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00 說明+老子指略》

  一、凡例

  1、全文采用簡體橫排(推薦字體「微軟雅黑」)。對於電腦無法輸入的簡體字,仍保留繁體字,並用「拼字法」給出相應的簡體字。

  2、將正文與注文分離,由段內夾注變為段後標注。正文冠以「【文】」標,注文冠以「【注】」標。

  3、對通假字、異體字和古今字做了正字處理,在段後給出分析,冠以「〔正字〕」標,並通過帶圈序號相對應。

  (1)正字時,同章之內不重複,各章之間可重複。凡章內重複者,只對首例做出分析,並標明「下同」,餘者皆參首例。

  (2)本書以突出王注為主。當正字存在分歧時,當以王注為先,並標明「暫從王注」。王注未註明者,則據各家之說,擇善從之。實難取捨者,則保留原字,並標明「暫如字」。以上三種情況,皆會在正字分析中加以說明。

  (3)偶有正字按語,亦雜於正字分析中,並標明「〔按〕」。

  4、王注之校對,以《校釋》本之校語為主,參以各家之說,擇善從之。校語亦雜於正字分析中。

  (1)若雖有差別,然對語意影響不大者,則保留《校釋》底本原貌,而不出校語。

  (2)若語意有差別,然皆可說通者,一般亦保留《校釋》底本原貌,標明「暫如舊」,並在校語中指出不同。

  (3)若有需校改者,則標明「校改之」,並在校語中給出底本原貌。

  (4)偶有校對按語,亦雜於正字分析中,並標明「〔按〕」。

  5、《老子》經文之校對,以突出王注版本所傳經文為主,參以非王注版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帛書本、竹簡本等)。其校對原則基本同王注之校對,但仍有幾點需要說明:

  (1)對於非王注版本,其雖可作為探討《老子》原始文本之參考,卻不能證明王注所用《老子》底本與《老子》原始文本一定相同(更何況原始文本未必全優於傳世本)。故若其確有可取之處,只出校語指明不同,而不據以校改底本經文,以確保現存王注版本之純正。

  (2)簡帛本異體字之徵引。以「恆」字為例,傳世本(包括王注本)因避漢文帝(劉恆)之諱而改作「常」。介於傳世本流傳已久,深入人心,故凡經文遇「恆(常)」之例,皆從傳世本作「常」,一般不再出校語。若有校語需引用簡帛本並涉及此例時,則簡帛本之「恆」字引作「恆(常)」。其他異體字之徵引亦仿此例。

  (3)王注中亦有徵引《老子》經文之處,其中或有與經文相出入者。對其有異之處,原則上各如其舊,不相校改。因古人之徵引,並非全然照搬原文:或略有增減,或只引大意,甚或引中帶注。故不可單憑王注引文而妄改經文,亦無必要據經文而規範王注引文。

  6、如果段中某句結構複雜,則適當選用分號或冒號加以劃分。

  (1)一般並列關係用分號,餘者用冒號。

  (2)若句子結構過於複雜,則先用冒號劃分主句,再用分號劃分分句(此時不一定表並列)。

  (3)若一句之中同時有兩個冒號(話語引述除外),則或表示「總分總」關係,或表示「因果承接」關係。

  7、對難解之詞句適當註釋,亦雜於正字分析中。

  二、底本和校本

  (一)文本底本(文本電子書)

  《老子道德經(華亭張氏原本)》(簡體文本),收錄在「凍波聲」製作的《諸子集鈔》中。但此版缺《老子指略》文本,另據「國慶」製作的《老子道德經系列書籍大合集》所收由「瀟雨」整理錄入的《老子指略》(簡體文本)加以補足。

  (二)主要校本(影印電子書):

  1、《老子道德經注》(簡),樓宇烈校釋,收錄在「中華國學文庫」中,中華書局2011版。(簡稱《校釋》本,主參校經文、注文和《指略》,疏通注文和《指略》之詞句。)

  2、《王弼道德經注》(繁),邊家珍點校,收錄在「子海精華編」中,鳳凰出版社2017版。(輔參校經文、注文和《指略》。)

  3、《老子古今:五種對堪與析評引論》(繁),劉笑敢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版。(輔參校經文。)

  4、《帛書老子校注》(繁),高明撰,收錄在「新編諸子集成」中,中華書局1998版。(輔參校經文,疏通經文詞句。)

  5、《老子新校釋譯》(簡),陳徽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版。(輔參校經文,疏通經文詞句。)

  6、《老子譯注》(簡),湯漳平、王朝華譯注,收錄在「中華經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譯叢書」中,中華書局2014版。(輔參校經文,疏通經文詞句。)

  三、工具書

  1、《漢語大字典》,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編纂,四川出版集團、湖北長江出版集團、四川辭書出版社、崇文書局2010版。

  2、《漢語大詞典》,中國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編纂,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4版。

  3、《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纂,商務印書館2012版。

  4、《故訓匯纂》,武漢大學古籍所編纂,商務印書館2003版。

  前言(終)

  附錄 老子指略 山陽·王弼(輔嗣)撰

  夫物之所以生,功之所以成:必生乎無形,由乎無名。無形無名者,萬物之宗也:不溫不涼,不宮不商;聽之不可得而聞,視之不可得而彰,體之不可得而知,味之不可得而嘗。故其為物也則混成,為象也則無形,為音也則希聲,為味也則無呈。故能為品物之宗主,包通天地1,靡使不經也。

  〔正字〕1包:原作「苞」。一直作「包」。「苞」通「包」。

  若溫也則不能涼矣,宮也則不能商矣:形必有所分,聲必有所屬。故象而形者,非大象也;音而聲者,非大音也。然則,四象不形1,則大象無以暢;五音不聲2,則大音無以至。四象形而物無所主焉,則大象暢矣;五音聲而心無所適焉,則大音至矣。故執大象則天下往,用大音則風俗移也3。無形暢,天下雖往,往而不能釋也;希聲至,風俗雖移,移而不能辨也4。

  〔正字〕1四象:四時之象,即溫、炎、涼、寒。 2五音:宮、商、角、徵、羽。 3則風俗移也:一作「則風俗移」。暫如舊。 4辨:原作「辯」。「辯」通「辨」。下「殊趣辨析之爭」、「夫不能辨名」同。

  是故天生五物1,無物為用;聖行五教2,不言為化。是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也。五物之母,不炎不寒,不柔不剛;五教之母,不皦不昧,不恩不傷。雖古今不同,時移俗易,此不變也:所謂「自古及今,其名不去」者也。天不以此,則物不生;治不以此,則功不成。故古今通,終始同;執古可以御今,證今可以知古始3:此所謂「常」者也。無皦昧之狀、溫涼之象:故「知常曰明」也4。物生功成,莫不由乎此:故「以閱眾甫」也。

  〔正字〕1五物:五行,即金、木、水、火、土。 2五教:五倫之教,即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3證:驗。一作「御」。暫如舊。 4故:一作「故曰」。暫如舊。

  夫奔電之疾,猶不足以一時周;御風之行,猶不足以一息期。善速在不疾,善至在不行。故可道之盛,未足以官天地;有形之極,未足以府萬物。是故歎之者不能盡乎斯美,詠之者不能暢乎斯弘。名之不能當,稱之不能既。名必有所分,稱必有所由;有分則有不兼,有由則有不盡;不兼則大殊其真,不盡則不可以名:此可演而明也。

  夫「道」也者,取乎萬物之所由也;「玄」也者,取乎幽冥之所出也;「深」也者,取乎探賾而不可究也;「大」也者,取乎彌綸而不可極也;「遠」也者,取乎綿邈而不可及也1;「微」也者,取乎幽微而不可睹也。然則,「道」、「玄」、「深」、「大」、「微2」、「遠」之言:各有其義,未盡其極者也。

  〔正字〕1綿邈:一作「緬邈」。二者義同。暫如舊。 2微:一作「妙」。暫如舊。 

  然彌綸無極,不可名細;微妙無形,不可名大。是以篇雲1「字之曰道」、「謂之曰玄」,而不名也。然則,言之者失其常,名之者離其真,為之者則敗其性2,執之者則失其原矣。是以聖人不以言為主,則不違其常;不以名為常,則不離其真;不以為為事,則不敗其性;不以執為制,則不失其原矣。

  〔正字〕1篇云:指二十五章。一作「經雲」。暫如舊。 2者則:一作「者」。一作「則」。暫如舊。下「執之者則失其原矣」同。

  然則,《老子》之文1:欲辯而詰者,則失其旨也;欲名而責者,則違其義也。故其大歸也:論太始之原以明自然之性,演幽冥之極以定惑罔之迷。因而不為,損而不施2;崇本以息末,守母以存子;賤夫巧術,為在未有;無責於人,必求諸己:此其大要也。

  〔正字〕1《老子》之文:一作「老君之文」。暫如舊。 2損:或謂作「順」。暫如舊。

  而法者尚乎齊同,而刑以檢之1;名者尚乎定真,而言以正之2;儒者尚乎全愛,而譽以進之;墨者尚乎儉嗇,而矯以立之3;雜者尚乎眾美,而總以行之。夫刑以檢物,巧偽必生;名以定物4,理恕必失;譽以進物,爭尚必起;矯以立物,乖違必作;雜以行物,穢亂必興:斯皆用其子而棄其母。物失所載,未足守也。

  〔正字〕1刑:一作「形」。「形」通「刑」。下同。 2言以正之:一作「名以正之」。暫如舊。 3矯:一作「智」。暫如舊。 4名以定物:一作「名以正物」。暫如舊。

  然致同途異,至合趣乖1,而學者惑其所致,迷其所趣。觀其齊同,則謂之法;睹其定真,則謂之名;察其純愛,則謂之儒;鑒其儉嗇,則謂之墨;見其不系,則謂之雜。隨其所鑒而正名焉,順其所好而執意焉。故使有紛紜憒錯之論、殊趣辨析之爭2,蓋由斯矣。

  〔正字〕1然致同途異,至合趣乖:一作「然致同途而異至,合旨而趨乖」。暫如舊。 趣:一作「趨」。「趨」通「趣」。下「同趣而感發」同。 2析:一作「析」。「析」通「析」。

  又其為文也:舉終以證始,本始以盡終1;開而弗達,導而弗牽2。尋而後既其義,推而後盡其理。善發事始以首其論,明夫會歸以終其文。故使同趣而感發者3,莫不美其興言之始,因而演焉;異旨而獨構者,莫不悅其會歸之征4,以為證焉。夫途雖殊,必同其歸;慮雖百,必均其致。而舉夫歸致以明至理,故使觸類而思者,莫不欣其思之所應,以為得其義焉。

  〔正字〕1本始:一作「不述始」。暫如舊。 2導:原作「道」。一直作「導」。「道」通「導」。 3感發:一作「感發於事」。暫如舊。 4悅:原作「說」。「說」通「悅」。

  凡物之所以存,乃反其形;功之所以克,乃反其名。夫存者不以存為存,以其不忘亡也;安者不以安為安,以其不忘危也。故保其存者亡,不忘亡者存;安其位者危,不忘危者安。善力舉秋毫,善聽聞雷霆,此道之與形反也。安者實安,而曰非安之所安;存者實存,而曰非存之所存;侯王實尊,而曰非尊之所為1;天地實大,而曰非大之所能;聖功實存,而曰絕聖之所立;仁德實著,而曰棄仁之所存。故使見形而不及道者,莫不忿其言焉。

  〔正字〕1此句後或有「皆理之大者也」六字。暫如舊。 尊之所為:一作「尊之所尊」。暫如舊。

  夫欲定物之本者,則雖近而必自遠以證其始;夫欲明物之所由者1,則雖顯而必自幽以敘其本。故取天地之外,以明形骸之內;明侯王孤寡之義,而從道一以宣其始2。故使察近而不及流統之原者,莫不誕其言以為虛焉。是以云云者,各申其說,人美其亂3。或迂其言,或譏其論,若曉而昧,若分而亂,斯之由矣。

  〔正字〕1夫欲明:一作「欲明」。暫如舊。 2道一:或謂作「得一」。暫如舊。 3亂:或謂作「辭」。暫如舊。

  名也者,定彼者也;稱也者,從謂者也:名生乎彼,稱出乎我。故涉之乎無物而不由,則稱之曰「道」;求之乎無妙而不出,則謂之曰「玄」。妙出乎玄,眾由乎道。故「生之畜之」,不壅不塞,通物之性,道之謂也;「生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有德而無主,玄之德也。「玄」,謂之深者也;「道」,稱之大者也。名號生乎形狀,稱謂出乎涉求。名號不虛生,稱謂不虛出。故名號則大失其旨,稱謂則未盡其極。是以謂「玄」則「玄之又玄」,稱「道」則「域中有四大」也。

  《老子》之書,其幾乎可一言而蔽之:噫!崇本息末而已矣。觀其所由,尋其所歸,言不遠宗,事不失主。文雖五千,貫之者一;義雖廣瞻,眾則同類。解其一言而蔽之,則無幽而不識;每事各為意,則雖辯而愈惑。

  嘗試論之曰:夫邪之興也,豈邪者之所為乎?淫之所起也,豈淫者之所造乎?故閒邪在乎存誠,不在善察;息淫在乎去華,不在滋章1;絕盜在乎去欲,不在嚴刑;止訟存乎不尚2,不在善聽。故不攻其為也,使其無心於為也;不害其欲也,使其無心於欲也。謀之於未兆,為之於未始,如斯而已矣。

  〔正字〕1滋:原作「茲」。「茲」通「滋」。 2存乎不尚:一作「在乎不尚」。暫如舊。

  故竭聖智以治巧偽,未若見質素以靜民欲;興仁義以敦薄俗,未若抱樸以全篤實;多巧利以興事用,未若寡私慾以息華競。故絕伺察1,潛聰明,去勸進,剪華譽2,棄巧用,賤寶貨:唯在使民愛慾不生,不在攻其為邪也。故見素樸以絕聖智,寡私慾以棄巧利,皆崇本以息末之謂也。

  〔正字〕1伺:原作「司」。「司」通「伺」。下「察伺之簡」同。 2剪:原作「翦」。「翦」通「剪」。

  夫素樸之道不著,而好欲之美不隱,雖極聖明以察之,竭智慮以攻之:巧愈思精,偽愈多變;攻之彌甚,避之彌勤:則乃智愚相欺,六親相疑,樸散真離,事有其奸。蓋捨本而攻末,雖極聖智,愈致斯災:況術之下此者乎!

  夫鎮之以素樸,則無為而自正;攻之以聖智,則民窮而巧殷:故素樸可抱,而聖智可棄。夫察伺之簡,則避之亦簡;竭其聰明,則逃之亦察:簡則害樸寡,密則巧偽深矣。夫能為至察探幽之術者,非唯聖智哉1?其為害也,豈可計乎2!故百倍之利,未遽多也3。

  〔正字〕1非:原作「匪」。「匪」通「非」。下「非唯聖乎」、「非唯智乎」同。 2計:原作「記」。「記」通「計」。一作「既」。暫作「計」。 3遽:原作「渠」。「渠」借為「遽」。下「未遽弘也」同。

  夫不能辨名,則不可與言理;不能定名,則不可與論實也。凡名生於形,未有形生於名者也。故有此名,必有此形;有此形,必有其分。仁不得謂之聖,智不得謂之仁,則各有其實矣。夫察見至微者,明之極也;探射隱伏者,慮之極也。能盡極明,非唯聖乎?能盡極慮,非唯智乎?校實定名,以觀絕聖,可無惑矣。

  夫敦樸之德不著,而名行之美顯尚:則修其所尚而望其譽,修其所道而冀其利。望譽冀利以勤其行:名彌美而誠愈外,利彌重而心愈競。父子兄弟,懷情失直;孝不任誠,慈不任實:蓋顯名行之所招也。患俗薄而名興行1、崇仁義,愈致斯偽:況術之賤此者乎?故「絕仁棄義,以復孝慈」,未遽弘也。

  〔正字〕1名興行:或謂作「興名行」。暫如舊。

  夫城高則沖生,利興則求深。苟存無慾,則雖賞而不竊;私慾苟行,則巧利愈昏。故「絕巧棄利」,代以寡慾,「盜賊無有」,未足美也。夫聖智,才之傑也;仁義,行之大者也;巧利,用之善也。本苟不存,而興此三美,害猶如之:況術之有利斯,以忽素樸乎!

  故古人有歎曰:「甚矣,何物之難悟也!」既知不聖為不聖,未知聖之不聖也;既知不仁為不仁,未知仁之為不仁也。故絕聖而後聖功全,棄仁而後仁德厚。

  夫惡強非欲不強也,為強則失強也;絕仁非欲不仁也,為仁則偽成也。有其治而乃亂,保其安而乃危。「後其身而身先」,身先非先身之所能也;「外其身而身存」,身存非存身之所為也。功不可取,美不可用,故必取其為功之母而已矣。篇雲1「既知其子」,而必「復守其母」。尋斯理也,何往而不暢哉!

  〔正字〕1篇云:指五十二章。

  附錄 老子指略(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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