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5 上篇 第二十五章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

  上篇 二十五章

  【文】有物混成1,先天地生:

  〔正字〕1混:非王注版本或作「昆」,或與底本同。「昆」通「混」。

  【注】混然不可得而知1,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2。

  〔正字〕1視之不能見,聽之不能聞,搏之不能得,混然為一也。 2不知其誰之子:莫能先之,莫能子之。 故先天地生:或謂作「故曰『先天地生』」。暫如舊。

  【文】寂兮寥兮1,獨立不改2,

  〔正字〕1寂:無聲。或訓作「空虛」。王注存在異文,恰與二義分別相合。暫從前者。 寥:無形。非王注版本或作「寞」,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2獨立不改:非王注版本或作「獨立而不改」,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寂寥,無形體也1。無物之匹2,故曰「獨立」也。返化終始3,不失其常4:故曰「不改」也。

  〔正字〕1寂寥,無形體也:一作「寂寞無形體也」。暫如舊。 2之匹:或謂作「匹之」。二者義同。暫如舊。 3返化:或謂作「變化」。暫如舊。 4常:虛靜,至一。有起於虛,動起於靜,萬物並作,終歸虛靜。

  【文】周行而不殆1,可以為天下母2。

  〔正字〕1周行而不殆:非王注版本或無此五字,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殆:危殆。或通「怠」,訓作「懈怠」。暫如字。 2天下母:非王注版本或作「天地母」,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周行無所不至而免殆1,能生全大形也2:故可以為天下母也3。

  〔正字〕1免殆:或謂作「不危殆」。二者義近。暫如舊。 2能生全大形也:或謂作「能全大形也」,且訓「大形」作「無形之道體」。或進一步謂「免殆」二字當移至「能」字後,而謂作「而能免殆,全大形也」。暫如舊。 大形:天地。天地由道而生,法道而全。天地尚如此,而況天下萬物乎? 3天下母:一作「天地母」,而經文仍作「天下母」。暫如舊。

  【文】吾不知其名1,

  〔正字〕1不知:非王注版本或作「未知」,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文】字之曰道1,

  〔正字〕1字:表字,字號。非王注版本或作「故強字」,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夫名以定形,字以稱可1。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稱最大也。

  〔正字〕1稱可:表示存在。或據下文王注「可言之稱」而以「字以稱可言」為句。暫如舊。

  【文】強為之名曰大1。

  〔正字〕1強(qiǎng):勉強。責其字而強為其名。

  【注】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稱最大也。責其字定之所由1,則繫於大。大有系則必有分2,有分則失其極矣3,故曰「強為之名曰大4」。

  〔正字〕1字定:或謂作「字」。暫如舊。 所由:指「名」。物皆由「名」定「字」,故「名」為「字」之所由。 2大有系:或謂作「夫有系」。〔按〕「大有系」猶言「大而有所繫」。其義自可說通,故暫如舊。 3極:無窮之極,混然玄妙,可為始母。 4為之名:一作「之為名」,而經文仍作「為之名」。暫如舊。

  【文】大曰逝1,

  〔正字〕1曰:猶「則,乃」。下經文同。 逝:行往,經行。

  【注】逝,行也。不守一大體而已1,周行無所不至:故曰「逝」也。

  〔正字〕1不守一大體而已:或謂作「大,不守一體而已」。暫如舊。

  【文】逝曰遠1,遠曰返2。

  〔正字〕1遠:至極,窮極。與極同體。 2返:歸根覆命。原作「反」。非王注版本或直作「返」,或與底本同。「反」通「返」。

  【注】遠,極也。周無所不窮極1,不偏於一逝2:故曰「遠」也。不隨於所適,其體獨立3:故曰「返」也4。

  〔正字〕1周:或據上文王注而謂作「周行」。〔按〕「周」乃「周行」之省。暫如舊。 2一逝:一作「一所」。暫如舊。 3不隨於所適:不繫於有分,不止於一形,不偏於一逝,不失其常也。 其體:混然無形。一作「其志」。暫如舊。 獨立:大而無系,不失其極。 4返:原作「反」。一直作「返」,而經文仍作「反」。「反」通「返」。不失極、常,歸根覆命。

  【文】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1。

  〔正字〕1王亦大:非王注版本或作「人亦大」,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天地之性人為貴1,而王是人之主也。雖不職大2,亦復為大,與三匹3:故曰「王亦大」也。

  〔正字〕1性:生命,此指眾生。 2職大:主大,擁有大體。 3亦復為大,與三匹:或謂作「亦復與三大為匹」。暫如舊。 三:道、天、地。 匹:相匹配。

  【文】域中有四大1,

  〔正字〕1域:自然無稱,時空無窮。非王注版本或作「國」,或與底本同。「國(國)」、「域」古文皆作「或(yu)」,故可互通。暫如舊。

  【注】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1。言「道」則有所由2;有所由3,然後謂之為「道」。然則是「道」4,稱中之大也:不若無稱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曰「域」也5。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內: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6。

  〔正字〕1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 2有所由則有系有分,則失其極也。 3或不重複「有所由」三字。暫如舊。 4然則是「道」:或謂作「然則『道』是」。暫如舊。 5曰「域」也:或謂作「故曰『域』也」;或謂作「故亦字之曰『域』也」;或謂當刪「曰『域』也」三字。暫如舊。 6者也:或謂作「也」;或謂「者」字當移至「皆在乎無稱之內」後。暫如舊。

  【文】而王居其一焉1。

  〔正字〕1居其一焉:非王注版本或作「處其一尊」,或作「居一焉」,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注】處人主之大也。

  【文】人法地1,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

  〔正字〕1人法地:非王注版本或作「王法地」,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法:取法,傚法。 2自然:自然而然,順其自然。

  【注】法,謂法則也1。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2。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3。用智不及無知4,而形魄不及精象5,精象不及無形6,有儀不及無儀7:故轉相法也8。道順自然9,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十。

  〔正字〕1法則:以之為法則。 2乃得其性:一作「方乃得其性」。或據前幾句之例而謂「乃得其性」後當補「法自然也」四字。暫如舊。 3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一引作「自然,無義之言、窮極之辭也」。暫如舊。 4用智:或謂作「有智」。暫如舊。 5形魄:地。 精象:天。參四章王注。 6無形:道。 7有儀不及無儀:一作「有儀不如無儀」。暫如舊。 有儀:有稱有名。 無儀:無稱無名,即自然。 8轉相:遞相,依次。一作「道相」。暫如舊。 9順:一作「法」。暫如舊。 十所以為主。其一之者,主也:一作「所以為主。其一者,主也」;或據四十二章王注「其主之者一也」而謂作「王所以為主。其主之者一也」;或謂作「所以其法之者一也」;或謂作「其一之者,王也」。暫如舊。 一之:天下之式,使歸於一。 此條王注,一引作「言天地之道,並不相違,故稱『法』也。自然無稱窮極之辭,道是智慧靈巧之號」。暫如舊。

  上篇 二十五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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