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340 第九卷 邵臨淄》古文翻譯

原文

臨淄某翁之女,太學李生妻也。未嫁時,有術士推其造,決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於此!無論世家女必不至公庭,豈一監生不能庇一婦乎?」

既嫁,悍甚,指罵夫婿以為常。李不堪其虐,忿鳴於官。邑宰邵公准其詞,簽役立勾。翁聞之,大駭,率子弟登堂,哀求寢息。弗許。李亦自悔,求罷。公怒曰:「公門內豈作輟盡由爾耶?必拘審!」既到,略詰一二言,便曰:「真悍婦!」杖責三十,臀肉盡脫。

異史氏曰:「公豈有傷心於閨闥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賢宰,裡無悍婦矣。志之,以補『循吏傳』之所不及者。」

聊齋之邵臨淄白話翻譯:
臨淄有個老頭,女兒是太學生李某的妻子。還沒出嫁時,有個算卦先生給她算命,說她將來定受官府刑罰。老頭聽後大怒,既而笑著說:「怎麼胡說到這種地步!先不說大戶人家的女子必定不會涉足公堂;難道憑著一個監生還不能庇護自己的妻子嗎?」

女兒嫁給李某後,非常凶悍,對丈夫動輒大罵,習以為常。李某忍受不了她的虐待,氣憤地告到官府。縣官邵大人准了他的訴狀,立刻發籤拘捕審理。老頭聽說後,十分震驚,帶領子弟趕到縣衙,哀求邵大人銷了此案。邵大人不答應。李某此時也感到後悔,也去懇求撤拆。邵大人發怒說:「官府內的事,難道辦與不辦都依著你嗎?一定要拘審!」衙役把李某的妻子帶到公堂,邵大人只問了幾句,便說:「真是個凶悍的潑婦!」命令衙役重打三十大板,打得她腚上的肉都掉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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