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29 上篇 第二十九章 將欲取天下而為之,吾見其不得已》文言文翻譯成白話文

  上篇 二十九章

  【文】將欲取天下而為之1,吾見其不得已2。天下神器,

  〔正字〕1此句經文後,一另有「為,造為也」四字王注。暫如舊。 2不得已:出於無奈,迫不得已。或訓作「不得成」。或通作「不得矣」。暫從前者。參三十章王注。

  【注】神,無形無方也1。器,合成也2。無形以合,故謂之神器也。

  〔正字〕1方:類。 2合成:合以成形。

  【文】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

  【注】萬物以自然為性,故可因而不可為也,可通而不可執也1。物有常性,而造為之,故必敗也;物有往來,而執之,故必失矣。

  〔正字〕1通:達自然之至,暢萬物之情。 執:持而割之。大制不割。

  【文】故物或行或隨1,或噓或吹2,或強或羸3,或挫或隳4。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太5。

  〔正字〕1前行而後隨。 2噓緩而吹急,噓暖而吹寒。 噓:原作「歔」。「歔」通「噓」。非王注版本或作「呴」,或作「噤」,或作「熱」。暫從作「噓」者。 3羸(lei):瘦弱。非王注版本或作「剉(與『挫』義同)」,或作「?(剉)」,或與底本同。暫如舊。 4挫:折損。非王注版本或作「載(或訓作『安』,或為『截』之誤)」,或作「培(或訓作『增益』,或訓作『坯胎』)」。暫如舊。 隳:損毀。非王注版本或作「墮」,或與底本同。「墮(墮)」通「隳」。 5太:原作「泰」。「泰」通「太」。非王注版本或作「大(太)」,或與底本同。暫從作「太」者。  「甚」、「奢」、「太」,皆「過分」之義。

  【注】凡此諸「或」:言物事逆順反覆1,不施為執割也2。聖人達自然之至3,暢萬物之情:故因而不為,順而不施。除其所以迷,去其所以惑:故心不亂而物性自得之也4。

  〔正字〕1反覆:原作「反覆」。「反覆」同「反覆」。 2割:割裂。參二十八章。 3至:或謂作「性」。暫如舊。 4復眾人之所過。

  上篇 二十九章(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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