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齋誌異158 第四卷 捉鬼射狐》古文翻譯

原文

李公著明,睢寧令襟卓先生公子也。為人豪爽無餒怯。為新城王季良先生內弟。先生家多樓閣,往往睹怪異。

公常暑月寄宿,愛閣上晚涼。或告之異,公笑不聽,固命設榻。主人如請。囑僕輩伴公寢,公辭言:「喜獨宿,生平不解怖。」主人乃使炷息香於爐,請衽何趾,始息燭覆扉而去。公即枕移時,於月色中,見幾上茗甌,傾側旋轉,不墮亦不休。公咄之,鏗然立止。即若有人拔香炷,炫搖空際,縱橫作花縷。公起叱曰:「何物鬼魅敢爾!」裸裼下榻,欲就捉之。以足覓床下,僅得一履;不暇冥搜,赤足撾搖處,炷頓插爐,竟寂無兆。公俯身遍摸暗陬,忽一物騰擊頰上,覺似履狀;索之,亦殊不得。乃啟覆下樓,呼從人,爇火以燭,空無一物,乃復就寢。既明,使數人搜履,翻席倒榻,不知所在。主人為公易履。

越日,偶一仰首,見一履夾塞椽間;挑撥而下,則公履也。公益都人,僑居於淄之孫氏第。第綦闊,皆置閒曠;公僅居其半。南院臨高閣,止隔一堵。時見閣扉自啟閉,公亦不置念。偶與家人話於庭,閣門開,忽有一小人,面北而坐,身不盈三尺,綠袍白襪。眾指顧之,亦不動。公曰:「此狐也。」急取弓矢,對閣欲射。小人見之,啞啞作揶揄聲,遂不復見。公捉刀登閣,且罵且搜,竟無所睹,乃返。異遂絕。公居數年,平安無恙。公長公友三,為余姻家,其所目觸。

異史氏曰:「予生也晚,未得奉公杖履。然聞之父老,大約慷慨剛毅丈夫也。觀此二事,大概可睹。浩然中存,鬼狐何為乎哉!」

聊齋之捉鬼射狐白話翻譯:
李著明,是雎寧縣令李襟卓先生的兒子,為人豪爽勇敢,從不知膽怯。他是新城王季良先生的內弟。王先生家有很多樓閣,經常有人看到樓閣裡出現一些怪異的事情。

李著明常常夏日在王家寄宿。一次,他喜歡閣樓上晚風涼爽,要去閣樓上睡。有人告訴他閣樓上的怪異,李著明笑了笑,不聽,執意要求設床在上面睡。主人只得照辦了,吩咐僕人和他作伴。李著明推辭說:「我喜歡一個人睡,平生不知道什麼叫害怕!」主人便在香爐裡燒上香,又鋪好床,問明頭朝何方,服侍他睡下,然後滅了燈,掩上房門走了。

李著明剛躺下一會兒,在月光下,忽見桌几上的一隻茶葉罐傾斜著飛快地旋轉起來,既掉不下來,也不停止。李著明呵斥了一聲,茶葉罐立時止住。一會兒,又見像有人拔出了香爐裡的香,在空中上下左右地搖晃,織出了一片縱橫交錯的花線。李著明起身斥責說:「什麼鬼物,膽敢這樣!」光著身子下床要去捉住它。伸下腳去找鞋子,只找到了一隻。他來不及再找另一隻,赤著腳過去朝香頭搖晃的地方扇了一掌,香立即又插回香爐中,靜悄悄的一點動靜也沒有。李著明俯下身子摸遍了暗處角落,忽然有個東西飛過來正打在臉上,覺得像是鞋子,再找卻又找不到。李著明便開了門下樓,喊來僕人,點上燈搜尋了一遍,什麼也沒有。他便又躺下睡了。天明後,李著明讓幾個人幫著找那只鞋,翻席倒床地找遍了,仍然找不到,主人便替他換了雙鞋子。過了一天,有人偶然一抬頭,見一隻鞋夾在屋頂上粱椽之間,挑下來一看,正是李著明那只鞋。

李著明是益都人,在淄川縣的孫家借住。孫家的房子很多,都閒置在那裡,李著明只住了其中的一半。南院緊挨著一座高閣,中間只隔一堵牆。有人經常看到高閣上的門自動開了、又自動關上。李著明聽說後,也不以為意。一次,他偶然和家人在院子裡聊天,見高閣上的門忽然自已開了,有個小人走了出來,面朝北坐下。身高不滿三尺,穿著綠色的袍褂,白色的襪子。大家一起指著他看,那小人一動不動。李著明說:「這是狐精!」急忙取過弓箭想射它。小人見了,嘴裡咿呀呀發出嘲笑的聲音,立即消失不見了。李著明提著刀登上樓閣,一邊罵著一邊搜尋,卻什麼也沒有,只得又返回來。後來,李著明又在這裡住了好幾年,一直安安穩穩的,也沒再發生怪異。

李著明的長子李友三,是我的親家,這些事都是他親眼看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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