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河南令張君墓誌銘》全文翻譯

《河南令張君墓誌銘》
原文
    1張君諱署,字某,河間人。君方質有氣,形貌魁碩,長於文詞,以進士舉博學宏詞,為校書郎,自京兆武功尉拜監察御史。為幸臣所讒,與同輩韓愈、李方叔三人俱為縣令南方。三年,逢恩俱徙掾江陵。
    2拜京兆府司錄。諸曹白事,不敢平面視,共食公堂,抑首促促就哺啜,揖起趨去,無敢闌語。縣令丞尉,畏如嚴京兆。事以辦治,京兆改鳳翔尹,以節鎮京西,請與君俱。改禮部員外郎,為觀察史判官。帥他遷,君不樂久去京師,謝歸。用前能拜三原令,歲余,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守法爭議,棘棘不阿。
    3改虔州刺史。民俗相朋黨,不訴殺牛,牛以大耗;又多捕生鳥雀魚鱉,可食與不可食相買賣,時節脫放,期為福祥。君視事,一皆禁督立絕。使通經吏與諸生之旁大郡,學鄉飲酒喪婚禮,張施講說,民吏觀聽,從化大喜。度支符州,折民戶租。歲征綿六千屯,比郡承命惶怖,立期日,惟恐不及事被罪。君獨疏,言「治迫嶺下,民不識蠶桑」。月餘,免符下,民相扶攜,守州門叫歡為賀。
    4改澧州刺史。民稅出雜產物與錢尚書有經數觀察使牒州征民錢倍經。君曰:「刺史可為法,不可貪官害民!」留牒不肯從,竟以代罷。觀察使使劇吏案簿書,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而河南尹適君平生所不好者。數月,大不適,即以病辭免。
(節選自韓愈《河南令張君墓誌銘》)

譯文
    張君名署,字某,是河間人。張君方正剛直有氣節,形貌魁梧高大,擅長文詞,以進士的身份考取了博學宏詞科,被任命為校書郎。從京兆武功尉任上官拜監察御史。張君被皇上寵信的臣子讒言陷害,與同輩的韓愈、李方叔三人一起被貶到南方做了縣令。過了三年,逢國恩一起轉做江陵屬官。
    後來做了京兆府司錄。各位屬官稟告公事,不敢平視他,一起在公堂吃飯,都是低頭匆匆吃喝完就拱手起身快步離開,沒人敢多說話的。縣令縣丞縣尉,害怕張君好像嚴厲的京兆尹一樣。事情辦好後,京兆尹改任鳳翔尹,以節度使的身份鎮守京西,請求與張君一起前往。後來改任禮部員外郎,任觀察使判官。大帥調任到別處,張君不願意長久離開京城,辭謝回來。因為以前的才能任命為三原縣令,一年多後,升為尚書刑部員外郎,遵守法令敢於秉公爭論,剛直不迎合。
    改任虔州刺史。當地老百姓的習俗互相勾結互相包庇,宰殺耕牛也不報官,耕牛大大損耗減少;又喜歡大量捕捉活的鳥雀魚鱉之類,不管可不可以吃都互相買賣,按一定時節放生,希望得到吉祥。張君到了那裡任刺史以後,一切都下令禁止,監督執行,立刻絕跡。又差遣懂得儒家經典的官吏和儒學生到鄰近的大郡,學習鄉飲酒和婚喪等禮儀,回到本州後,就大事宣傳講解,老百姓與官吏圍觀聽講,追隨接受教育感化,大家都非常高興。戶部度支使到了符州,折算老百姓按戶應該收的租稅,每年要徵收絲綿三萬六千兩。鄰郡接到詔令惶恐不安,到期之日,只怕完成不了徵收數目而遭受處分。張君獨自上疏皇帝,說:「治所虔州接近南嶺山腳,老百姓根本不知道養蠶種桑」。一月以後,免去稅收的符信下達,老百姓扶老攜幼,來到州署的門口歡呼慶賀。
    改任澧州刺史。老百姓的稅收出自於雜產物品和錢,尚書省有一個常數,而湖南觀察使行文各州,徵收百姓的租稅比常數增加一倍。張張君說:「刺史可以守法,不可以做貪官為害老百姓!」於是留下公文不肯聽從,最終被人取代免官。觀察使派能員檢查文書簿冊,用了十天時間,沒有發現絲毫罪證。改任河南縣令,而河南府尹恰好是張君一生中最不喜歡的人,幾個月以後,身體很不舒服,就以病辭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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