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山棲是勝事,稍一縈戀,則亦市朝。書畫鑒賞是雅事,稍一貪癡,則亦商賈。詩酒是樂事,稍一曲人,則亦地獄。好客是豁達事,稍一為俗子所擾,則亦苦海。
[譯文]
山居本是愉快的事,如果起了貪戀,又與俗世有何不同?愛好書畫是高雅的行為,但過於無厭,跟商人並無二致。作詩飲酒原是樂事,若是屈從他人,敷衍應付,則如同地獄。好客交友是令心胸舒暢之事,一旦成了俗人喧鬧的場所,亦成了苦海。
[評語]
山居的本意是要遠離塵囂。如果對山林起了熱情,豈不是有違本意嗎?每見名山勝景,大興土木,原味盡失,加上遊人缺乏公德,滿地果皮紙屑,那麼山林又何異於市場。寫字繪畫,原本是風雅的事,若必以巨金購置名家之作而後甘,則淪為買賣,雅意盡失,成為炫財傲富的事。
作詩飲酒,要起之於興,發之於情,倘若既無興致,又無情趣,徒然為了應付而為之,就十分痛苦了。好客亦是如此,可以舒展胸懷,若是來者不拒,喧騰一堂,或者俚曲艷調,吆五喝六,不僅令人頭痛,避之猶恐太遲。所以,事不能貪,不能俗,一旦流於貪俗,則與世俗無異,又何來勝事、雅事、樂事和豁達事之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