說駕著車送酒、騎著馬送肉。或者一連喝了十多夜,就說他一連喝了一百二十夜。或者酒醉不曉得問時間,就說他忘記了天日。周公封康叔的時候,就把紂王酗酒的事告訴他,目的在於把紂王酗酒的害處全部擺出來,想以此告誡他,但是卻沒有說酒糟堆成山丘,酒流成池,懸掛的肉成了樹林,通宵達旦地喝酒,忘記了天日的事。聖人不說,可見大概不是事實。
  【原文】
  25·14傳言曰:「紂非時與三千人牛飲於酒池。」夫夏官百,殷二百,週三百(1)。紂之所與相樂,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數不能滿三千人。傳書家欲惡紂,故言三千人,增其實也。
  【註釋】
  (1)參見《禮記·明堂位》。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紂王不分時間跟三千人在酒池邊狂飲。」其實,夏朝官職有一百,殷朝有二百,周朝有三百。紂王去與他們作樂的,不是老百姓,肯定是臣子;而且不是小臣,必定是大官,那麼數量不可能滿三千人。作傳書的人想把紂王說得很壞,故意說有三千人,是誇大事實。
  【原文】
  25·15傳語曰:「周公執贄下白屋之士(1)。」謂候之也。夫三公(2),鼎足之臣(3),王者之貞干也(4);白屋之士(5),閭巷之微賤者也。三公傾鼎足之尊,執賢候白屋之士,非其實也。時或待士卑恭(6),不驕白屋,人則言其往候白屋。或時起白屋之士,以璧迎禮之。人則言其執贄以候其家也。
  【註釋】
  (1)贄(h@智):古代初次求見人時所帶的禮物。下:這裡有降低身份到那兒去的意思。白屋:古代平民百姓以白茅蓋房,故稱為白屋。白屋之士:指地位低下的人。事可參見《荀子·堯問》。
  (2)三公:參見8·6注(4)。
  (3)鼎足之臣:重臣,國家最重要的大臣,像鼎的足支撐著鼎一樣地支撐著國家。
  (4)貞:同「楨」。貞干:古代築土牆時所立的木,位於兩端的稱楨,位於兩旁的稱干。「楨干」連用時引申為支柱,骨幹。
  (5)閭(l+驢)巷:街巷。這裡有民間的意思。
  (6)時或:疑應作「或時」,本書常用語。下有「或時起白屋之士」可證。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周公拿著禮物降低身份到地位低下的人那兒去。」說是去問候他們。那三公是國家的重臣,君王的骨幹;而住在白屋的人,不過是民間地位低賤的人。要說周公以三公的身份,傾身降低重臣的尊嚴,拿著禮物去問候地位低下的人,這不是事實。或許周公待人謙卑恭敬,不以驕傲的態度對待地位低下的人,於是人們就說他去問候他們或許是周公起用了地位低下的人,又拿著玉璧作迎聘的禮物,人們就說他拿著禮物去問候那些人。
  【原文】
  25·16傳語曰:「堯、舜之儉,茅茨不剪(1),采椽不斫(2)。」夫言茅茨采椽,可也;言不剪不斷,增之也。經曰(3):「弼成五服(4)。」五服,五采服也(5)。服五采之服,又茅茨采椽,何宮室衣服之不相稱也?服五采,畫日月星辰,茅茨采椽,非其實也。
  【註釋】
  (1)茨(C0詞):用茅草蓋屋頂。
  (2)采:櫟(l@隸)樹,一種表皮很粗糙的樹木。椽(chu2n船):蓋房時,支承茅草或瓦的木條。今俗稱椽子、椽皮。斫(hu¥茁):砍,削。引文參見《史記·太史公自序》。
  (3)經:指《尚書·益稷》。
  (4)弼(b@必):重新。成:定,劃定。五服:指甸服、侯服、綏服、要服、荒服。「弼成五服」,這是《尚書·益稷》中的一句話,意思是:「我重新劃定了五個服役的地帶。」可是它與下文「五服,五采服也」,無法連貫,所以懷疑王充把《尚書》中的原意理解錯了。但《尚書·皋陶謨》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的話,意思是:「老天任命有德的人,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五等禮服來表彰這五種人。」這與下文的意思較為貫通。
  (5)采:彩色。五采:這裡指青、黃、黑、白、赤五種顏色。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堯和舜很節儉,用茅草蓋屋頂從不修剪,用櫟木作椽子也不加砍削。」說用茅草蓋房頂,用櫟木作椽子,是可以的;但要說從不修剪不砍削,是過分誇大。《尚書·益稷》上說:「我重新劃定了五個服役的地帶。」五服,就是有五個顏色的衣服。穿上五彩的衣服,再住進修整好的茅屋,什麼宮室的衣服不相稱呢?要是穿上五彩的衣服,衣服上又畫著日月星辰,卻住在沒有修整的茅屋裡,就不符合事實了。
  【原文】
  25·17傳語曰:「秦始皇帝燔燒詩書,坑殺儒士。」言燔燒詩書,滅去五經文書也(1)。坑殺儒士者,言其皆挾經傳文書之人也(2)。燒其書,坑其人,詩書絕矣。言燒燔詩書,坑殺儒士,實也;言其欲滅詩書,故坑殺其人,非其誠(3),又增之也。
  【註釋】
  (1)五經:指儒家經書《詩經》、《尚書》、《周易》、《周禮》、《春秋》。(2)皆:疑「盡」之誤。下文有「言盡坑之」,可證。挾(xi6協):攜帶,收藏。(3)誠:確實。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秦始皇帝焚燒詩書,活埋儒生。」說焚燒詩書,是要消滅掉五經等書籍。活埋儒生,是說他要殺盡收藏經傳書籍的人。燒掉書,埋掉人,詩書就滅絕了。說焚燒詩書,活埋儒生,是事實;但要說他想滅絕詩書,就故意活埋人,不確實,又誇大了。
  【原文】
  25·18秦始皇帝三十四年(1),置酒咸陽台(2),儒士七十人前為壽(3)。僕射周青臣進頌始皇之德(4)。齊淳於越進諫始皇不封子弟功臣自為狹輔(5),刺周青臣以為面諛(6)。始皇下其議於丞相李斯。李斯非淳於越曰:「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7),惑亂黔首(8)。臣請敕史官(9),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10),天下敢藏《詩》、《書》、百家語、諸刑書者(11),悉詣守尉集燒之(12)。有敢偶語《詩》、《書》(13),棄市(14);以古非今者,族滅。吏見知弗舉(15),與同罪。」始皇許之。明年三十五年,諸生在咸陽者多為妖言(16)。始皇使御史案問諸生(17),諸生傳相告引者(18),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七人,皆坑之(19)。燔詩書,起淳於越之諫;坑儒士,起自諸生為妖言,見坑者四百六十七人。傳增言坑殺儒士,欲絕詩書,又言盡坑之。此非其實則又增之。
  【註釋】
  (1)秦始皇帝三十四年:即公元前213年。
  (2)台:本書《正說篇》作「宮」,《史記·秦始皇本紀》、《史記·李斯傳》同,可從。咸陽宮:秦都咸陽內的皇宮,在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
  (3)儒士:本書《正說篇》作「博士」,《史記·秦始皇本紀》同,可從。
  (4)僕射(y8葉):官名。起於秦代,凡侍中、尚書、博士、謁者、郎等官,都有僕射,根據所領職事作稱號,意即其中的首長。這裡指博士僕射,即博士的長官。周青臣:秦臣,任博士僕射。
  (5)淳於越:姓淳於,名越。戰國時齊國人。秦始皇時任博士。以敢於直諫著稱。諫:古代臣勸君、子勸父、下勸上叫「諫」。狹:遞修本作「挾」,可從。挾:挾制。指用強力逼迫他人作事。輔:輔佐。
  (6)諛(y*余):諂媚,奉承。
  (7)當:主持,執掌。當世:這裡指秦始皇。
  (8)黔首:秦代對老百姓的稱呼。
  (9)敕(ch@斥):皇帝的命令。
  (10)博士:參見3·3注(13)。
  (11)諸刑書:指戰國時原六國的刑書。
  (12)詣(y@意):前往,去到。這裡是把書送到的意思。守:郡守。尉:郡尉,輔助郡守掌管軍事的長官。集:遞修本作「雜」,可從。雜:都,共。
  (13)遞修本「書」下有「者」字,可從。
  (14)棄市:在鬧市處死,並將屍體棄置街頭示眾。
  (15)《史記·秦始皇本紀》「舉」下有「者」字,可從。
  (16)多:只,盡。妖言:怪誕的說法。
  (17)御史:御史大夫。參見11·10注(7)。
  (18)者:疑皇衍文。《史記·秦始皇本紀》無「者」字,可證。
  (19)以上事參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譯文】
  秦始皇三十四年,在咸陽宮設酒宴,博士七十人前去為秦始皇祝壽。僕射周青臣進表稱頌秦始皇的功德。可是原齊國的淳於越卻進表勸說秦始皇不該不封賞子、弟、功臣而自己去挾制大臣們,並且指責周青臣認為他當面奉承秦始皇。秦始皇把他的意見交給丞相李斯。李斯責備淳於越說:「這些儒生不傚法今人而去仿照古人,用它們來非難當今皇上,迷惑混亂老百姓。我請求皇上下命令給史官,凡不是秦國史官記錄的歷史材料都燒掉。不是博士官職掌的書藉典冊,其他天下有敢收藏《詩經》、《尚書》、諸子百家語錄,舊六國刑書的,要他們全送到郡守郡尉那兒去統統燒掉。有敢兩人私下說及《詩經》和《尚書》的,就拖到鬧市處死示眾;有用古制非難現今制度的,全族處死。官吏知情不舉報的,跟他們同罪。」秦始皇同意了李斯的主張。第二年,秦始皇三十五年,這些儒生在咸陽盡說不中聽的話。秦始皇派御史大夫追查審訊他們,這些儒生據說互相告發,於是秦始皇決定親自處決違犯禁令的四百六十七人,把他們統統活埋。焚燒《詩經》和《尚書》等書,起源於淳於越對秦始皇的勸說;活埋儒生,起因於這些儒生說不中聽的話,被活埋的有四百六十七人。流言誇大說活埋了儒生,想滅絕《詩經》、《尚書》等書,而且還說儒生完全被活埋了。這不是事實而且又過分誇大了。
  【原文】
  25·19傳語曰:「町町若荊軻之閭(1)。」言荊軻為燕太子丹刺秦王,後誅軻九族(2),其後恚恨不已(3),復夷軻之一里(4)。一里皆滅,故曰町町。此言增之也。
  【註釋】
  (1)町町(t!ng挺):土地平坦的樣子。這裡還有人被消滅得一乾二淨的意思。
  (2)九族:古代立宗法、定喪服,都以本身以上父、祖、曾祖、高祖和本身以下子、孫、曾孫、玄孫為九族。但也有以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包括異姓親屬的九族。
  (3)恚(hu@惠):憤怒,怨恨。
  (4)夷:滅,殺。一里:整個鄉里。
  【譯文】
  社會上流傳的話說:「荊軻住的街巷被蕩平,人被殺得一乾二淨。」這是說荊軻為燕太子丹刺殺秦王嬴政,後來秦王殺了荊軻的九族,那之後秦王還憤恨不止,又殺光了荊軻的整個鄉里。整個鄉里全被殺光,所以叫做空空如也。這話太誇大了。
  【原文】
  25·20夫秦雖無道,無為盡誅荊軻之裡。始皇幸梁山之宮(1),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車騎甚盛,恚,出言非之。其後,左右以告李斯,李斯立損車騎。始皇知左右洩其言,莫知為誰,盡捕諸在旁者皆殺之(2)。其後墜星下東郡(3),至地為石,民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地分」。皇帝聞之(4),令御史逐問,莫服(5),盡取石旁人誅之。夫誅從行於梁山宮及誅石旁人,欲得洩言、刻石者,不能審知,故盡誅之。荊軻之閭何罪於秦而盡誅之?如刺秦王在閭中,不知為誰,盡誅之,可也。荊軻已死,刺者有人,一里之民,何為坐之(6)?始皇二十年,燕使荊軻刺秦王,秦王覺之,體解軻以徇,不言盡誅其閭。彼或時誅軻九族,九族眾多,同裡而處,誅其九族,一里且盡(7),好增事者則言町町也。
  【註釋】
  (1)幸:帝王駕臨。梁山:山名。在今陝西省乾縣西北。秦時在山上建有皇宮。(2)《史記·秦始皇本紀》「諸」下有「時」字,可從。
  (3)東郡:秦時置,治所在濮陽(今河南省濮陽縣西南),轄境在今山東省西南、河南省東北部。
  (4)皇帝:上下文皆言「始皇」,故疑係「始皇」之抄誤。本書《紀妖篇》、《史記·秦始皇本紀》均作「始皇聞之」,可證。
  (5)服:降服。這裡是認罪的意思。
  (6)坐:特指犯法的原因。這裡是一人犯罪其他人無辜受牽連的意思。
  (7)且:將要,快要。
  【譯文】
  因為秦始皇雖然無道,也不會幹出殺光荊軻鄉里的事。始皇駕臨梁山的皇宮,從山上望見丞相李斯的隨從車馬太多,很不高興,隨口說了指責李斯的話。過後,他的左右侍從把話告訴了李斯,李斯馬上減少了隨從車馬。始皇知道左右侍從洩漏了他的話,又不知道是誰,於是就把那時在他身旁的人都全捉來殺了。那之後有流星墜落在東郡,落到地上是塊石頭,當地百姓有人在那塊隕石上刻道「始皇帝死後,天下要分裂」。始皇聽說這事,就派御史大夫追查審訊,但沒有認罪的,於是就把當時在石頭旁邊的人全部捉來殺了。處死跟隨到梁山皇宮的侍從和處死在隕石旁邊的人,是想曉得洩漏話和在石頭上刻字的人,由於不能確切知道他們,所以把他們全殺了。荊軻的街坊鄰里對秦始皇有什麼罪要把他們全部殺光呢?如果刺殺秦王嬴政的人躲藏在街坊鄰里家,又不知道他是誰,把鄰里全部殺光,還說得過去。現在荊軻已經被處死,刺客找到了人,整個裡的百姓,為什麼要受牽連呢?始皇二十年,燕太子丹派荊軻刺殺秦王,秦王察覺了,就肢解荊軻來示眾,並沒有說全部殺掉他的街坊鄰里。那時或許誅殺了荊柯的九族,九族人太多,都同在一個地方住,殺了他的九族,整個裡的人差不多被殺光了,於是喜歡把事情誇大的人就說把整個裡的人全殺光了。




發表評論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

圖片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