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或出處:曾鞏
古文《越州趙公救災記》原文: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饑,為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廩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眾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且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為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為之告富人,無得閉糶。又為之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為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為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為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為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鉅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饑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鉅於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為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蓋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為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為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為,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采於越,得公所推行,樂為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將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少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於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為《越州趙公救災記》雲。
《越州趙公救災記》現代文全文翻譯:
熙寧八年夏天,吳越一帶遭遇嚴重旱災。這年九月,資政殿大學士趙公出為越州長官。在百姓未被饑荒所苦之前,就下文書詢問所屬各縣遭受了災害的有多少鄉,百姓能夠養活自己的有多少戶,應當由官府供給救濟糧的有多少人,可以僱用民工修築溝渠堤防的有多少處,倉庫裡的錢糧可供發放的有多少,可以徵募出糧的富戶有多少,讓各縣呈文上報知州,並且謹慎地作好準備。
州縣官吏登記報告,全州孤兒、老人、疾病、體弱不能養活自己的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多人。向來規矩,官府每年發給窮人救濟,應當發到三千石糧米就停止。趙公徵收富戶人家上繳的糧米,共得穀物四萬八千多石,就用它來補助那救濟的費用。讓規定從十月初一開始,每人每天領一升救濟糧,孩童每天領半升。趙公擔心領米的人太多會相互踐踏,又讓男人女人在不同的日子領米,並且每人一次領兩天的口糧。他又擔心鄉民將流離失所,就在城鎮郊外設置了發糧點共五十七處,讓各人就便領糧,並通告大家,離開自家的不發給糧食。不能養活自己的人,有了這樣的供應。能夠買得起糧食的人,就替他們告誡富人不能囤積米糧不賣給他們。又替他們調出官糧,共五萬二千餘石,用平抑那價格價格賣給百姓。設置賣糧點共十八處,讓買糧的人自行就便像領糧的一樣。又僱用民工修補城牆四千一百丈,費工三萬八千個,計算他們的傭工發給工錢。有願意出利息借錢的老百姓,官府勸告富裕人家放手借錢給他們,等田中谷熟,官府為債主出面責令他們償還。被拋棄的男女孩童,都讓人收養他們。
第二年春上,瘟疫很嚴重。官府設立病院,安置無家可歸的病人。招募兩位僧人,委託他們照料病人的醫藥和飲食,讓那些病人不失去依靠。
按規定,遇災年給窮人發放救濟滿三個月就停止,這年發放到五月才停結束。有不便行公文處理的事情,趙公一概自己擔當責任,不因此連累下屬官員。有請示上級的事,有些對救災有較多的好處,就立即施行。趙公在這段時間,早晚勞心力從未稍微懈怠,事無論鉅細必定親自處理。給病人吃藥吃飯的開銷花的多是自己的錢。百姓不幸遭遇旱災瘟疫,能避免輾轉死去;即使死了也不會無人收斂埋葬,都是靠趙公的力量。
這時旱災瘟疫遍及吳越一帶,百姓遭受饑荒瘟病,死去的將近一半,災情沒有比這更大的了。趙公撫慰百姓,百姓尤其認為有了依靠和歸宿。用來籌劃安頓民眾的事,哪個先哪個後以及如何開始如何結束,在這方方面面之間,曲折周到細緻詳盡,沒有不考慮到家的。他的施政雖然只在越州,他的仁愛卻足夠昭示天下;他的措施雖然只是在短時間內實行,他的方法卻足夠傳給後人。大約災害發生,太平時代也不能讓它避免,卻能夠預先作防備。我特意到越地採訪,收集到趙公推行的一套辦法,很樂意把它詳細地記載下來。將使後來有心為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災年的時候,能推行趙公已經試行過的辦法,那救災的章程條例可以不須頃刻就制定好,那麼趙公的恩澤怎麼能說是很小並且只影響眼前嗎?
公元1079年,由大學士,加升,太子少保,致仕(年齡為七十歲或有重病),歸家還鄉在衢州。(他)直道而行的風氣流行到(當時)朝延,和樂平易(厚道)實實在在的人,這裡不詳細介紹。寫篇(饑荒)災年治理辦法可教育後人,命名為《越州越公救災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