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 縱囚論》(歐陽修)原文及翻譯

歐陽修 縱囚論
歐陽修
系列:唐宋八大家文選
歐陽修 縱囚論

【原文】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所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死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1?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2?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3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爾;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4。」

【註釋】
1「然安知」三句:推論唐太宗釋放囚犯出去,是估計到犯人一定會回來以圖得到赦免。
2「又安知」三句:推論囚犯們估計到自動回來一定會得到赦免。
3上賊下之情:在上窺測囚犯的心情。
4「不立異」二句:不標新立異以示自己高明,不違背人之常情謀求個人聲譽。

【譯文】
信義奉行於君子,而刑罰殺戮施加於小人。刑罰到判死罪,那就是罪大惡極,小人中這種情況尤其多。寧願守信義而死,不苟且偷生,而視死如歸的,這是君子中難能可貴的。
在唐太宗六年,審察選錄了死刑犯三百餘人,放他們暫時回家,約定了時間,叫他們自己返回獄中受死刑。這是把君子尚且難以做到的,卻希望小人中罪大惡極的一定做到。那三百多囚犯到了時期,到底都回來了,沒有人失約。這是君子都很艱難的,而小人卻做到了,難道是近於人情嗎?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如對他施於恩德,可以使他變成君子。因為恩德深入他的身心,而改變他是很迅速的,就是這樣的了。」我說:「太宗這樣做,是要求取名聲。然而哪裡知道放犯人回家,沒有想到犯人必然回來,以希望得到赦免,所以放走他們麼?又哪裡知道他們被放回,沒有想到犯人回來,一定能得到赦免,所以又回來了麼?意料到犯人必定歸來而放走他們,是上面揣摩下面的想法;料想必然得到赦免而回來,是下面揣摩上面的心思。我看到上下互相揣摩,成就了這個美名,根本就沒有所謂施恩德與守信義的事!如不是這樣,太宗施行恩德於天下,已經六年了,不能使小人不犯極其兇惡的大罪;而僅有一天的恩德,就能使他們視死如歸,保存了信義,這是說不通的議論。」
然而怎麼辦才好呢?我說:「放犯人回去,回來的仍然殺死而不赦免。再放其他犯人回去,如有回來的,那就是因為施於恩德深厚的緣故,然而必定沒有這種事。如果放走後歸來而赦免,可以偶然試一下罷了。如屢次這樣做,那麼殺人的人都不會死了,這可以作為天下經常的法令麼?不能作為經常的法令,那麼它是聖人的法令麼?所以堯舜三王治理天下,必定以人情為根本,不標新立異為高尚,不違背人情倫理來求得名譽。」

【評析】
唐太宗放三百多死囚出獄探親,到期如數回到獄中就死,這件事一直被人稱讚。歐陽修則認為這事不足為法,甚至批評唐太宗這個舉動是沽名釣譽。他認為治國必須嚴肅法治,「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文章反覆辯駁,逐層深入,具有較強的論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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