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出《國史異纂》)
【譯文】
唐高宗時,以太原的王氏、范陽的盧氏、滎陽的鄭氏、清河的崔氏和博陵的崔氏,趙郡的李氏和隴西的李氏為七大氏族。這些氏族聲望很高,恥於同其他姓氏的人家通婚。又因為禁止族內自相婚娶,也只好把族中女子外嫁,但不舉行婚禮,秘密把女孩送到丈夫家。
李積 (國史補。積作慎)
李積。酒泉公義琰侄孫,門戶第一而有清名。常以爵位不如族望,官至司封郎中懷州刺史,與人書札,唯稱隴西李積。(出《國史補》)
【譯文】
李積是酒泉公(封號)李義琰的侄子。門戶很高,而且很有聲望。雖然官位做到司封郎中和懷州刺史,但是總覺得官職名稱沒有隴西的李氏高貴。給人寫信時,仍自稱隴西李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