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16 上篇 第十六章 致虛極,守靜篤》原文全文翻譯

  上篇 十六章

  【文】致虛極,守靜篤1。

  〔正字〕1二句為互文,「虛」與「靜」等,「極」與「篤」同。言「虛靜」乃物之「極篤」也。 致:非王注版本或作「至」,或與底本同。「至」通「致」。 虛:虛無。 極:至極至一。非王注版本或作「恆」,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守靜:非王注版本或作「守中」,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靜:清靜。 篤:至真至純。

  【注】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1。

  〔正字〕1言致虛,物之極篤;守靜,物之真正也:或謂作「言致虛守靜,物之真正也」;或謂作「言致虛,物之正極;守靜,物之真篤也」;或謂作「言至虛之極也,守靜之真也」。〔按〕「物之極篤」乃明互文之體,「物之真正」則釋「極篤」之義。其義自可說通,故暫如舊。 極篤:至真至正至一。

  【文】萬物並作1,

  〔正字〕1並:非王注版本或作「旁」,或作「方」,或與底本同。三者義同。暫如舊。

  【注】動作生長1。

  〔正字〕1動作生長:安以動物,則得生也。

  【文】吾以觀復1。

  〔正字〕1吾以觀復:晦以理物,則得明也。非王注版本或作「居以須復也」,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觀復:非王注版本多作「觀其復」。王注亦訓作「觀其反覆」。暫如舊。

  【注】以虛靜觀其反覆1。凡有起於虛,動起於靜: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虛靜,是物之極篤也2。

  〔正字〕1反覆:循環往復。 2是物之極篤也:一引作「各反(返)其始,歸根則靜也」。暫如舊。

  【文】夫物芸芸1,各復歸其根2。

  〔正字〕1夫物芸芸:非王注版本或作「夫物紜紜」,或作「天物『左右雲』『左右雲』」,或作「天道員員」,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芸芸:紛繁貌。 2復歸:非王注版本或作「歸」,或作「復歸於」,或作「復」,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根:根本,指「虛靜」。

  【注】各返其所始也1。

  〔正字〕1返:一作「反」。「反」通「返」。

  【文】歸根曰靜1,是謂覆命2。覆命曰常3,

  〔正字〕1歸根曰靜:非王注版本或作「曰靜」,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2是謂:非王注版本或作「靖(靜)曰」,或作「靜,是謂」,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覆命:各其復樸。得性命之常情,安自然之真性。 3曰常:非王注版本或作「常也」,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常:不偏不彰,不皦不昧,不溫不涼。

  【注】歸根則靜,故曰「靜」。靜則覆命,故曰「覆命」也。覆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文】知常曰明1。不知常,妄作,凶。

  〔正字〕1曰明:非王注版本或作「明也」,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明:無形不可得而見。

  【注】常之為物,不偏不彰1,無皦昧之狀2、溫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3,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4,則物離其分5: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正字〕1偏:偏私。 彰:凸顯一方。 2皦(jiǎo):明亮。 昧(mei):昏暗。 3乃能:一作「能」。暫如舊。 包通:包被貫通。曠兮其若谷,混兮其若濁。 4則邪入乎分:或謂作「邪入乎知」。暫如舊。 分(fen):性分,本真,即「性命之常」。 5物離其分:一作「物離分」,一作「物離乎分」,或謂作「物離其真」。暫如舊。 離其分(fen):失其常,喪其真。或謂通「罹其分(fēn)」,訓作「必有所分,而不能兼」。二者皆可說通。暫從前者。

  【文】知常容1,

  〔正字〕1知常容:即「知常乃容」之省。 容:包通。虛懷若谷,則無所不包;和光同塵,則無所不通。

  【注】無所不包通也。

  【文】容乃公1,

  〔正字〕1容乃公:和光同塵,蕩然大均;濁以靜物,則得清也。 公:無身無私,公正公平。天下之谷,天下之式,天下之貞。

  【注】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文】公乃王1,

  〔正字〕1王:人主乃四大之一。或據王注而謂作「全」。〔按〕《周易·益·六三》王弼注曰:「凡事足以施天下則稱王。」則王注以「王」字本有「周普天下」之義。故暫如舊。下「王乃天」同。

  【注】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文】王乃天1,

  〔正字〕1天:與天合德。

  【注】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文】天乃道1,

  〔正字〕1道:與道為一。天不違道,乃得全覆。

  【注】與天合德,體道大通1:則乃至於極虛無也2。

  〔正字〕1體道大通:與道為一而無所不包通。 2極虛無:或據王注而謂作「窮極虛無」。暫如舊。

  【文】道乃久1,

  〔正字〕1久:長存不衰。

  【注】窮極虛無,得道之常1:則乃至於不有極也2。

  〔正字〕1道之常:一作「物之常」。暫如舊。 2不有極:無有窮極,無窮無盡。原作「不窮極」。一作「不有極」,一作「窮極」。作「不窮極」者,乃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本校改。今據王注其他版本改回原貌。

  【文】歿身不殆1。

  〔正字〕1歿(mo)身:終身。原作「沒身」。「沒」通「歿」。 殆:危殆。

  【注】「無」之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1:則虎兕無所投其齒角2,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3!

  〔正字〕1用之於心:用「無」於心,心主虛靜。天地雖廣,以無為心;聖王雖大,以虛為主。 2虎兕:一作「兕虎」。暫如舊。 兕(si):犀牛。 投:置。 齒角:一作「爪角」。或據五十章而亦謂作「爪角」。暫如舊。 3無以生為生,故無死地也。後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物累其真,不以欲害其神,則物自賓而道自得也。

  上篇 十六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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