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周禮》、《儀禮》、《禮記》,合稱三禮。《周禮》又稱《周官》,講官制和政治制度。《儀禮》記述有關冠、婚、喪、祭、鄉、射、朝、聘等禮儀制度。《禮記》則是一部秦漢以前儒家有關各種禮儀制度的論著選集,其中既有禮儀制度的記述,又有關於禮的理論及其倫理道德、學術思想的論述。這裡,僅就有關《儀禮》一書的一些問題作一些簡要的說明。
《儀禮》的篇數與作者
今《十三經註疏》本《儀禮》,共十七篇,目次如下:
士冠禮第一
士昏禮第二
士相見禮第三
鄉飲酒禮第四
鄉射禮第五
燕禮第六
大射禮第七
聘禮第八
公食大夫禮第九
覲禮第十
喪服第十一
士喪禮第十二
既夕禮第十三
士虞禮第十四
特牲饋食禮第十五
少牢饋食禮第十六
有司徹第十七這個次序,為漢劉向《別錄》所列。據文獻記載,漢武帝時,在孔壁中發現《古禮》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與漢初經生所傳十七篇《儀禮》相同,但多出三十九篇。此三十九篇禮文久佚,學者稱之為《逸禮》。
由此便產生一個問題:十七篇《儀禮》是不是一個殘本。一種觀點據此認為,十七篇《儀禮》是一部殘缺不完之書。另一種觀點正與此相反,認為十七篇《儀禮》並非一不完全的殘本,而是一部完備的著作。清人邵懿辰《禮經通論》對此有很詳細的論證。《禮記·昏義》說:「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和於射鄉,此禮之大體也。」
觀今本《儀禮》十七篇,《昏義》所說作為「禮之大體」的上述八項內容,皆完整無缺。另外,《禮記》中有很多篇是直接解釋《儀禮》的。
《禮記》有《冠義》釋《士冠禮》;有《昏義》釋《士昏禮》;有《問喪》釋《士喪禮》;有《祭義》、《祭統》釋《郊特牲》、《少牢饋食禮》、《有司徹》;有《鄉飲酒義》釋《鄉飲酒禮》;有《射義》釋《鄉射禮》、《大射禮》;有《燕義》釋《燕禮》;有《聘義》釋《聘禮》;有《朝事》(《大戴禮記》)釋《覲禮》;有《喪服四制》釋《喪服》,都不出《儀禮》十七篇之外。由此可見,今本《儀禮》,應該說是一部體系和內容完備的著作。邵懿辰認為,「經禮三百,曲禮三千」(《禮記·禮器》),古來之禮,不止此十七篇,亦不止《漢書·藝文志》著錄五十六篇。至孔子時,禮文廢闕,冠、昏、喪、祭、射、鄉、朝、聘這八方面,統括禮之大體,故孔子手定此十七篇以為教本。所謂《逸禮》,即令非偽,亦不過是「孔子定十七篇時刪棄之餘」,「大抵禿屑叢殘,無關理要。」這便涉及到《儀禮》與孔子的關係問題。
關於《儀禮》的作者問題,傳統有三種說法,一說周公作,一說孔子作,一說周公作孔子刪定,清人又有疑《儀禮》為偽書者。清姚際恆作《古今偽書考》,認為《儀禮》是「真書雜以偽者」(見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中國書店1985年版第254頁)。顧棟高作《左氏引經不及周官儀禮論》,則直疑《儀禮》為漢儒所綴輯。
偽書說不能成立。漢代《儀禮》的傳授,自漢初高堂生以下五家(高堂生、蕭奮、孟卿、後蒼、二戴),不絕如縷,條理清楚。先秦典籍,如《左傳》、《論》、《孟》,對《儀禮》所記禮儀節次,多所稱引,都可為證。此點清人胡培翬《儀禮非後人偽撰辨》論之甚詳。周公作《儀禮》之說亦不可據信。蓋禮儀乃因俗立制,有一個長期形成的過程。《大戴禮記·禮三本》所謂「凡禮,始於脫,成於文,終於隆」,講的正是這個道理。邵懿辰《禮經通論》說:「禮本非一時一世而成,積久複習,漸次修整,而後臻於大備。」這種看法是對的。但若依此說,《儀禮》作為周禮,便不能遽爾完成於周初的周公。梁啟超說:「《儀禮》。。大抵應為西週末春秋初之作。」(《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60頁)
此說當近乎歷史實際。
關於孔子與《儀禮》的關係。《史記·孔子世家》說:「書傳、禮記自孔氏。」此處「禮記」,即指《儀禮》。《史記·儒林列傳》說:「孔子閔王路廢而邪道興,於是論次《詩》、《書》,修起《禮》、《樂》。」按史公說法,孔子對《儀禮》,是「修起」,而不是「作」。「修起」,就是整理修復,免於澌滅。孔子生當春秋「禮壞樂崩」之世,對三代之禮,特別是周禮,上下搜討,力求其重建,此點史有明文,不必復贅。
《禮記·雜記下》說:「恤由之喪,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學《士喪禮》,《士喪禮》於是乎書。」《檀弓》篇亦記載此事。這是孔子「修起」《儀禮》的確證。《禮記·禮運》記孔子答弟子子游問禮語云:「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夫禮。。其行之以貨力辭讓飲食冠昏喪祭射御朝聘。」邵懿辰認為射御之「御」為「鄉」字之訛。孔子關於禮之所論列,正是《儀禮》十七篇的基本內容。由此可以說,《儀禮》一書的內容,非一時一世而作,大致形成於西週末春秋初,孔子編定為十七篇,使周代禮儀之大體,得以保存流傳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