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王存傳》
王存字正仲,潤州丹陽人。幼善讀書,年十二,辭親從師於江西,五年始歸。時學者方尚雕篆,獨為古文數十篇,鄉老先生見之,自以為不及。
慶歷六年,登進士第,調嘉興主簿,擢上虞令。豪姓殺人,久莫敢問,存至,按以州吏受賕,豪賂他官變其獄,存反為罷去。治平中,入為國子監直講。存故與王安石厚,安石執政,數引與論事,不合,即謝不往。
元豐元年,神宗察其忠實無黨,以為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時起居注雖日侍,而奏事必稟中書俟旨。存乞復唐貞觀左右史執筆隨宰相入殿故事,神宗韙其言,聽直前奏事,自存始也。
五年,遷龍圖閣直學士、知開封府。京師並河居人,盜鑿汴堤以自廣,或請令培築復故,又按民廬侵官道者使撤之。二謀出自中人,既有詔矣。存曰:「此吾職也。」入言之。即日弛其役,都人歡呼相慶。有建議罷教畿內保甲者,存言:「今京師兵籍益削,又廢保甲不教,非國家根本久長之計。且先帝不憚艱難而為之,既已就緒,無故而廢之,不可。」河決而北幾十年,水官議還故道,存爭之曰:「故道已高,水性趨下,徒費財力,恐無成功。」卒輟其役。蔡確以詩怨訕,存與范純仁欲薄其罪,確再貶新州,存亦罷,以端明殿學士知蔡州。歲余,加資政殿學士、知揚州。揚、潤相去一水,用故相例,得歲時過家上塚,出賜錢給鄰里,又具酒食召會父老,親與酬酢,鄉黨傳為美談。
召為吏部尚書。時朝廷朋黨之論浸熾,存為哲宗言:「人臣朋黨,誠不可長,然或不察,則濫及善人。慶歷中,或指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修為黨,賴仁宗聖明,不為所惑。今日果有進此說者,願陛下察之。」由是復與任事者戾,除知大名府,改知杭州。
存性寬厚,平居恂恂,不為詭激之行,至其所守,確不可奪。司馬光嘗曰:「並馳萬馬中能駐足者,其王存乎!」
(選自《宋史‧列傳第一百》,有刪改)
王存字正仲,潤州丹陽人。從小喜歡讀書,十二歲時,辭別親人去江西跟從老師學習,五年才回來。當時的學者正崇尚雕琢文字,他獨自做了幾十篇古文,鄉老先生看了,自以為不如他。
慶歷六年,考中進士,調任嘉興主簿,擢升上虞縣令。豪族殺人,很久沒有人敢過問這件事,王存來到後,以地方官吏收受賄賂為由查辦,豪族賄賂其他官員改變他的案子,王存反而因為這件事被罷免離去。治平年間,進入國子監擔任直講。王存原先與王安石關係很好,王安石執政時,多次請王存來談論政事,意見不合,王存就推辭不再前往。
元豐元年,宋神宗通過觀察覺得王存忠直誠實不參與結黨,讓他擔任國史編修官,修起居注。當時修起居注的官員雖然每日陪侍在皇帝的左右,如要上奏事宜必須稟報中書等候皇帝旨意。王存請求恢復唐貞觀時左右史執筆跟隨宰相進殿的舊例,神宗認為王存的建議有道理,允許直接在殿前上奏事宜,這是從王存開始的。元豐五年,升任龍圖閣直學士,任開封知府。京城沿汴河居住的人家,偷挖汴河大堤來擴大住地,有人請求命令他們修築大堤恢復原貌,又按照民房侵佔官道的規定讓他們撤離。這兩個計謀出自宦官,已有詔令。王存說:「這是我的職責。」入朝上奏這件事。即日解除了勞役,京城的人歡呼慶賀。有人建議廢除對京城內保甲的訓練,王存說:「如今京師士兵逐漸減少,再廢除保甲不加訓練,不是國家的根本久長之計。而且先帝不怕艱難做這件事,既已就緒,無故廢除不行,不可。」黃河決口而北流幾十年,水官議論還歸故道,王存爭辨說:「故道地勢已經很高,水的本性是向下流的,改回故道白白浪費財力,恐怕無法成功。」最終停止了這件事。蔡確寫詩發牢騷表示不滿,王存與范純仁想減輕他的罪過,蔡確被貶新州,王存也被罷免,以端明殿學士的職銜任蔡州知府。一年多後,任資政殿學士、揚州知府。揚州和潤州一水之隔,採用以前宰相的舊例,能夠過年時回家上墳,王存拿出賞錢發給鄰里鄉親,又準備酒食召會父老,親自和他們敬酒應酬,鄉黨傳為美談。
徵召為吏部尚書。當時朝廷朋黨之論逐漸激烈,王存對哲宗說:「人臣朋比為黨,確實不可助長,然而有時不加細察,就會濫及好人。慶歷年間,有人指責韓琦、富弼、范仲淹、歐陽修結為朋黨,仰賴仁宗的聖明,沒有被迷惑。現在有進言這種說法的,希望陛下審察。」因此又與當時掌權的人相違背,除知大名府,改任杭州知府。
王存生性寬厚,日常生活恭敬謹慎,不做欺詐過分的事,對於他的職守,堅持職守不可改變。司馬光曾說:「在萬馬奔騰中能夠停住腳步的人,大概就是王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