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郡胡馥之,娶婦李氏,十餘年無子而婦卒。哭之慟:"汝竟無遺體,怨酷何深?"婦忽起坐曰:"感君痛悼,我不即朽。可人定(人定二字原空缺。據黃本補。)後見就。依平生時,當為君生一男。"語畢還臥。馥之如言,不取燈燭。暗而就之。復曰:"亡人亦無生理。可側作屋見置。須(須字原空缺。據黃本補。)伺滿十月然後殯。"爾後覺婦身微暖,如未亡。即十月後,生一男,男名靈產。(出《幽明錄》)
【譯文】
上郡的胡馥之娶李氏為妻,但十幾年沒有孩子,李氏就死了。胡馥之在妻子屍體旁大哭著說,"你竟沒有留下個孩子就去了,多麼狠心啊!"李氏忽然坐起來說,"你這樣悲痛地悼念我使我很感動。我不會馬上爛掉,你可以在夜深人靜時和我交合,像我活著時一樣,我會給你生個男孩的。"說完就又躺下了。胡馥之就照妻子的話,沒有點燈,在黑暗中和妻子同房。李氏又說,"死人沒有復活之理,你可以另外蓋間屋子把我放在那裡,等十個月以後再埋葬我。"以後就覺得李氏的身子微微的熱了,像沒死時一樣。十個月以後,果然生了個男孩,給男孩起名叫"靈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