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論》(柳宗元)古文翻譯成現代文

作者或出處:柳宗元
古文《封建論》原文:
天地果無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則孰為近?曰:有初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勢之來,其生人之初乎?不初,無以有封建。封建,非聖人意也。
彼其初與萬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無毛羽,莫克自奉自衛。苟卿有言:「必將假物以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爭,爭而不已,必就其能斷曲直者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為群,群之分,其爭必大,大而後有兵有德。又有大者,眾群之長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屬。於是有諸侯之列,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諸侯之列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封。於是有方伯、連帥之類,則其爭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連帥之類又就而聽命焉,以安其人,然後天下會於一。是故有里胥而後有縣大夫,有縣大夫而後有諸侯,有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方伯、連帥而後有天子。自天子至於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聖人意也,勢也。
夫堯、舜、禹、湯之事遠矣,及有周而甚詳。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設五等,邦群後。布履星羅,四周於天下,輪運而輻集;合為朝覲會同,離為守臣扞城。然而降於夷王,害禮傷尊,下堂而迎覲者。歷於宣王,挾中興復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魯侯之嗣。陵夷迄於幽、厲,王室東徙,而自列為諸侯。厥後問鼎之輕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誅萇弘者有之,天下乖戾,無君君之心。余以為周之喪久矣,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耳。得非諸侯之盛強,末大不掉之咎歟?遂判為十二,合為七國,威分於陪臣之邦,國殄於後封之秦,則周之敗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會而為之郡邑,廢侯衛而為之守宰,據天下之雄圖,都六合之上游,攝制四海,運於掌握之內,此其所以為得也。不數載而天下大壞,其有由矣: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負鋤梃謫戍之徒,圜視而合從,大呼而成群,時則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天下相合,殺守劫令而並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遲不救者三代。後乃謀臣獻畫,而離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國居半,時則有叛國而無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繼漢而帝者,雖百代可知也。
唐興,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為宜也。然猶桀猾時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於州而在於兵,時則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適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遷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跡,斷可見矣:列侯驕盈,黷貨事戎,大凡亂國多,理國寡,侯伯不得變其政,天子不得變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於制,不在於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跡,亦斷可見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萬人側目。失在於政,不在於制,秦事然也。
漢興,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後掩捕而遷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財,怙勢作威,大刻於民者,無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謂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漢知孟舒於田叔,得魏尚於馮唐,聞黃霸之明審,睹汲黯之簡靖,拜之可也,復其位可也,臥而委之以輯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賞。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設使漢室盡城邑而侯王之,縱令其亂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術莫得而施,黃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譴而導之,拜受而退已違矣;下令而削之,締交合從之謀周於同列,則相顧裂眥,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則削其半,削其半,民猶瘁矣,曷若舉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漢事然也。
今國家盡制郡邑,連置守宰,其不可變也固矣。善制兵,謹擇守,則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漢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謂知理者也。
魏之承漢也,封爵猶建;晉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聞延祚。今矯而變之,垂二百祀,大業彌固,何繫於諸侯哉?
或者又以為:「殷、周,聖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當復議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蓋以諸侯歸殷者三千焉,資以黜夏,湯不得而廢;歸周者八百焉,資以勝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為安,仍之以為俗,湯、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於己也,私其衛於子孫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賢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後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繼世而理;繼世而理者,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則生人之理亂未可知也。將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視聽,則又有世大夫世食祿邑,以盡其封略,聖賢生於其時,亦無以立於天下,封建者為之也。豈聖人之制使至於是乎?吾固曰:「非聖人之意也,勢也。」


《封建論》現代文全文翻譯:
自然界果真沒有原始階段嗎?我沒法知道。人類果真有原始階段嗎?我也沒法知道。那麼,(有或沒有原始階段)哪種說法比較接近事實呢?我認為:有原始階段這種說法比較接近事實。怎麼知道這一點呢?從「封國土、建諸侯」的封建制就可以明白。那種封建制,經歷了古代賢明的帝王唐堯、虞舜、夏禹、商湯、周文王和周武王,沒有誰能把它廢除掉。不是不想把它廢除掉,而是事物發展的趨勢不允許,這種形勢的產生,大概是在人類的原始階段吧?不是原始階段的那種形勢,就沒有可能產生封建制。實行封建制,並不是古代聖人的本意。
人類在他的原始階段跟萬物一起生存,那時野草樹木雜亂叢生,野獸成群四處奔走,人不能像禽獸那樣抓撲啃咬,而且身上也沒有毛羽來抵禦嚴寒,不能夠光靠自身來供養自己、保衛自己。荀卿說過:「人類一定要借用外物作為自己求生的工具。」借用外物來求生的必然會相爭,爭個不停,一定會去找那能判斷是非的人而聽從他的命令。那又有智慧又明白事理的人,服從他的人一定很多;他把正確的道理告訴那些相爭的人,不肯改悔的,必然要懲罰他,使他受痛苦之後感到懼怕,於是君長、刑法、政令就產生了。這樣附近的人就聚結成群,分成許多群以後,相互間爭鬥的規模一定會大,相爭的規模大了就會產生軍隊和威望。這樣,又出現了更有威德的人,各個群的首領又去聽從他的命令,來安定自己的部屬。於是產生了一大批諸侯,他們相爭的規模就更大了。又有比諸侯威德更大的人,許多諸侯又去聽從他的命令,來安定自己的封國。於是又產生了方伯、連帥一類諸侯領袖,他們相爭的規模還要大。這就又出現了比方伯,連帥威德更大的人,方伯、連帥們又去聽從他的命令,來安定自己的老百姓,這以後天下便統一於天子一人了。因此先有鄉里的長官而後有縣的長官,有了縣的長官而後有諸侯,有了諸侯而後有方伯、連帥,有了方伯、連帥而後才有天子。從最高的天子到鄉里的長官,那些對人民有恩德的人死了,人們一定會尊奉他們的子孫為首領。所以說封建制的產生不是聖人的本意,而是形勢發展的必然結果。
堯、舜、禹、湯的事離我們很遠了,到了周代記載就很詳備了。周朝佔有天下,把土地象剖瓜一樣分割開來,設立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了許多諸侯。諸侯國象繁星似地羅列,四面遍佈在大地上,集結在周天子的周圍,就像車輪圍繞著中心運轉,就像輻條集中於車轂;諸侯聚合起來就去朝見天子,分散開來就是守衛疆土的臣子、朝廷的捍衛者。但是往下傳到周夷王的時候,破壞了禮法,損害了尊嚴,天子只得親自下堂去迎接朝見的諸侯。傳到周宣王的時候,他雖然倚仗著復興周王朝的功德,顯示出南征北伐的威風,終究還是無力決定魯君的繼承人。這樣日漸衰敗下去,直到周幽王、周厲王,後來周平王把國都向東遷移到洛邑,把自己排列在諸侯同等地位上去了。從那以後,問周天子傳國九鼎的輕重的事情出現了,用箭射傷天子肩膀的事情出現了,討伐天子大臣凡伯、逼迫天子殺死大夫萇弘這樣的事情也出現了,天下大亂,再沒有把天子看作天子的了。我認為周王朝喪失統治力量已經很久了,只不過還在公侯之上保存著一個空名罷了!這豈不是諸侯勢力太強大而指揮不動,就像尾巴太大以至搖擺不動所造成的過失嗎?於是周王朝的統治權分散到十二個諸侯國,後來又合併為七個強國,王朝的權力分散到陪臣掌政的國家,最後被很晚才封為諸侯的秦國滅掉。周朝敗亡的原因,大概就在這裡了。
秦朝統一了全國後,剖分諸侯國而設置郡縣,廢除諸侯而委派郡縣長官。秦佔據了天下的險要地勢,建都於全國的上游,控制著全國,把局勢掌握在手裡,這是它做得對的地方。但沒過幾年便天下大亂,那是有原因的。它多次征發數以萬計的百姓服役,使刑法越來越殘酷,耗盡了財力。於是那些扛著鋤木棍被責罰防守邊境的人們,彼此遞個眼色就聯合起來,怒吼著匯合成群,奮起反秦。那時有造反的老百牲而沒有反叛的官吏,老百姓在下怨恨秦王朝;官吏在上懼怕朝廷。全國四面八方互相配合,殺郡守劫縣令的事情在各地同時發生。錯誤在於激起了人民的怨恨,並不是郡縣制的過失。
漢朝統一了全國之後,糾正秦朝的錯誤,沿襲周朝的封建制,分割天下,分封自己的子弟和功臣為諸侯王。但沒有幾年,為了平息諸侯國的叛亂便聞命奔赴鎮壓,以至連救死扶傷都來不及,漢高祖劉邦被圍困在平城,被飛箭射傷,如此衰落不振達三代之久。後來由於謀臣獻策,才分散削弱諸侯王的勢力並由朝廷命官管理諸侯國。但是漢朝開始恢復封建制的時候,諸侯國和郡縣各佔一半疆域,那時只有反叛的諸侯國而沒有反叛的郡縣,秦朝郡縣制的正確性也已經明白清楚了。繼漢朝而稱帝的,就是再過一百代,郡縣制比封建制優越,也是可以知道的。
唐朝建立以後,設置州縣,任命州縣的長官,這是它做得正確的地方。但還是有凶暴狡猾的人不時起來叛亂、侵州奪縣的情況出現,過失不在於設置州縣而在於藩鎮擁有重兵,那時有反叛的藩鎮將領而沒有反叛的州縣長官。郡縣制的建立,確實是不能改變的。
有的人說:「封建制的世襲君長,一定會把他管轄的地區當作自己的土地盡心治理,把他管轄的老百姓當作自己的兒女悉心愛護,使那裡的風俗變好,把那裡的政治治理好,這樣施行教化就比較容易。郡縣制的州縣地方官,抱著得過且過的心理,一心只想陞官罷了,怎麼能把地方治理好呢?」我認為這種說法也是不對的。
周朝的情況,毫無疑問地可以看清楚了:諸侯驕橫,貪財好戰,大致是政治混亂的國家多,治理得好的國家少。諸侯的霸主不能改變亂國的政治措施,天子無法撤換不稱職的諸侯國的君主,真正愛惜土地愛護人民的諸侯,一百個中間也沒有一個。造成這種弊病的原因在於封建制,不在於政治方面。周朝的情況就是如此。
秦朝的情況,也完全可以看清楚了:朝廷有治理百姓的制度,而不讓郡縣專權,這是正確的;中央有管理政務的大臣,不讓地方官自行其是,這也是正確的。但是郡縣不能正確發揮郡縣制的作用,郡守、縣令不能很好地治理人民。殘酷的刑罰、繁重的勞役,使萬民怨恨。這種過失在於政治方面,不在於郡縣制本身。秦朝的情況便是這樣。
漢朝建立的時候,天子的政令只能在郡縣推行,不能在諸侯國推行;天子只能控制郡縣長官,不能控制諸侯王。諸侯王儘管胡作非為,天子也不能撤換他們;侯王國的百姓儘管深受禍害,朝廷卻無法解除他們的痛苦。只是等到諸侯王叛亂造反,才把他們逮捕、流放或率兵討伐、以至滅掉他們。當他們的罪惡尚未充分暴露的時候,儘管他們非法牟利搜刮錢財,依仗權勢作威作福,給百姓造成嚴重的傷害,朝廷也不能對他們怎麼樣。至於郡縣,可以說是政治清明、社會安定了。根據什麼這樣講呢?漢文帝從田叔那裡瞭解到孟舒,從馮唐那裡瞭解到魏尚,漢宣帝聽說黃霸執法明察審慎,漢武帝看到汲黯為政簡約清靜,那麼就可以任命黃霸做官,可以恢復孟舒、魏尚原來的官職,甚至可以讓汲黯躺著任職,委任他只憑威望去安撫一個地區。官吏犯了罪可以罷免,有才幹可以獎賞。早上任命的官吏,如果發現他不行正道,晚上就可以撤了他;晚上接受任命的官吏,如果發現他違法亂紀,第二天早上就可以罷免他。假使漢王朝把城邑全部都分割給侯王,即使他們危害人民,也只好對它發愁罷了。盂舒、魏尚的治理方法不能施行,黃霸、汲黯的教化無法推行。如果公開譴責並勸導這些侯王,他們當面接受,但轉過身去就違反了;如果下令削減他們的封地,互相串通聯合行動的陰謀就會遍及侯王各國之間,那麼大家都怒眼圓睜,氣勢洶洶地反叛朝廷。萬一他們不起來鬧事,就削減他們的一半封地,即使削減一半,百姓還是受害了,何不把諸侯王完全廢除掉來保全那裡的人民呢?漢朝的情況就是這樣。
今天國家完全實行郡縣制,不斷地任命郡縣長官,這種情況是肯定不能改變了。只要好好地控制軍隊,慎重地選擇地方官吏,那麼政局就會安定了。
有人又說:「夏、商、周、漢四代實行封建制,他們統治的時間都很長久,而秦朝實行郡縣制,統治的時間卻很短。」這更是不懂得治理國家的人說的話。
魏繼承漢朝,分封貴族的爵位仍然實行封建制;西晉繼承魏,因襲舊制不加改變,但魏和晉都很快就衰亡了,沒聽說有國運長久的。現在唐朝糾正魏晉的過失改變了制度,享國已近二百年,國家基業更加鞏固,這與分封諸侯又有什麼關係呢?
有人又認為:「治理商、週二代的是聖明的君王啊,他們都沒有改變封建制,那麼,本來就不應當再議論這件事了。」這種說法大大的不對。
商、週二代沒有廢除封建制,是不得已的。因為當時歸附商朝的諸侯有三千個,商朝靠了他們的力量才滅掉了夏,所以商湯就不能廢除他們;歸附周朝的諸侯有八百個,周朝憑借他們的力量才戰勝了商朝,所以周武王也不能廢棄他們。沿用它來求得安定,因襲它來作為習俗,這就是商湯、周武王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他們是不得已的,並不是什麼大公無私的美德,而是有私心,是要使諸侯為自己出力,並保衛自己的子孫。秦朝用廢除分封諸侯的辦法來作為制度,是最大的公;它的動機是為私的,是皇帝想要鞏固個人的權威,使天下的人都臣服於自己。但是廢除分封,以天下為公,卻是從秦朝開始的。
至於天下的常理,是治理得好、政局安定,這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使賢明的人居上位,不肖的人居下位,然後才會清明安定。封建制的君長,是一代繼承一代地統治下去的。這種世襲的統治者,居上位的果真賢明嗎?居下位的真的不肖嗎?這樣,人民究竟是得到太平還是遭遇禍亂,就無法知道了。如果想要對國家有利而統一人民的思想,而同時又有世襲大夫世世代代統治他們的封地,佔盡了諸侯國的全部國土,即使有聖人賢人生在那個時代,也會沒有立足之地,這種後果就是封建製造成的。難道是聖人的制度要使事情壞到這種地步嗎?所以我說:「這不是聖人的本意,而是形勢發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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