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書·張嘉貞傳》
張嘉貞,本范陽舊姓。以五經舉,補平鄉尉,坐事免。長安中,御史張循憲使河東,事有未決,病之,問吏曰:「若頗知有佳客乎?」吏以嘉貞對。循憲召見咨以事嘉貞條析理分莫不洗然循憲大驚試命草奏皆意所未及它日武後以為能循憲對皆嘉貞所為因請以官讓後引拜監察御史。累遷兵部員外郎。時功狀盈幾,郎吏不能決,嘉貞為詳處,不閱旬,延無稽牒。進中書舍人。歷梁秦二州都督、并州長史,政以嚴辨,吏下畏之。奏事京師,玄宗善其政,數慰勞。突厥九姓新內屬,雜處太原北,嘉貞請置天兵軍綏護其眾,即以為天兵使。明年入朝,或告其反,按無狀,帝令坐告者。嘉貞辭曰:「國之重兵利器皆在邊,今告者一不當即罪之,臣恐塞言路,且為未來之患。」遂得減死。天子以為忠,且許以相。及宋璟等罷,帝欲果用嘉貞,以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遷中書令。居位三年,善傅奏,敏於裁遣。然強躁,論者恨其不裕。秘書監姜皎得罪,嘉貞希權幸意,請加詔杖,已而皎死。會廣州都督裴胄先抵罪,帝問法如何,嘉貞復援皎比,張說曰:「不然,刑不上大夫,以近君也。士可殺不可辱。」帝然之。嘉貞退,不悅曰:「言太切。」俄拜工部尚書,為定州刺史,封河東侯。及行,帝賦詩,詔百官祖道上東門。久之,以疾丐還東都,詔醫馳驛護視。卒,年六十四,贈益州大都督,謚曰恭肅。嘉貞性簡疏,雖貴,不立田園。有勸之者,答曰:「吾嘗相國矣,未死,豈有饑寒憂?若以譴去,雖富田產,猶不能有也。近世士大夫務廣田宅,為不肖子酒色費,我無是也。」
(節選自《新唐書·張嘉貞傳》)
張嘉貞,本來是范陽舊姓。考中五經科,補任平鄉尉,因事獲罪丟掉官職。長安年間,御史張巡憲巡察河東,有事情不能決斷,感到憂慮,詢問官吏說:「你瞭解有德才兼備的門客嗎?」官吏把張嘉貞推薦給他。張循憲叫來張嘉貞,拿那些經過長時間沒有解決的事情詢問,張嘉貞有條有理,分析無不透徹。張循憲大驚,又讓他起草奏章,結果發現有很多內容連自己都沒有想到。他日,武則天認為張循憲有才能。張循憲回答說都是張嘉貞寫的,還請求把自己的官位讓給張嘉貞。武則天延請任命張嘉貞為監察御史。張嘉貞多次升職擔任兵部員外郎。當時報告立功情況的文書放滿桌案,兵部的郎官不能決斷,張嘉貞幫他審閱處理,不到十天,朝廷就沒有了有待核查的文書。張嘉貞晉陞為中書舍人。他還歷任梁州秦州都督、并州長史,他治政嚴肅,是非分明,官吏都敬畏他。情況上奏到朝廷,唐玄宗認為他政事處理得好,多次慰問犒勞。突厥的多個姓氏族群剛剛歸附唐朝,混雜共處在太原北部,張嘉貞便上表請求朝廷派駐軍隊安撫保護那裡的百姓,(唐玄宗)於是任命(張嘉貞)為天兵軍大使。第二年,(張嘉貞)入朝,有人誣告張嘉貞謀反,審查發現沒有結果,唐玄宗想要將告發者處死。張嘉貞(為那人)辯解說:「國家的重要軍隊都在邊境,現在告發的人一有不對的地方就將他治罪,臣下恐怕會阻塞言路,而且會成為以後的隱患。」於是(誣告者)得以免除死刑。皇帝因此認為(張嘉貞)忠誠,於是許諾(將來授任他)做宰相。等到宋璟罷相後,唐玄宗果斷地(把他)任命為中書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陞遷做了中書令。在中書令的官位上滿三年,擅長奏對,對於裁斷處理一類的事情非常機敏。但他脾氣急躁,論者遺憾他氣量不夠寬大。秘書監姜皎獲罪,張嘉貞迎合皇帝身邊權幸之人的心意,請求唐玄宗施以廷杖,致使姜皎不久死掉。恰逢廣州都督裴胄先也因罪下獄,皇帝詢問張嘉貞依法如何處置,張嘉貞又援引姜皎的案子,(請求施以廷杖)張說反對道:「不應這樣,刑罰不施加在大夫身上,因為那是國君的近臣。士人可以殺死但不能侮辱。」皇帝認為張說的意見正確。張嘉貞退下朝堂,很不高興地說:「你話說得太直切了。」不久被授予工部尚書的官職,擔任定州刺史,被封為河東侯。等到(他)出發的時候,皇帝寫了一首詩,下詔朝廷百官在上東門(為他送行)。後去世,享年六十四歲,(朝廷)追贈(他)為益州大都督,謚號恭肅。張嘉貞性格簡單粗疏,雖然職位尊貴,但不置買田宅。有人規勸他,他回答說:「我曾擔任相國,不到死亡,哪裡會有饑寒這種憂慮?如果因皇帝斥責去職,那麼即使有再多的田產,也不能擁有了。近些年有些士大夫著意擴充田宅,(死後)這些東西是沒有出息的子孫放縱不檢的生活費用罷了,我是不會這樣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