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元和中,有陳鸞鳳者,海康人也。負氣義,不畏鬼神,鄉黨鹹呼為後來周處。海康者,有雷公廟,邑人虔潔祭祀。禱祝既淫,妖妄亦作。邑人每歲聞新雷日,記某甲子。一旬復值斯日,百工不敢動作。犯者不信宿必震死,其應如響。時海康大旱,邑人禱而無應。鸞鳳大怒曰:「我之鄉,乃雷鄉也。為神不福,況受人奠酹如斯,稼穡既焦,陂池已涸,牲牢饗盡,焉用廟為!」遂秉炬爇之。其風俗,不得以黃魚彘肉,相和食之,亦必震死。是日,鸞鳳持竹炭刀,於野田中,以所忌物相和啖之,將有所伺(「伺」原作「祠」,據明抄本改)。果怪雲生,惡風起,迅雷急雨震之。鸞鳳乃以刃上揮,果中雷左股而斷。雷墮地,狀類熊豬,毛角,肉翼青色,手執短柄剛石斧,流血注然,雲雨盡滅。鸞鳳知雷無神,遂馳赴家,告其血屬曰:「吾斷雷之股矣,請觀之。」親愛愕駭,共往視之,果見雷折股而已。又持刀欲斷其頸,嚙其肉。為群眾共執之曰:「霆是天上靈物,爾為下界庸人。輒害雷公,必我一鄉受禍。」眾捉衣袂,使鸞鳳奮擊不得。逡巡,復有雲雷,裹(「裹」原作「哀」,據明抄本改)其傷者,和斷股而去。沛(「沛」原作「雖」,據明抄本改)然雲雨,自午及酉,涸苗皆立矣。遂被長幼共斥之,不許還捨。於是持刀行二十里,詣(「詣」原作「諸」,據明抄本改)舅兄家,及夜,又遭霆震,天火焚其室。復持刀立於庭,雷終不能害。旋有人告其舅兄向來事,又為逐出。復往僧室,亦為霆震,焚熱如前,知無容身處,乃夜秉炬,入於乳穴嵌孔之處,後雷不復能震矣,三暝然後返捨。自後海康每有旱,邑人即醵金與鸞鳳,請依前調二物食之,持刀如前,皆有雲雨滂沱,終不能震。如此二十餘年,俗號鸞鳳為雨師。至大和中,刺史林緒知其事,召至州,詰其端倪。鸞鳳云:「少壯之時,心如鐵石。鬼神雷電,視之若無當者。願殺一身,請蘇萬姓,即上玄焉能使雷鬼敢騁其凶臆也!」遂獻其刀於緒,厚酬其直。(出《傳奇》)
【譯文】
唐朝元和年間,有個叫陳鸞鳳的,是海康人。自負義氣,不怕鬼神,鄉親們都稱他為後起的周處。海康有座雷公廟,當地人虔誠地這裡打掃祭祀。祈禱祝願的事多了,妖邪妄誕的現象也時時發生。當地人每年聽到第一聲雷響時,就記下了這個日子,以後每旬的這一天,所有工作都不能幹。如果有人不相信這個而違犯了,夜晚睡下時必遭雷擊而喪命。這種應驗就像回聲那麼準。當時正趕上海康地方大旱,當地人來到雷公廟祈禱降雨然而毫無響應,鸞鳳十分惱怒,說道:「我的家鄉乃是雷公的故鄉,雷公身為神靈不降福,況且又受到人們如此虔誠的祭奠和供奉!如今禾苗已經枯死,池塘已經乾涸,牲畜都拿米做了供品,還要這座廟幹什麼?」說完他便舉起火把燒它。當地的風俗是不允許人們將黃魚和豬肉摻到一起吃,有誰這樣吃了,也是必定被雷擊死。這一天,鸞鳳手持竹製砍柴刀,站立在田野裡,將當地風俗所忌諱的這兩樣東西摻在一起吃了下去,站在那裡等待著雷擊。果然有怪雲出現,妖風頓起,迅雷挾著暴雨向他襲來。鸞鳳便將手中的刀在空中揮舞起來,果然砍中了雷公的左腿,將它砍斷了。雷公跌落在地上,形狀象熊和豬一樣,身上有毛有角,還有青色的肉翅膀,手裡握著短把的金剛石斧,傷處血流如注。此時,雲和雨都消失了。鸞鳳知道雷公並沒有什麼神威,便跑到家裡告訴親人道:「我把雷公的腿砍斷了,請你們快去觀看!」親人聽了又驚又怕,跟著他一起前去觀看,果然看到雷公的腿已被砍斷,乖乖地躺在地上。鸞鳳又舉起刀來要把雷公的脖子砍斷,還要吃它的肉。眾人將他拉住,制止他說:「雷公是天上的神靈,你是下界的凡人,再要加害雷公,必定使我們全體鄉民遭受災禍。」眾人死勁兒扯住他的衣襟,致使鸞鳳不能奮力舉刀去砍雷公。不一會兒,又有烏雲雷電籠罩上來,挾帶起受傷的雷公和它的斷腿離去了。接著便下起了大雨,從中午一直下到傍晚,乾枯的禾苗都復甦挺立了起來。由此,鸞鳳便遭到老幼鄉人們的一致訓斥,不許他回家。鸞鳳只好帶著刀走了二十里路,到了妻子的哥哥家。到了夜晚,他又遭到雷霆的襲擊,住的房子也被天火燒光了。他又持刀站在院子裡,雷公終於未能傷害他。事後有人將他從前砍傷雷公的事告訴了妻兄,於是又被趕了出來。鸞鳳又到僧人居住的房子裡落腳,到了夜晚同樣被雷擊觸,跟以前一樣遭到天火的燒害。鸞鳳知道已經沒有容納自己的地方,他便趁夜舉著火把走進石壁上天然開成的巖洞裡,雷火再也不能來襲擊他了。在巖洞裡住了三夜之後他便回到了自己的家裡。自此以後,海康一帶每當遭逢旱災,當地人便湊錢給鸞鳳,求他按照從前的辦法將黃魚和豬肉摻在一起吃下去,像上次那樣持刀站在田野裡,每次都有滂沱大雨從天而降,而鸞鳳本人一直遭不到雷擊。這樣過了二十多年,民間稱鸞鳳為求雨大師。到了太和年間,刺史林緒得知此事,便把鸞鳳召到州府衙門,詢問此事的前因後果,鸞鳳說:「在我年輕力壯的時候,氣威膽壯,心如鐵石,諸如鬼神雷電之類完全不放在眼裡,甘願犧牲自己的生命,拯救萬民百姓。天帝即使掌握著天下萬物的生殺大權,又怎能使雷鬼恣意逞兇呢!」說完便將自己那把刀呈獻給林緒。林緒送給他很多錢,作為獻刀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