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7 上篇 第十七章 太上,下知有之》古文翻譯

  上篇 十七章

  【文】太上,下知有之;

  【注】太上,謂大人也。大人在上,故曰「太上」。大人在上,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萬物作焉而不為始1:故下知有之而已2。

  〔正字〕1萬物作焉而不為始: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始:或謂作「施」。〔按〕「始」兼含「肇始」與「施治」二義,其義自可說通。暫如舊。 2此句後原有「言從上也」四字,乃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本從下文前移至此。今據王注其他版本移回原處,置於「夫御體失性則疾病生」之前。參下文王注。

  【文】其次,親而譽之1;

  〔正字〕1其次,親而譽之:非王注版本或作「其次,親之譽之」;或作「其次,親譽之」;或作「其次,親之;其次,譽之」;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親:親近。 譽:讚譽。

  【注】不能以無為居事、不言為教1,立善行施2:使下得親而譽之也。

  〔正字〕1不言為教:或謂作「以不言為教」。〔按〕增「以」字,反易誤解。故暫如舊。 2立善:立善名。 行施:造作施為。一作「施化」。暫如舊。

  【文】其次,畏之1;

  〔正字〕1畏之:以威權畏之,使下不敢造次亂群。民不畏威,則大威至。

  【注】不復能以恩仁令物1,而賴威權也。

  〔正字〕1不復能:一作「不能復」。暫如舊。

  【文】其次,侮之1。

  〔正字〕1其次,侮之:非王注版本或作「其下,侮之」;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侮:輕慢。

  【注】不能法以正齊民1,而以智治國2;下知避之,其令不從:故曰「侮之」也。

  〔正字〕1法以正齊民:以正法治民。夫以道治國,崇本以息末;以正治國,立辟以攻末。本不立而末淺,民無所及:故必至於奇用兵也。或謂作「以正(政)齊民」,或謂作「以法齊民」。暫如舊。 2以智治國:智慧出,有大偽。以智治國,國之賊也。 智:智巧,巧偽。

  【文】信不足焉,有不信焉1。

  〔正字〕1信不足焉,有不信焉:非王注版本或作「信不足,有不信」;或作「信不足焉,有不信」;或作「信不足焉」;或作「信不足,焉有不信」;或作「信不足安,有不信」;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關於此句之斷句,或因將二十三章王注「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焉」斷句作「忠信不足於下,焉有不信焉」,而斷經文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並訓前一「焉」字作「則」。或將非王注版本前一「焉(或安)」字亦屬下句讀,訓「焉(或安)」作「則」,並據此亦謂斷句作「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然本章王注云「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明顯是以前一「焉」字屬上句讀。暫從本章王注之意斷句,二「焉」字皆為語氣詞。〔按〕兩種斷句,句意並無本質差別,唯表述方式略有不同。若以前一「焉」屬下句讀,反而易使淺者誤訓「焉」作「何」,從而難通句意。若以前一「焉」屬上句讀,不但句意無本質改變,而且朗朗上口,不易誤解,其更能體現王注版本之特色,從而成就傳世經典。 信:忠信,誠信。

  【注】言從上也1。夫御體失性2,則疾病生;輔物失真,則疵釁作3;信不足焉,則有不信:此自然之道也。已處不足,非智之所濟也4。

  〔正字〕1言從上也:此四字從上文移回原位。 2御:用。或訓作「治」,引申為「調理」。二者皆可說通。暫從前者。 3疵(cī)釁(xin):瑕疵,過失。 4濟:原作「齊」。一直作「濟」。「齊」通「濟」,補救。

  【文】悠兮其貴言1。功成事遂2,百姓皆謂我自然3。

  〔正字〕1悠:從容無為貌。一作「猶」,訓作「猶豫不定貌」。二者皆可說通。暫如舊。 貴言:不輕易立言。淵默而雷聲。 2功成事遂:非王注版本或作「成功遂事」,或作「成事遂功」,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遂:成,就。 3自然:自然而然,不知其然。

  【注】自然,其端兆不可得而見也1,其意趣不可得而睹也。無物可以易其言,言必有應2:故曰「悠兮其貴言」也。居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不以形立物3:故功成事遂,而百姓不知其所以然也。

  〔正字〕1端兆:形跡,跡象。 2應:響應。 3形:太上以下,皆「形」之屬。或謂通「刑」。〔按〕「形」義更廣。故暫如字。

  上篇 十七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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