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武帝時,河間有男女相悅,許相配適。而男從軍,積年不歸。女家更以適人。女不願行,父母逼之而去。尋病死。其夫戍還,問女所在。其傢俱說之。乃至塚,欲哭之敘哀,而不勝情。遂發塚開棺,女即蘇活。因負還家,將養平復。後夫聞,乃詣官爭之。郡縣不能決,以讞廷尉。奏以精誠之至,感於天地,故死而更生。是非常事,不得以常理斷,請還開棺者。(出《搜神記》)
【譯文】
晉武帝時,河間有一對男女相愛,互許為夫妻。但是男的從軍後,很多年沒有回來。女的家人又把她嫁給別人,她不願意去,父母逼其前往。結果不久便病死了。她的丈夫戌邊歸來,問那女的現在何處,她的家人便全講了。男的就來到墳前,想大哭一場,以訴哀痛,但又怕感情上承受不了。於是他便挖墳開棺,那女的當即就復活了。他將她背回家中,將養恢復。她的後夫聽說此事,就到官府起訴,與前夫爭妻。郡縣不能決斷,把它報給廷尉判決。奏本上說,因為精誠之至,使天地感動,因此才死而復生;這是件不尋常的事,不能用常理來判決,因此請將她還給開棺的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