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蘇軾傳》
熙寧四年,會上元敕府市浙燈,且令損價。軾疏言:「陛下豈以燈為悅?此不過以奉二宮注之歡耳。然百姓不可戶曉,皆謂以耳目不急之玩,奪其口體必用之資。此事至小,體則甚大,願追還前命。」即詔罷之。時安石創行新法,軾上書論其不便。安石滋怒,使御史謝景溫論奏其過,軾遂請外,通判杭州。時新政日下,軾於其間每因法以便民,民賴以安,徙知密州。司農行手實法,不時施行者以違制論。軾謂提舉官曰:「違制之坐,若自朝廷,誰敢不從?今出於司農,是擅造律也。」提舉官驚曰:「公姑徐之。」未幾,朝廷知法害民,罷之。
徙知徐州。河決曹村,泛於梁山泊,溢於南清河,匯於城下,漲不時洩,城將敗,富民爭出避水,軾曰:「富民出,民皆動搖,吾誰與守?吾在是,水決不能敗城。」驅使復入。軾詣武衛營,呼卒長,曰:「河將害城,事急矣,雖禁軍且為我盡力。」卒長曰:「太守猶不避塗潦,吾儕小人,當效命。」率其徒持畚鍤以出,築東南長堤,首起戲馬台,尾屬於城。雨日夜不止,城不沉者三版。軾廬其上,過家不入,使官吏分堵以守,卒全其城。復請調歲夫,增築故城為木岸,以虞水之再至。朝廷從之。
徙知湖州。又以事不便民者不敢言,以詩托諷,庶有補於國。御史李定、舒亶、何正臣摭其表語,並媒孽所為詩以為訕謗,逮赴台獄,欲置之死。鍛煉久之,不決。神宗獨憐之,以黃州團練副使安置。軾與田父野老,相從溪山間,築室於東坡,自號「東坡居士」。
(選自《宋史‧蘇軾傳》)【注】:二宮:指後宮的太后及皇后。
熙寧四年(1072),適逢元宵節,皇帝下令為宮中購買花燈,並且要求壓低價格。蘇軾上書說:「皇上您哪裡是自己喜歡看花燈呢?您這樣做只不過是為了讓皇太后和皇后高興罷了。但是老百姓卻不可能家家戶戶都明白您的用心,都認為您是為了滿足眼睛觀賞這樣小的需要,奪取了他們吃飯穿衣所必需的錢財。這件事很小,但它的影響很大,希望您收回這個命令。」皇帝於是下詔停辦這件事。當時王安石正在創製施行新法,蘇軾上書談論新法的弊病。王安石很憤怒,讓御史謝景溫在皇帝面前說蘇軾的過失。蘇軾於是請求出京任職,做了杭州通判。這時新的政令一天天下達,蘇軾在杭州任上總是利用新法中對百姓有利的內容造福百姓,百姓們因此生活安定,調任密州知州。司農實施手實法,不按時施行的人按違反國家制度判罪。蘇軾對提舉官說:「違反制度的判罰,如果是出自朝廷,誰敢不聽從?如今命令出自司農,這是擅自製定律法。」提舉官害怕地說:「請您先不要追究這件事。」不久,朝廷知道這個法令危害百姓利益,於是下令廢除了它。
調任徐州知州。黃河在曹村決口,氾濫到梁山泊,流入南清河,彙集於徐州城下,水位上漲如不及時排泄,城牆將要被浸壞,富裕的百姓爭著出城避水。蘇軾說:「富人出去了,百姓都動搖,我和誰守城?我在這裡,一定不能讓水沖塌城牆。」又把富人重新趕進城去。蘇軾到武衛營去,對卒長說:「河水將要衝壞城牆,事情緊急,你們雖是禁軍,姑且給我出力。」卒長說:「太守尚且不躲避水患,我等小人,應當效命。」他就率領兵卒拿著畚箕鐵鍬出去,築起東南長堤,從戲馬台開始,直到城牆。雨日夜下個不停,城牆沒有被淹沒的僅有三版。蘇軾住在堤上,路過家門也不進去,派官吏分段防守,最終保全了這座城。他又請求調發第二年的役人來增築舊城,又用木頭築堤岸,以防水再來。朝廷同意了他的做法。
調任湖州知州,上表謝恩。又因為有些事對百姓不利而不敢說,用詩來諷諫,以求有益於國家。御史李定等摘取他章表中的話,並且引申附會他所作的詩說是誹謗皇上,逮捕進御史台監獄,想置他於死地。羅織罪名很久不能判決。神宗獨自憐惜他,把他作為黃州團練副使安置。蘇軾與農夫老翁,一起在溪谷山林間生活,在東坡建造房屋,自稱「東坡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